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物业收停车费的依据是什么呢
停车费在实践中,我们很多⼈可能都会接触到有关⼩区物业收停车费的依据这类的问题,但是因为我们对此不是很了解,所以很多的东西都不是很清楚。对于这个问题,那么接下来,店铺⼩编整理了⼀些相关的资料和各位朋友⼀起来了解了解关于⼩区物业收停车费的依据是什么呢。
这⼀规定,加上第三⼗条规定的“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配建的公共绿地、道路以及其他公共场地使⽤权属全体业主所有”,那么,由于这些公共场地属全体业主所有,物业管理公司⽆权对车主收取场地租赁费。
《民法典》第⼆百七⼗五条第三款规定:“占⽤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2007年10⽉1⽇起正式实施的《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做了明确规定。物业公司是否有权向业主收取停车费(车位费、占道费)的问题,根据不同情况,有所不同。
属于业主共有的地⽅,只要不影响⼩区交通,物业公司⽆权向你收取停车费(车位费、占道费),物价部门也不会对物业公司在⼩区道路收费有任何批⽂。
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物业公司向业主收取的停车费,应当计算缴纳营业税并主动开具服务业普通发票。收费不开具发票的⾏为,违反了税法的有关规定,消费者可向当地地⽅税务机关举报,也可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
停车收费是物价局批准的有正规的发票,收取的费⽤归全体业主所有,但要是⼩区的投资建设太⼤就可以归物业使⽤,但要经业委会同意。
《民法典》第⼆百七⼗⼀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
管理的权利。
第⼆百七⼗三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义务。
第⼆百七⼗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先满⾜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式约定。
占⽤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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