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
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星级工地申报规模
一、房屋建筑
(一)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为10000平方米以上单体工程;总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以上体建筑。
(二)住宅工程:建筑面积为10000平方米以上单体住宅工程;总建筑面积为30000平方米以上住宅小区。
(三)工业建筑工程: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或单跨24米以上单体工程,或造价为5000万元及以上工程。
(四)桩基与基坑围护工程:造价为1500万元以上桩基或基坑围护工程。
(五)装饰装修工程:造价为1500万元以上的单项装饰装修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上的幕墙工程。
(六)机电安装工程:造价为2000万元以上,且具有独立生产能力或使用功能的工厂(车间)、装置、设施等工业安装工程。
二、市政公用
(七)市政道路工程:造价为3000万元以上城市道路、桥梁、高架立交桥等工程。
(八)市政公用设施工程:造价为5000万元以上城市供气、供热、供水、排水、水处理等工程。
(九)轨道交通工程:造价为1亿元以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三、其他工程
其他工程,包括园林工程、装饰装修专业工程(含幕墙、智能化)、安装专业工程、钢构房屋造价钢结构专业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装配式建筑工程、交通工程、电力工程、水利工程和通信工程等,其申报规模原则上参考省优质工程奖的申报要求,并经工程所在地主管部门逐级推荐上报。
个别规模较小,但建筑风格独特、影响力大、安全技术上实现重大突破的特殊工程项目,经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推荐,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批准后可参评。
江苏省标准化星级工地目标项目建议推荐指标 | |||||
设区市 | 房建 | 市政 | 其他 | 合计 | |
南京 | 170 | 30 | 30 | 230 | |
无锡 | 50 | 20 | 15 | 85 | |
徐州 | 40 | 20 | 15 | 75 | |
常州 | 50 | 20 | 15 | 85 | |
苏州 | 170 | 30 | 30 | 230 | |
南通 | 40 | 20 | 15 | 75 | |
连云港 | 30 | 15 | 10 | 55 | |
淮安 | 30 | 15 | 10 | 55 | |
盐城 | 30 | 15 | 15 | 60 | |
扬州 | 50 | 20 | 15 | 85 | |
镇江 | 30 | 15 | 10 | 55 | |
泰州 | 30 | 15 | 10 | 55 | |
宿迁 | 30 | 15 | 10 | 55 | |
合计 | 750 | 250 | 200 | 1200 | |
备注 | 1. 其他指标,原则上要求各设区市统筹顾:园林工程、装饰装修专业工程(含幕墙、智能化)、安装专业工程、钢结构专业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装配式建筑工程、交通工程、电力工程、水利工程和通信工程等。 2. 通过省级现场和申报材料综合考评,省建筑施工标准化星级工地工程控制在1000项。 3. 原则上每年每个县(市、区)主管部门至少争创2项标准化星级工地工程,确保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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