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代理销售业务,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防范交易风险,促进业务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内部控制指导意见》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指基金份额总额不固定、基金份额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场所申购或者赎回的基金。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业务(以下简称基金代销业务)是指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批准,银行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基金单位的认购、申购和赎回、转换等业务。
第四条 银行基金代理销售系统是以总行为基金代理销售系统后台,外联注册登记机构和基金管理公司,内联各分支行代销网点基金销售前台的代理销售系统。
第五条 基金代理销售业务的管理原则:授权经营、分级管理、联网运作、风险控制。
(一) 授权经营
开办基金代理销售业务的分行需经总行个人金融部审批。
(二) 分级管理
基金代理销售业务的管理实行总行、分行和代销网点三级管理。
(三) 联网运作
基金交易通过代理销售系统的总行、分支行代销网点实现实时交易。
(四) 风险控制怎么办理基金定投
对基金代理销售业务的各操作环节实行三道防线制,严格监督基金代理销售的全过程。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银行基金代理销售业务的各级管理机构和代销网点。
第二章 基金代销业务管理职责
第七条 基金的代理销售业务实行总行、分行和代销网点分级管理。各级行要明确相关业务部门职责,落实专人负责,加强对代销基金业务的指导、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八条 总行相关部门管理职责
(一) 总行个人金融部职责
1. 负责与基金管理公司的业务联系,开展并加强基金投资者教育。
2. 负责制定基金代销业务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制度执行情况。
3. 负责对分支机构代销基金业务资格的审批。
4. 负责全行基金代销业务的营销策划和宣传推广。
5. 负责对全行基金销售业务统计分析,并根据分析结果及各方的反馈意见,提出基金代销业务改进方案。
6. 制定年度基金代销计划,并负责对各代销渠道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做好产品销售人员的各项培训工作。
7. 协调总行有关部门做好基金销售业务后台服务支撑。
8. 负责全面评估基金产品的各项风险,并进行风险评级。
9. 负责与基金管理公司的开户行进行账务核对。
10. 负责基金代销个人客户的营销和推广。
11. 负责收集、分析基金业务相关政策、法规,关注基金业务动态、同业发展情况,及时提出应对策略和业务方案及业务需求。
(二) 运营管理部职责
1. 负责制定基金的会计核算办法。
2. 负责基金业务的日终清算和资金汇划。
3. 负责根据分支行上缴的基金销售档案资料进行复核检查。
4. 负责对分行及代销网点的柜台交易进行监管。
5. 监督检查制度执行情况。
6. 负责基金代销业务的单据保管、发放和事后监督等工作。
7. 受理、回答客户对基金代销业务的查询、咨询等内容。
8. 受理、处理客户对基金代销业务的投诉,并及时将客户建议转至相关基金代销业务相关部门,以便本行改进基金代销业务的处理规范和服务规范等。
(三) 渠道管理部职责
负责网上银行业务系统和手机银行业务系统进行管理和维护。
(四) 信息技术部职责
1. 保证计算机网络系统和应用系统正常、安全、稳定运作。
2. 负责与注册登记中心的科技部门联系,完成有关数据传递。
3. 负责代销系统的软件开发、维护、数据传输工作,确保柜台代销系统、电话银行委托系统
的正常运行。
4. 负责基金代理销售系统的日常运行和管理,及时处理系统运行故障。
(五) 公司金融部职责
负责基金代销公司客户的营销和推广。
(六) 审计部职责
负责对本行代销基金业务经营的合法性、真实性、效益性进行审计监督。
(七) 风险管理部职责
负责对代销基金业务进行监控、评估、监测、报告和控制等管理工作。
第九条 分行职责
(一) 负责基金代理销售网点的人员配备、资格审批。
(二) 监督检查代理销售网点的柜台交易情况。
(三) 负责本行基金代理销售业务统计及分析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