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出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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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检察风云》2008年第06
        编者按:互联网虽然看似是虚拟社会,但对于社会的影响与危害绝不是虚拟的,香港此次事件再一次印证了这一点,不仅敲响了加强监管互联网、净化网络环境的警钟,更为我们提供了一次生动的普法教育。
       
        隐私权陈怡蓉吻戏”视角看事件
       
        利用媒体散布娱乐明星的绯闻、周慧敏结婚钟丽缇前夫,人们往往习惯将其与炒作联系在一起,不从深处着想。但是,一旦这些的质和量突破了社会能够容忍的限度,就会产生法律问题。我们如果以刑法思路来考虑事件,那么传播属于淫秽图片性质的”200张以上,或者使网上点击数达到1万次以上的,传播者就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本文主要以民
法思路来评判这一事件,假设彭于晏唐禹哲”的出笼并非出于涉事明星们的自愿或者授权,那么的披露、传播者就是侵犯他人的隐私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
        隐私权是怎样的权利?隐私权的含义如何界定?虽然英美法及大陆法国家的学者对隐私权的性质存在不同的观点,有的定性为自由权、名誉权,也有的认为是人格尊严权,但可以肯定:如今绝大多数国家的学说和民法均认为隐私权是一种独立的人格权。国内有权威学者认为,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私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其中,私人信息包括:个人及家庭的身体情况、财产状况、电话号码、住址等;私人活动是指:自然人的日常生活、社会交往、夫妻生活,甚至婚外恋情等;私有领域也称私人空间,包括身体隐私、居住隐私、个人通信、日记等等。隐私权的核心要素是,个人的私事和秘密,未经本人允许不得公开。人气女网红被认出>舒淇五点照片事件,将本属于娱乐明星们的私人活动、私人空间在网上公开曝光,显然已形成对他人隐私权的侵犯。至此,作为照片的上传者个人,及传播载体的相关网站,均构成侵犯他人的隐私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