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等工程施工招标阶段造价控制指标及措施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钢构房屋造价【公布日期】2014.03.14
【字 号】穗建筑[2014]240号
【施行日期】2014.04.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
正文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等工程施工招标阶段造价控制指标及措施的通知
(穗建筑〔2014〕240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的有关要求,为了有效控制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造价,由我委发布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地铁工程施工招标阶段造价控制指标,并制定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合理水平的措施,现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的适用范围为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地铁工程;本通知所称政府投资,按照《广州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二、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地铁工程施工招标阶段造价控制指标(详见附件),是指建筑安装工程费,不包括建设工程其他费用、基本预备费等费用。
  三、各建设单位设立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地铁工程的施工招标控制价时,
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应以经财政部门评审的施工图预算为基础,地铁工程应以经市发展改革委和市建委组织专家预审的初步设计概算建安工程费为基础,按照所发布的下浮幅度(详见附件),对招标控制价进行总额控制,并将施工招标阶段造价控制指标作为施工招标控制价的控制目标值,建设单位对招标控制价超出该造价控制指标的项目,要梳理其原因并在进行招标控制价备案时提交相应说明。若项目招标控制价公布前,尚未完成施工图预算财政评审,需以概算建安工程费为基础编制招标控制价的项目,建设单位须确保中标价低于财政评审的施工图预算。
  四、项目前期方案论证比选时,应以施工招标阶段造价控制指标作为经济性比选的参考,应充分考虑估算阶段与预算阶段的造价差异,并进行比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