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代理销售业务,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防范交易风险,促进业务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内部控制指导意见》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指基金份额总额不固定、基金份额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场所申购或者赎回的基金。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业务(以下简称基金代销业务)是指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批准,银行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基金单位的认购、申购和赎回、转换等业务。
第四条 银行基金代理销售系统是以总行为基金代理销售系统后台,外联注册登记机构和基金管理公司,内联各分支行代销网点基金销售前台的代理销售系统。
第五条 基金代理销售业务的管理原则:授权经营、分级管理、联网运作、风险控制。
(一) 授权经营
开办基金代理销售业务的分行需经总行个人金融部审批。
(二) 分级管理
基金代理销售业务的管理实行总行、分行和代销网点三级管理。
(三) 联网运作
基金交易通过代理销售系统的总行、分支行代销网点实现实时交易。
(四) 风险控制怎么办理基金定投
对基金代理销售业务的各操作环节实行三道防线制,严格监督基金代理销售的全过程。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银行基金代理销售业务的各级管理机构和代销网点。
第二章 基金代销业务管理职责
第七条 基金的代理销售业务实行总行、分行和代销网点分级管理。各级行要明确相关业务部门职责,落实专人负责,加强对代销基金业务的指导、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八条 总行相关部门管理职责
(一) 总行个人金融部职责
1. 负责与基金管理公司的业务联系,开展并加强基金投资者教育。
2. 负责制定基金代销业务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制度执行情况。
3. 负责对分支机构代销基金业务资格的审批。
4. 负责全行基金代销业务的营销策划和宣传推广。
5. 负责对全行基金销售业务统计分析,并根据分析结果及各方的反馈意见,提出基金代销业务改进方案。
6. 制定年度基金代销计划,并负责对各代销渠道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做好产品销售人员的各项培训工作。
7. 协调总行有关部门做好基金销售业务后台服务支撑。
8. 负责全面评估基金产品的各项风险,并进行风险评级。
9. 负责与基金管理公司的开户行进行账务核对。
10. 负责基金代销个人客户的营销和推广。
11. 负责收集、分析基金业务相关政策、法规,关注基金业务动态、同业发展情况,及时提出应对策略和业务方案及业务需求。
(二) 运营管理部职责
1. 负责制定基金的会计核算办法。
2. 负责基金业务的日终清算和资金汇划。
3. 负责根据分支行上缴的基金销售档案资料进行复核检查。
4. 负责对分行及代销网点的柜台交易进行监管。
5. 监督检查制度执行情况。
6. 负责基金代销业务的单据保管、发放和事后监督等工作。
7. 受理、回答客户对基金代销业务的查询、咨询等内容。
8. 受理、处理客户对基金代销业务的投诉,并及时将客户建议转至相关基金代销业务相关部门,以便本行改进基金代销业务的处理规范和服务规范等。
(三) 渠道管理部职责
负责网上银行业务系统和手机银行业务系统进行管理和维护。
(四) 信息技术部职责
1. 保证计算机网络系统和应用系统正常、安全、稳定运作。
2. 负责与注册登记中心的科技部门联系,完成有关数据传递。
3. 负责代销系统的软件开发、维护、数据传输工作,确保柜台代销系统、电话银行委托系统
的正常运行。
4. 负责基金代理销售系统的日常运行和管理,及时处理系统运行故障。
(五) 公司金融部职责
负责基金代销公司客户的营销和推广。
(六) 审计部职责
负责对本行代销基金业务经营的合法性、真实性、效益性进行审计监督。
(七) 风险管理部职责
负责对代销基金业务进行监控、评估、监测、报告和控制等管理工作。
第九条 分行职责
(一) 负责基金代理销售网点的人员配备、资格审批。
(二) 监督检查代理销售网点的柜台交易情况。
(三) 负责本行基金代理销售业务统计及分析工作。
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