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xx年10月1日开始实施城区道路停车收费管理以来,有效缓解了停车供需矛盾,改善了市民停车及出行环境,为进一步规范机动车文明停放行为,保障城区道路交通畅通有序,合理使用城市公共资源,本着畅通为民、有偿使用的原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施停车收费以来我区实际情况,区政府决定在城区道路继续实施停车收费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实施时间:自20xx年11月1日起实施。
二、实施范围:长寿主城区符合条件的车行道、人行道及市政设施用地。
三、实施主体:由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负责停车泊位勘划,区市政局负责道路机动车停车费的征收,区财政负责对停车泊位收费收入使用的管理。
四、收费标准及收费时段:执行区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特殊路段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区市政管理部门另行设置。
五、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加强对城市道路违章停车、违章设置泊位等行为的巡查监管,及时查处违章行为;区市政局加强对人行道违章停车的巡查监管,及时查处违章行为;区公安、建设、发改、工商、财政等部门依法加强对机动车停放管理的监督检查。
六、对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由区市政局负责解释,《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城区道路实施停车收费管理的通告》(长寿府发〔20xx〕99号)同时废止。
xx市xx区人民政府
年10月29日停车费
尊敬的各位业主/住户:
由于商铺2月28日进行交付,和日渐增多的私家车辆,为了方便各位车主出行和对外来车辆的管理,小区将启动地下停车场及收费系统,业主通过刷卡进出车库,并根据东莞市物价局有关规定【东府(20xs)34号文】对进出车辆进行收费。收费标准如下:
2、 没有办理月卡的车辆一律按照临时停车计费;
3、 将于2月26日起免费试运行,3月6日正式收费运行。
xxxx年xx月xx日
尊敬的市民:
为了优化城市交通秩序,提升市民出行体验,经市政府批准,从即日起,本市将实行停车收费措施。这一举措旨在合理利用停车资源,缓解市区停车难问题,为市民提供更加便捷的停车服务。
一、收费标准及时间
1. 收费标准:本次停车收费以小时计费并由时段分为三个阶梯。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 第一小时:5元
- 第二小时至第四小时:每小时增加3元
-
第五小时及以上:每小时增加5元
2. 收费时间:停车收费将在工作日的早上7点至晚上9点实行,周末和节假日暂不收费。请市民在收费时段内留意停车费用情况,避免超时停车。
二、停车收费区域范围
停车收费将覆盖市区主要道路、商业区及市政府所属的停车场。具体收费区域将放置统一标识,方便市民识别。为确保停车资源的合理分配,停车收费区域将按照交通综合指数等因素进行评估,将来还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三、收费方式及优惠政策
1. 收费方式:市民可选择使用手机APP、自助缴费机或人工窗口进行缴费,方便快捷。缴费成功后将收到电子发票,作为缴费凭证。
2. 优惠政策:为了方便市民停车,我们推出以下优惠政策:
- 持有市政府颁发的停车优惠卡的市民,享受每次停车费用的9折优惠。
- 购买停车优惠套餐的市民,可享受额外的折扣或免费停车时间。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机会
本次停车收费措施不仅有助于改善城市交通秩序,还能为市民提供更多的社会保障和就业机会。收费站点将以自助缴费机和人工窗口相结合的方式,提供便利服务,并聘请专业人员负责维护和管理停车收费系统,为市民提供高效、安全的停车环境。
五、市民须知
为确保市民停车顺利,我们提醒您以下几点:
1. 提前规划:出门前请了解目的地停车场的收费情况和空位信息,并提前规划好行程,避免在停车位紧张的情况下影响计划。
2. 合理安排时间:请市民在停车收费时间内就完成停车缴费,避免超时停车或逾期缴费。
3. 积极配合:请市民配合停车收费人员的管理工作,按规定的收费标准进行缴费,并遵守相关交通规则,确保交通秩序和停车次序的顺畅。
感谢您对本市交通事业的支持和理解。停车收费措施的实施将带来更高品质的城市出行体验,也将助力城市交通发展的良性循环。我们相信,在市民的共同努力下,本市的交通将变得更加便捷、安全、高效。
特此通知。
市政府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甬价费[2023]157号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住宅小区机动车地下停车收费管理,根据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2000]933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由物业管理公司负责日常维护管理的住宅小区的地下人防工程,依照规定允许作为停车泊位的,应向小区内的全体业主、住用人开放。
二、地下人防工程作为停车泊位的,其收费标准为:
(一)包月停车收费:汽车每辆每月300元,允许上浮20%,下浮不限。
(二)计时(临时)停车收费:汽车每辆每小时2元,停放不足2小时的,按2小时收费;停放2小时以上的,不足1小时按1小时收费;每天(连续时间24小时)收费最高每辆不超过18元。
业主、住用人的同一辆汽车在同一住宅小区地下人防工程停车一个月内其计时(临时)停车收费累计不得超过包月收费标准。
三、为缓解住宅小区停车难矛盾,产权或控股权属建设单位所有的室内集中停车位(库),未出售前向业主、住用人开放的,其停车收费标准按上述规定执行。
四、设置机械停车泊位的,其收费标准向价格主管部门另行报批。
五、物业公司利用地下人防工程收取的停车费应单独列帐,除40%用于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外,其他纳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用于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人防管理主管部门应加强
对用于人防工程维护费的使用、管理和监督。物业服务公司终止服务合同时,应将余额全部移交给下一期物业服务公司,不得截留、隐瞒、移作他用,做到交接手续清楚完备。
六、本通知适用于海曙、江东、江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域内住宅小区地下停车位收费;各县(市)、区可参照执行。
七、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其他有关事项仍按《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停车收费办法》(甬价房[2001]123号)规定执行。
宁波市物价局
宁波市建设委员会
宁波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机动车停车收费专项检查情况
根据市发改委和区政府的工作安排,我委3月21日成立机动车收费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并制定了《朝阳区关于开展机动车停车收费专项检查的方案》,明确了专项检查的时间、检查阶段、任务分工、检查重点并提出了具体要求。我委从4月1日到4月13日期间对本辖区内机动车停车场收费开展专项检查具体情况如下:
共派出49个检查小组,134人次;对我辖区所属的148个停车场进行了检查,从检查情况看停车场基本能够按新标准收取停车费。但部分停车场存在一些问题:
一、从检查的148个停车场中有28个未更换标示牌(占检查数的19%),有17个更换了标识牌但未编号(占检查数的12%);
二0一一年四月十四日
尊敬的各位业主/住户:
小区地下停车场已于xx年1月1日正式交付使用,设施设备已可正常运行。为维护业主的利益及更好管理地下停车场秩序,经研究决定自xx年2月11日起正式启动永基世纪名门地下停车场收费系统。具体临时管理条例如下:
一、已购买汽车停车位业主(车主):
凭申购合同及业主有效证件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蓝牙识别出入卡,汽车蓝牙卡100元/张,并按《业主临时管理规约》交纳每月25元物业服务费,半年缴纳一次费用.
二、未购汽车车位已入住的业主(车主):
如需进入地下停车场长期停放车辆的,可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车位租用手续,需停放在划定租用车位内,汽车车位租用费300元/月/位(已含物业服务费),办理蓝牙识别出入卡(押金100元/张),并签订临时停放协议。
三、装修阶段未入住的业主:
如带有装修材料需进入地下停车场卸货的,经确认登记后,可进入地下停车场,卸货后迅速驶离(不超3小时)则免收场地资源费。超出免费时间按第四项收费标准收取费用,装修完毕入住之日起,车辆如需进入地下停车场停放,按以上第一项或者第二项执行.
四、来访人员(包括业主亲属)汽车:
从入门时间计起停放3小时内免收停车场地资源费,超过3小时至8小时内按人民币5元/辆收取,超过8 小时(24小时内)按人民币15元/辆收取(内含3小时免费时段);
五、业主摩托车、电动车:
已购买车位的业主请凭认购合同及业主有效证件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出入卡权限,并按《业主临时管理规约》交纳每位5元/月物业管理服务费,电动车/摩托车车位租用费15元/月/位(已含物业服务费),费用均不包含电动车充电费,充电费另计;来访车辆请停放小区外公共区域(免费停放)。
六、外来装修人员及装有装修材料车辆:
经秩序员确认登记后可进入地下停车场卸货,卸完货迅速驶离。如不驶离,从入门时间计起停放2小时内免收停车场地资源费,超过2小时起至4小时内按人民币5元/辆收取场地资源费;超过4小时至8小时内按人民币10元/辆计收,超8小时至24小时内按人民币20元/天/辆计收。
七、租用停车位不得擅自转让和转借。在进出、停放地下停车场的过程中应遵守相关管理规定,服从现场 管理人员指挥,做到安全出入,有序停车。
八、进入停车场的车辆和人员均应维护好各类标识、标志,不得损坏或故意破坏停车场内的设备、设施,发生碰撞损坏须按价赔偿。
请已购买地下停车场车位的业主尽快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相关使用手续,暂未购买停车位需停放车辆到地下停车场的业主,请及时到金悦物业服务中心办理租用手续。以免给您的出行造成不便,谢谢您的合作!
xx市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年2月9日
各位住户:
为了规范小区车辆管理,根据******的要求,并结合小区实际,本小区住户车辆均入地下车库统一停放,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非机动车辆统一将小区住户非机动车辆规划停放于小区正大门左侧地下室,并提供有偿服务,具体收费标准如下:停车服务费(预收一年费用):1、摩托车 ***.00 元/辆月; 2、电瓶车 **.00 元/辆月; 3、自行车 **.00 元/辆月;3、赛 车 **.00 元/辆月;4、临时停放车辆: **.00 元/辆次;二、机动车辆统一将小区住户机动车辆规划
停放于地下室,并提供有偿服务,具体收费标准如下(预收一年费用):(一)包月停车服务费:***元/辆月(不含租金);(二)临时停放停车服务费:**.00元/辆次,过夜**.00元/辆次。请各位业主从即日起,速到小区物业服务客户中心办理相关交费手续。非本小区住户原则上不得进入小区停放车辆,请各位住户理解及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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