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电子渠道商品销售
及服务电子协议
尊敬的客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您(下称“甲方”)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下称“乙方”)电子渠道产品销售的有关事宜,达成并签定协议如下:
一、名称解释
1、电子渠道:包括门户网站(gd.10086)、10086电话、WAP网站(wap.gd.100086)、10086短信服务厅等。
2、商品:包括手机、号码卡、无线座机、数据卡、G3路由器及其预存营销案等。
3、订单履行:指订单下单后的执行过程,包括配送上门或客户自提、订单包裹交接、商品涉及的业务开通、后续话费返还等,具体以乙方电子渠道公布的履行电子服务方式和要求为准。
二、服务内容及服务承诺
1、甲方愿意购买乙方电子渠道相关商品,并接受乙方提供的相关服务;乙方愿意在现有技术条件下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及其不时发布的操作规则为甲方提供电子渠道商品销售及
服务(下称“电子服务”),具体电子服务内容根据甲方通过乙方电子渠道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具体内容确定。
2、甲方同意本协议的全部条款并按照相关提示完成全部操作以获取乙方电子服务,否则视作甲方放弃乙方提供的电子服务。
3、甲方在操作过程中点击或回复“同意”等相关内容即表示已详细阅读点击或回复的内容及本协议的全部条款,并完全理解并同意接受点击或回复的内容及本协议的全部条款。
4、乙方提供的电子服务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乙方提供的电子服务。
5、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便捷的业务办理和客户投诉受理渠道,乙方应在接到客户投诉后按对外承诺时间通过10086热线、电子渠道等方式予以回复。
三、电子服务协议签定与履行
1、甲方按照乙方电子渠道提示选择合适商品,并需进行必要身份信息验证;甲方在下单前应清楚了解商品相关内容,成功下单后不能将不了解商品或服务作为不履行订单的理由。
2、甲方应在确认所选购商品后,认真阅读乙方通过电子渠道展示的本协议相关内容,同意后按乙方电子渠道的提示进行相关操作,一旦完成操作,即视为甲方完全接受本协议的全部条款。
3、甲方应按照乙方电子渠道提示,选择合适的履行电子服务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配送上门等,具体以乙方电子渠道信息公布为准),完成相关信息的填写,并确保信息的真实性。
5、除不可抗力外,成功下单后双方都应按照乙方电子渠道公布的履行电子服务方式和要求完成订单履行。
履行订单时,甲方需提供本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如甲方委托他人代为履行的,被委托人需同时提供甲方本人和被委托人本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按照乙方要求配合乙方完成身份确认。
四、费用及费用交纳
1、甲方购买并使用乙方提供的电子服务应支付相关费用,乙方收取的相关费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相关订单的约定。
与相关网络服务有关的设备(如电脑、调制解调器及其他与接入互联网有关的装置等)及其所需的费用(如为接入互联网而支付的电话费及上网费等)均应由甲方自行负担。
2、甲方应按照与乙方约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在线支付、货到付款等),向乙方交纳订单全部费用,订单费用包括但限于商品价格、运费及相关税费等。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费用查询服务,乙方有义务就订单费用对甲方合理要求进行解释。
五、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保证其为签订本协议提供的相关资料真实、准确、有效,甲方承诺当资料发生变更后,及时按乙方业务流程通知乙方更改;若甲方提供的资料不真实或存在其它法律障碍,乙方有权随时暂停服务,并解除本协议及本协议有效期内与甲方签订的任何协议,由此造成乙方损失的,乙方将保留追究甲方赔偿乙方损失的权利。
2、甲方通过电子渠道成功下单,甲乙双方本次商品交易即达成,即视为甲方完全接受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条款,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及订单约定完成订单履行;非因不可抗力因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订单的,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违约造成的损失。
3、乙方有权对本协议及其协议服务内容、服务约定、费用、等进行调整或变更,调整或变更在乙方通
过电子渠道以业务通告形式公布后生效。
4、手机号码和客户密码是甲方重要个人资料和用户身份识别凭证,甲方应妥善保管,凡按照乙方业务规则使用手机号码和客户密码通过乙方电子渠道购买的商品或服务,均视为甲方亲自办理,并由甲方负责。甲方应当对以其手机号码和客户密码签权进行的所有活动承担法律责任。
5、甲方委托他人代为履行订单的,被委托人应承担本协议及订单约定的甲方义务,被委托人的任何行为均视为甲方亲自行为,并由甲方负责。
6、乙方需通过相关合适的电子渠道向甲方提供电子服务、本协议相关内容的查询服务,甲方需按法律法规要求合理使用该查询服务,不得损害乙方权益。
7、甲方在使用乙方电子服务过程中,需遵循以下原则:
(1)遵守中国有关的法律和法规;
(2)不得为任何非法目的而使用乙方系统或电子服务;
(3)遵守所有与电子服务有关的协议、规定和程序;
(4)不得利用乙方系统进行任何可能对互联网的正常运转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
(5)不得利用乙方系统发布、传输任何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庸俗淫秽的或其他任何非法的信息资料;
(6)不得利用乙方电子服务系统进行任何侵害乙方合法权益的行为;
(7)如发现任何非法行为、隐患或安全漏洞的情况,应立即通告乙方。
六.协议的变更、终止
1、本协议资费方案有效期以甲方购买乙方电子渠道商品时的相关说明或约定为准,但乙方有权在有效期截止后修改资费方案。如需修改,乙方应在修改前通知甲方,甲方可以选择修改后的资费方案或乙方提供的其他资费方案。
如遇政府主管部门统一调整资费标准的,本协议按政府主管部门调整后的资费标准在规定的时间起执行。
2、非乙方原因导致订单履行失败,则视本协议自动终止,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如甲方对本订单相关商品仍有需要,则需通过乙方电子渠道重新下单。
七、所有权及隐私保护
1、乙方提供的电子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软件、声音、图片、录像、图表等,所有内容均受版权、商标和其它财产所有权等国家相关法律保护;甲方只有在获得乙方或其合法权利人的合法授权之后才能使用,而不能擅自复制、或创造与之有关的派生产品。
2、甲方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不受侵犯,乙方对甲方的客户资料和通信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要求乙方提供协助和配合,乙方给予协助和配合的,不构成违反保密义务。
3、甲方不得利用乙方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不得发送违法信息或未经接收客户同意发送骚扰信息,不得有拨打骚扰电话等不当行为,否则,乙方可以暂停向甲方提供服务,直至终止服务,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4、甲方同意保障和维护乙方利益,如因甲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条款而给乙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甲方需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甲方隐私被他人非法窃取,乙方将在法律法规范围内积极配合甲方主张权利。
5、乙方保证不对外公开或向第三方提供甲方资料,但下列情况除外:
(1) 乙方为正常生产经营、履行订单等所必要;
(2)事先获得客户的明确授权;
中国移动(3)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4)按照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
(5)为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
八、免责声明
1、甲方在协议签定、履行等环节不按乙方操作规则、提示完成的,或乙方已经明示其电子服务发生变更并提醒甲方应当注意事项但甲方未按要求操作,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2、甲方理解并同意接受使用电子服务所存在的风险,并同意完全承担非乙方原因产生的此类风险责任。
3、乙方不担保电子服务一定能满足甲方的一切要求,也不担保电子服务不会异常中断,对电子服务的及时性、准确性也都不作担保,甲方因此而造成损失乙方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4、如因系统维护或升级等需要而需暂停电子服务,乙方将尽可能事先在电子渠道公告,甲方或任何第三方因此而造成损失乙方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5、对于订单履行的部分工作,乙方将在法律允许范围或参考行业做法,聘请第三方协助开展,因第三方责任造成甲方意外损失的,损失将由第三方负责赔偿,乙方将积极配合甲方主张权利。但因不可抗力等原因除外。
6、电子服务及本协议相关内容可通过电子渠道页面、或短信等方式公告或传达,该类公告或传达之时即视为已送达甲方,因甲方未留意、未阅读等原因造成其损失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如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形,乙方有权随时中断或终止向甲方提供本协议项下的服务,乙方不承担任务责任:
(1)甲方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
(2)甲方违反本协议中规定的使用规则;
(3)发生不可抗力、不可预测因素或非乙方故意或政府行为等原因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
九、争议解决
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向电信管理部门申诉、向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投诉,或选择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予以解决。
十、其他
1、甲方通过乙方电子渠道购买商品时签署的业务清单、表单、协议等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冲突部分以补充协议为准,补充协议中未约定部分以本协议为准。
2、本协议构成双方对本协议之约定事项及其他有关事宜的完整协议,除本协议规定的之外,未赋予本协议各方其他权利。
3、如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4、本协议为电子协议,保存在乙方相关电子渠道,甲方可通过相关电子渠道查询;甲方在电子渠道完成下单,本协议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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