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人们对车辆的需求越来越大,那么停车的需求也是逐渐增大。那么对于停车收费的报销管理规定你了解吗?以下是小编为你整理的停车费报销管理规定,希望能帮到你。
停车费报销管理规定
1 目的及适用范围
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车辆和自带车的管理。
2 术语及定义
2.1 根据车辆资产归属不同:分为公司车辆和自带车。凡资产归属公司名下或以公司名义长期借用的外来车辆为公司车辆。自带车指凡由员工个人购买且用于上下班交通、工作外出交通使用的车辆。
2.2根据使用者不同:分为公司单位配车、个人配车及公用车。其中单位配车指公司部门及个别特殊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向公司申请配备的工作用车;个人配车指根据公司管理需要为个别员工配备的工作用车;公用车指员工因工作需要向公司申请的工作用车。
2.3 根据使用性质不同:分为公务车、交通车、值班车、观光车等。公务车指公司全部用于公务使用的车辆;交通车指用于接送员工上下班使用的车辆;值班车指值班使用的交通车;观光车指用于项目现场接载客人的车辆。
3 车辆管理责任及职责
3.1综合管理办公室是公司车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车辆调度、安全行车、驾驶技能培训、车容车况检查、加油管理、新车购买及手续办理、车辆费用审核及缴纳等各项有关车辆管理的工作。
3.2公司车辆只能由公司驾驶员和经公司考核并批准同意自行驾驶公司车辆的员工驾驶,其他人员一律不得驾驶公司车辆。
4 交通补贴
公司给予主管及以上职务无车的员工200元/月的交通补贴,公司批准的特殊工作岗位的员工根据工作性质给予不超过200元/月的补贴,享受公司交通补贴的人员外出办事时,原则上公司不再为其派车。
5 工作程序
5.1自带车管理
5.1.1 主管及以上职级人员享受公司自带车费用补贴,需填《自带车补贴申请表》报综合管理办公室备案,并附本人驾驶证、行驶证复印件;行驶证与驾驶证户名不一时,需另附行驶证户名身份证复印件及书面说明。
5.1.2公司给予主管及以上职级自带车员工(包括公司批准的特殊工作岗位自带车员工)车辆补贴,自带车员工根据职务级别,按如下标准享受车辆补贴:
自带车员工费用补贴报销标准
序号 | 级 别 | 补贴标准(元/月) |
1 | 董事长 | 2400 |
2 | 副董事长(或享受同级别待遇人员) | 1800 |
3 | 总经理 | 1600 |
4 | 副总经理(或享受同级别待遇人员) | 1200 |
5 | 总经理助理、总监(或享受同级别待遇人员) | 1000 |
6 | 部门经理(或享受同级别待遇人员) | 600 |
7 | 部门副经理(或享受同级别待遇人员) | 400 |
8 | 部门主管(或享受同级别待遇人员) | 200 |
5.1.3享受公司自带车费用补贴的人员外出办事时,原则上公司不再为其派车。
5.1.4 自带车人员每月1日提供上月报销票据,票据金额大于报销标准按标准限额报销;如提供的报销票据金额低于其报销标准,则据实报销(事后不进行补报销),由综合管理办公室按公司流程统一报销。
5.1.5 自带车人员一个月内正常到岗但未开车的时间超过六天者,则取消当月费用补贴资格;正常到岗但未开车需到综合管理办公室备案,若未备案被抽查到在一个月内两次正常到岗但未开车者,则取消当月费用补贴资格。
5.1.6 凡因个人原因请假(如病、事、婚、丧、产等假),一个月内未正常到岗时间超过十天者,则取消当月自带车费用补贴资格。
5.1.7 因公出差或带薪休假的自带车人员,报综合管理管理办公室备案后,仍享有该月自带车费用补贴资格。
5.1.8自带车人员外出办事,必须使用自带车。如因特殊情况需使用公车,应填报《用车申请单》,经直接领导同意后,报综合管理办公室备案。如违规使用公司车辆,一经发现,将
取消当月自带车费用补贴资格。
5.1.9 综合管理办公室车辆管-理-员负责自带车的管理及抽查工作,各部门负责人有责任对本部门车辆使用情况进行严格监督。
5.1.10公司鼓励自带车员工与公司签定了《私车公用协议》,同意私车公用的员工享受400元/月的定额补贴,享受公司私车公用补贴车辆首先解决本部门用车,所在部门员工外出办事时,原则上公司不再为其部门派车。
5.2 自驾车管理
5.2.1 员工因工作需要申请自驾车的,必须取得国家交通管理部门颁发的驾驶证达三个月以上,且未发生过重大交通事故。
5.2.2 申请自驾资格的人员,须经综合管理办公室考核合格后方能自行驾驶公司车辆。
5.2.3 自行驾驶公司车辆的员工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5.2.3.1自觉遵守国家交通法规以及成都市金瑞泰置业有限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5.2.3.2 申请工作用车须填写《用车申请单》,报批同意后方可领取车辆钥匙、证照。
5.2.3.3 工作用车须在当天下班前将车辆停回公司或公司指定的停车处,车辆钥匙、证照交还综合管理办公室。如因工作需要开车回家过夜,须在填报的《用车申请单》中予以标注并说明原因,经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方可开车回家。
5.2.3.4 下班后使用公司车辆,必须保证车辆停放安全,确保车辆停放于有人值守的车场。
5.2.3.5 不得擅自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
5.2.3.6 须爱护公司车辆,有义务清洗车辆。
5.2.3.7 驾驶过程中应随时检查仪表,注意驾驶安全,如出现车辆故障,应立即通知车辆管-理-员解决。
5.2.3.8 本人驾驶证自行办理年审、换证手续,证照被扣、失效应及时停止驾驶公司车辆。
5.2.3.9 工作时间内使用公司车辆产生的停车费、洗车费用由公司支付,应如实提交有效发票。
5.2.3.10 公司车辆在指定地点加油,请注意车辆所用油号,核实加油量。
5.2.3.11因公用车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安排自行驾车外出,非特殊原因而拒绝自驾,公司将取消其自驾资格。
5.3 部门配车管理
5.3.1 为保障各项工作交通需要,个别特殊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可向公司申请配备工作用车,经董事长批准后由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调配。
5.3.2 部门配车由使用部门负责车辆调度和日常管理。
5.3.3 配车部门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5.3.3.1 配车部门须严格遵守国家交通法规以及车辆管理制度。
5.3.3.2 部门配车由使用部门负责使用管理,具体负责工作用车安排、安全停放监督及车辆费用审核等日常管理工作。
5.3.3.3 部门配车只能由经综合管理办公室考核合格的人员负责驾驶。
5.3.3.4需爱护配备车辆,按公司制度规定及时进行维保,车辆产生的正常油费、修理费等按照公司车辆管理办法规定及时按实报销。
5.3.3.5下班后,应将车辆停放在公司指定的停车场内,或报公司董事长批准的其他停放点,不得擅自停放它处。
5.3.3.6遇特殊情况须开车回家,应填写《用车申请单》,并标注清楚且说明原因,经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能开车回家,开车回家的驾驶员须将车辆停放在有人看守的停车场内.并于次日将《用车申请单》交综合管理办公室备案。
5.3.3.7 除值班车外,节假日期间严禁使用部门配车,周末一律停放在指定停车场。
5.3.4 部门配车发生费用按公司公用车费用报销办法执行。
5.3.5 有部门配车的部门原则上公司不再为其部门派车。
停车费 5.4 个人配车管理
5.4.1 根据工作需要公司总经理及以上人员可配备工作用车,公司其他人员一律不享受公司
配车。个别特殊岗位员工,若因工作需要需配备工作用车,须提出申请,经公司董事长同意,方可配车。
5.4.2 个人配车可在工作时间以外使用公司车辆;工作时间以内根据公司需要由综合管理办公室统筹安排,配车人享有优先使用权。公司总经理以上人员的个人配车,原则上不作其它工作安排。
5.4.3 个人配车费用报销按以下规定执行:
5.4.3.1 费用报销范围:报销费用包括停车费、洗车费、燃油费、日常修理费(含易损件的更换)、过路费。其它费用由公司支付,不纳入月报销标准,如:保险费、养路费、五路一桥费、年审费及年审维修费、期限大修费,正常使用中的发动机大修作业等。
5.4.3.2 车辆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常规维修,包括易损件的更换作为日常修理费,按配车人员费用报销标准限额报销。
5.4.3.3 费用报销金额:按费用产生情况限额报销,超出限额标准部分由个人自付,报销金额执行自带车员工费用补贴报销标准。
5.4.4 使用个人配车的员工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5.4.4.1 享受配车待遇员工须认同并自觉遵守本制度有关规定。
5.4.4.2 公司所提供的配备汽车,购车费用由公司支付,该车所有权属于公司。
5.4.4.3 配车人员不得擅自将所配车辆交给未取得公司内部驾驶资格的员工驾驶,违者200元/次。
5.4.4.4 配车人员需爱护配备车辆,有异样情况及时联系车辆管-理-员;若人为(故意)损坏,应全额赔偿,并处以200—5000元;若发生车祸事故、意外损毁或遗失,公司将视情节进行处罚,并根据交通管理部门的处理意见及保险赔付情况承担损失。
5.4.4.5 配车人员在公司相应岗位工作期间方可享受该汽车使用权,若因撤职、降职或受到严重行政处分时,公司可收回该车使用权。配车员工应对使用中车辆油漆损伤、各类损坏部件进行修复后交回车辆,并结清相关手续费用。
5.6 交通车管理
5.6.1 对交通车驾驶员的规定:
5.6.1.1 严格执行公司专职驾驶员管理规定;
5.6.1.2 须由持A照的专职驾驶员驾驶;
5.6.1.3 除早、晚驾驶交通车外,其余时间仍回部门工作;
5.6.1.4无特殊情况发生时,每天必须按照规定路线行驶,不得擅自变更;
5.6.1.5 除规定上下车站点外,不得随意停车上下人员;
5.6.1.6 每天收车后必须检查及清洁车辆,保持车辆环境卫生,并停放在指定地点;
5.6.1.7 定期清洁车辆座套和枕套;
5.6.1.8 督促乘车人员自觉遵守交通车管理要求。
5.6.2 对交通车乘坐人员的规定:
5.6.2.1 应爱护车辆,保持清洁卫生;
5.6.2.2 不得在车上饮食;
5.6.2.3 不得要求驾驶员随意停车上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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