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停车收费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停车收费管理行为,维护停车秩序,保障住户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物业停车收费管理规定适用于小区内的停车场、停车位等停车设施的收费管理工作,包括停车费用、停车时限、停车许可等方面的规定。
第三条 物业停车收费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为住户提供便利的停车服务,确保停车收费工作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条 物业管理处是小区内停车收费的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停车收费标准、收取停车费用、管理车辆进出等工作。
第五条 住户是停车收费的主体,应按照规定缴纳停车费用,遵守停车场秩序,配合停车管理工作。
第六条 停车收费管理应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联动,共同做好交通秩序维护工作,确保停车场的安全、有序。
第二章 停车费用
第七条 停车费用按照小区的实际情况和经济状况制定,由物业管理处提出,并经业主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第八条 停车费用应作出明确的标牌和告示牌,告知住户停车费用收费标准、支付方式等信息。
第九条 停车费用根据车辆类型、停车时间、停车位位置等因素确定,应妥善记录,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条 住户应按照规定的停车费用标准缴纳停车费用,不得拖欠或逃避缴纳停车费用。
第十一条 物业管理处应定期对停车费用进行检查和核实,确保停车费用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第十二条 住户如对停车费用有异议,可以向物业管理处提出申诉,物业管理处应及时处理、
核实并作出合理回应。
第十三条 物业管理处应建立停车费用使用和管理情况的公示制度,及时通报停车费用的使用情况,接受住户监督。
第三章 停车时限
第十四条 停车时限分为长期停车和临时停车,住户可根据需要选择适合的停车时限。
停车费第十五条 长期停车指住户拥有固定停车位的情况,住户需按规定缴纳停车费用,并遵守停车位使用规定。
第十六条 临时停车指住户临时停放车辆的情况,住户应按照规定的时间支付临时停车费用,不得超时停放车辆。
第十七条 物业管理处应定期巡查停车位使用情况,及时清理和处置未经许可停放的车辆,确保停车位的正常使用。
第十八条 物业管理处应公布停车位使用规定,告知住户长期停车和临时停车的相关要求和操
作流程。
第十九条 物业管理处应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工作,按规定清理违规停放的车辆,并及时通知住户作出整改。
第四章 停车许可
第二十条 停车许可是住户合法使用停车位的凭证,应由物业管理处负责核发和管理。
第二十一条 住户申请停车许可时,应提交相关身份证明、车辆证件和住户信息等材料,经物业管理处审核后发放。
第二十二条 停车许可应明确停车位位置和使用期限,并告知住户停车期限到期后需要重新办理停车许可。
第二十三条 停车许可的使用应遵守停车位使用规定,不得私自转让、出租或赠予他人,否则将被取消停车许可。
第二十四条 住户需要停放额外车辆的,应向物业管理处申请临时停车许可,经审核后方可停
放。
第二十五条 物业管理处应建立停车许可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更新和管理停车许可信息,确保停车许可的有效性。
第五章 处罚措施
第二十六条 对违反停车管理规定的住户,物业管理处有权采取以下处罚措施:
1. 取消停车许可,禁止住户停放车辆;
2. 对违规停放车辆进行贴条和;
3. 移车处理,将违规停放的车辆拖走或驱离停车场;
4. 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七条 住户如对物业管理处的处罚措施有异议,可以向业主委员会或有关部门申诉,相关部门应及时处理并作出回应。
第二十八条 物业管理处应建立对处罚措施的记录和台账,定期公示处罚信息,接受住户及时监督。
第二十九条 住户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停车减免或延期等,可向物业管理处提出申请,物业管理处应依法依规作出处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对未依规定缴纳停车费用的住户,物业管理处有权采取以下法律责任:
1. 向住户发出书面通知,限期缴纳停车费用;
2. 将住户列入停车黑名单,限制其停车许可申请;
3. 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物业管理处应加强对停车收费管理人员的培训和监管,确保停车收费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三十二条 物业管理处应定期进行停车收费管理工作的自查和督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的问题。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具体的停车收费管理措施和细则由物业管理处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经业主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管理规定的行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后果。
第三十五条 本管理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如需修改,应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并经业主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第三十六条 对于本管理规定未尽事宜的,可由物业管理处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决策,并报业主委员会备案。
第三十七条 本管理规定解释权归物业管理处所有,如有异议或争议,以物业管理处的解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