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制作费用组成
第1章费用项目组成
钢结构制作费用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四部分组成。
一、 直接费:由直接工程费和措施费组成。
(一) 直接工程费:是指制作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 施工机械使用费。
1.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制作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
⑴基本工资:是指发放给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⑵工资性补贴: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物价 补贴,煤、燃气补贴,交通补贴,住房补贴,流动施工津贴等。⑶生产工人辅助工资:是指 生产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数以外非作业天数的工资,包括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调动工 作、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因气候影响的停工工资,女工哺乳时间的工资,病假在六个月 以内的工资及产、婚、丧假期的工资。⑷职工福利费:是指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
⑸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费及修理费,徒工服装 补贴,防暑降温费,在有碍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用等。
2.材料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 成品的费用。内容包括:⑴材料原价;⑵材料供销综合费:⑶材料包装费;⑷材料运输费; (5)材料米保费。
3.施工机械使用费:是指施工机械作业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以及机械安拆费和场外运费。 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应由下列七项费用组成:(1)折旧费;(2)大修理费;(3)经常修理费;
(4)安拆费及场外运费;(5)人工费;(6)燃料动力费;(7)其他费用。
(二) 措施费: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非工程实体项 目的费用。分为可竞争措施项目、不可竞争措施项目。
二、 间接费:由规费、企业管理费组成。
(一)规费: 是指省级以上政府和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和计提的费用(简称规费)。
内容包括:
1.社会保障费:⑴养老保险费: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⑵医 疗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⑶失业保险费:是指企业 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⑷生育保险: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 生育保险费。⑸工伤保险: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2.住房公积金: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企业为从事危险作 业的建筑安装施工人员支付的意外伤害保险费。
4.工程排污费:是指施工现场按规定缴纳的工程排污费。
5.工程定额测定费:是指按规定支付工程造价(定额)管理部门的定额测定费。
6.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河道工程的修建维护和管理费用。
7.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 费用。
(二)企业管理费:是指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费用。
内容包括:
1.管理人员工资:是指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等。
2.办公费:是指企业管理办公用的文具、纸张、账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烧 水和集体取暖(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用煤等费用。
3.差旅交通费:是指职工因公出差、调动工作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 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离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 工地转移费以及管理部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养路费及牌照费。
4.固定资产使用费:是指管理和试验部门及附属生产单位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
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维修或租赁费。
5.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器具、家具、 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
6.劳动保险费:是指由企业支付离退休职工的易地安家补助费、职工退职金、六个月以上的 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各项经费。
7.工会经费:是指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工会经费。
8.财产保险费:是指施工管理用财产、车辆保险。
9.财务费:是指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种费用。
10.税金:是指企业按规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11.其他: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业务招待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 问费、审计费、咨询费、服务费等。
三、 利润:是指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获得的盈利。
四、 税金:是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 附加等。
钢结构制作费用项目组成表
钢结构制作工程费:
一、 直接费:
(一) 、直接工程费:
1.人工费2.材料费3.施工机械使用费
(二) 、措施费:
1.不可竞争措施费q全防护、文明施工费 2.可竞争措施费一工装、胎具、模具及夹具 等费用。
二、 间接费:
(一) 、规费:
1.养老保险费2.医疗保险费3,失业保险费4.生育保险5,工伤保险6.住房公积金7.危 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8.工程排污费9.工程定额测定费10.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11. 职工教育经费
(二) 、企业管理费:
1.管理人员工资2.办公费3.差旅交通费4.固定资产使用费5.工具用具使用费6.劳动 保险费7.工会经费8,财产保险费9,财务费10.税金11.其他
钢构房屋造价三、 利润
四、 税金:
(一) 、营业税
(二) 、城市维护建设税
(三) 、教育费附加
第2章有关规定
1.清工、借工,是指发包方向承包方借用工人,完成属于发包方自行负责的工程,以及施工 前期属于发包方负责的准备工作而交由承包方代行完成的用工。结算标准按发包价计算,已
包括除规费、税金外的各项费用,其规费按照包工不包料工程规费标准计取。
2.在有害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指在执行保健费制度的工厂内进行新建、扩建、 改建施工而发给施工人员的保健费。工程承包方发放标准按工程发包方发给本单位职工标准 计算。其费用按施工现场实际参加施工的职工(包括管理人员)人数列入预算,由工程发包 方支付,仅计取税金。
3.采用工料单价法计价的工程,发包方将钢结构制作工程分包给另一承包方,工程发包方 应向总承包方支付施工配合费。配合费内容主要包括:交叉施工影响工效,现场安全文明管 理,工程相关验收,资料归档整理等管理、服务所发生的费用。
工程发包方应按分包工程造价(不含设备费)的2%-4%向总承包方支付施工配合费,具体 配合事项由工程发包方和总承包方协商确定。分包方使用总承包方机械、脚手架等发生的费
用另行计算。施工配合费仅计取税金。
4.工程价款调整应按合同确认的方式、方法计算,其中规费、税金按本标准规定计取。
5.税金费率:工程所在地在市区的执行3.48%;工程所在地在县城、镇的执行3.41%;工 程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镇的执行3.28 %。
第3章 工程计价程序
钢结构制作工程计价程序(见下表)
序号 | 费用项目 | 计算方法 |
1 | 直接费 | |
2 | 直接费中人工费+机械费 | |
3 | 企业管理费 | 2X费率 |
4 | 利润 | 2X费率 |
5 | 规费 | 2X费率 |
6 | 税金 | (1+3+4+5)X 费率 |
7 | 工程造价 | 1+3+4+5+6 |
第4章 规费组成及计费基数
1.规费组成及计费基数(见下表)
序号 | 规费名称 | 计费基数 |
1 | 养老保险费 | 直接费中人工费+机械费 |
2 | 医疗保险费 | |
3 | 失业保险费 | |
4 | 生育保险费 | |
5 | 住房公积金 | |
6 | 工伤保险费 | |
7 |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 |
8 | 工程排污费 | |
9 | 工程定额测定费 | |
10 | 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 | |
11 | 职工教育经费 | |
第5章建筑钢结构制作包工包料工程费用标准
(一) 费用标准适用范围
本费用标准适用于建筑钢结构制作工程包工包料工程
(二) 建筑钢结构制作工程费用标准(见下表)。
序号 | 费用项目 | 计费基数 | 费用标准(%) | ||
一类 工程 | 二类 工程 | 三类 工程 | |||
1 | 直接费 | — | — | ||
2 | 企业管理费 | 直接费中人工费+机械费 | 25 | 20 | 17 |
3 | 规费 | 25 (投标报价、结算时按 核准费率计取) | |||
4 | 利润 | 14 | 12 | 10 | |
5 | 税金 | (1+2+3+4)x3.48%、3.41%、3.28% | |||
(三)建筑钢结构工程类别划分(见下表)
项 目 | 一类 | 二类 | 三类 | ||
工 业 建 筑 | 钢结构 | 跨 度 | 330m | 315m | <15m |
建筑面积 | 312000m2 | 38000m2 | <8000m2 | ||
第6章安装钢结构制作包工包料工程费用标准
(一)费用标准适用范围
本费用标准适用于安装钢结构制作工程包工包料工程
(二)安装钢结构制作工程费用标准(见下表)
序号 | 费用项目 | 计费基数 | 费用标准(%) | ||
一类 工程 | 二类 工程 | 三类 工程 | |||
1 | 直接费 | — | — | ||
2 | 企业管理费 | 直接费中人工费+机械费 | 22 | 17 | 15 |
3 | 规费 | 27 (投标报价、结算时按核 准费率计取) | |||
4 | 利润 | 12 | 11 | 10 | |
5 | 税金 | (1+2+3+4)x3.48%、3.41%、3.2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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