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9年市局直属(鹿城片区)高中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温州市教育局
∙【公布日期】2019.06.10
∙【字 号】温教直〔2019〕55号
∙【施行日期】2019.06.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招生考试
正文
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9年市局直属(鹿城片区)高中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温教直〔2019〕55号
鹿城区教育局,市局直属各学校:
现将《2019年市局直属(鹿城片区)高中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温州市教育局
2019年6月10日
2019年市局直属(鹿城片区)高中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9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实施意见的通知》(温教基〔2019〕4号)精神,结合温州市教育局直属及鹿城区属中学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本办法中涉及的市局直属(鹿城片区)普通高中是指市区普通高中体制调整前原市局直属普通高中,即温州中学、温州第二高级中学、温州市第二外国语学校、温州市第八高级中学、温州市第十四高级中学、温州市第二十一中学、温州市第二十二中学,温州市艺术学校、温州人文高级中学(温州第二高级中学分校),温州市第五十一中学、温州市第五十八中学、温州外国语学校(温州中学国际部)、温州市英才学校、温州东瓯中学,以及实行统筹招生的龙湾中学、瓯海中学、洞头中学。
一、招生办法
(一)招生原则
1.择优录取原则。高中段招生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综合考察学生全面发展情况,既关注毕业升学,又关注品德发展和身心健康;既关注共同基础,
又关注个性特长。
2.普职协调原则。按照普通高中与中职学校招生大体相当的原则,统筹安排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招生计划,努力促进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的健康协调发展。
3.信息公开原则。鹿城片区各高中学校要提前将高中招生计划、录取办法、加分政策、民办普通高中收费标准等招生信息通过多种途径告知考生和家长,方便考生及家长选择。
4.同城待遇原则。我市引进人才子女、浙商温商回归人员子女在温参加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享受我市市民同城待遇。
5.规范招生原则。普通高中不得无计划或超计划招生,公办普通高中不得擅自跨县域招生,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提前组织招生考试。
(二)普通高中类招生
1.普通高中招生条件
普通高中不得招收生源地最低控制线下的考生或综合素质评价测评等第未达4P或综合表现
评定不合格的考生;省一级特示范学校不得录取综合素质评价测评等第未达2A2P或综合表现评定不合格的考生。从2021年起,初中毕业生参加普通高中录取,综合素质评价须达5B及以上;参加省一级特示范学校和县(区)中学录取,综合素质评价须达2A3B及以上。考生在报考体育、艺术、科技特长生时,其相应的运动健康、艺术素养、创新实践必须达到A等;考生报考理科特生时,其科学实验必须达到A等。
温州市外户籍学生参加我市学业水平考试,可参加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或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若参加温州市教育局直属(鹿城片区)公办普通高中招生,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已取得市教育局或鹿城区教育局统一注册初中电子学籍,并具有在市局直属中学或鹿城区属中学三年连续完整的学习经历;(2)学生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范围内已取得《浙江省居住证》或一年及以上的《浙江省临时居住证》,并在我市范围内取得工商执照或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截至2019年3月满一年及以上);(3)学生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需在我市范围内缴纳养老保险费一年及以上(截至2019年3月已缴纳且满一年及以上),且有相对固定居所(含租赁)。
在温州市外就读学生,未回温参加学业水平考试者,公办普通高中原则上不予录取。如确
需回原籍就读的学生,可提供就读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出具的中考成绩证明,经市教育局直属处核准后参加市局直属(鹿城片区)民办普通高中招生。
2.定向生、自主招生
市局直属(鹿城片区)优质示范普通高中即温州中学、温州第二高级中学50%以上的招生计划原则上按初中毕业人数比例分配到市局直属及鹿城区属中学,定向生、自主招生计划合计不少于50%。
定向生招生以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依据录取,具体分配名额和招生办法另行公布。非市直、鹿城区属中学应届毕业的考生不享受温州中学、温州第二高级中学定向生录取资格。
自主招生方案及录取结果须报温州市教育局审核。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学业水平考试。
3.特长生招生
普通高中可根据自己的办学定位、办学特和课程实施能力及条件,申请招收在体育、艺术、科技等方面有特长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招收人数不超过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数的5%(足球项目招生计划数单列)。特长生具体招生办法见《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9年市局直属高中学校招收特长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温教直〔2019〕44号)。
4.市区统筹招生
温州中学、温州第二高级中学、龙湾中学、瓯海中学、洞头中学面向市区统筹招生方案由市教育局另行公布。
5.通高中招生
通高中可申请面向全市自主招生,招生方案及录取结果经市教育局审核后公布。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学业水平考试。
温州人文高级中学根据普通高中的录取条件,严格依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分数(不含科学成绩,含政策和特长加分;科学成绩必须达到温州人文高级中学科学基础分150分)择优录取。
6.民办普通高中招生
市局直属(鹿城片区)民办普通高中立足于鹿城区招生,鹿城区招生数不少于学校招生计划的60%,按平行志愿择优录取,若平行志愿录取不足,则由招生学校在中招管理系统平台上自主补招,额满为止。跨县域招生数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40%。
招生学校须根据本校招生情况,提前制订本校招生报名和录取方案,在报市教育局直属处备案后,主动向社会和家长广泛宣传。民办普通高中须在6月10日前向社会公布2019级新生收费标准。
7.市外普通高中招生
根据省教育厅规定,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设区市招生。温州市外公办普通高中如擅自在我市招生,被录取的考生将不予办理电子学籍迁移手续。市外民办普通高中在我市招生,须按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市外民办普通高中不得招收生源地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下的考生,否则不予办理被录取考生的电子学籍迁移手续。温州市域外民办学校来温招生必须经温州市教育局同意后,方可办理招生广告审批手续,在生源所在地教育局备案后,方可发布招生广告进行招生。
(三)中等职业教育类招生
1.中等职业教育类包括中本一体化教育、学前教育大专班招生、五年一贯制职业教育、3+2职业教育、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中技、成人中专普通班等。中本一体化教育、学前教育大专班志愿填报时间及录取办法另行公布。
2.温州市域外中等职业学校在我市招收五年一贯制和“3+2”考生,必须严格按照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执行;普通中专招生须经温州市教育局同意并签发招生计划。考生报考温州市域外中等职业类学校,由考生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直接向招生学校报名,学校录取后将录取名单反馈到生源地县(市、区)教育局。
香港三给片 二、加分政策
(一)政策加分规定和特长加分规定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9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实施意见的通知》(温教基〔2019〕4号)、《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公布温州市2019年高中招生特长加分项目的通知》(温教办基〔2019〕13号)规定执行。
(二)从2021年起,高中招生取消体育、艺术、科技等竞赛类获奖加分政策,初中学生体
育、艺术、科技方面获奖在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中体现。
(三)政策加分和特长加分考生报送材料要求。政策加分考生报名时须提交有关部门颁发的证书及复印件。烈士子女须提交市民政局的证明或证件及复印件;各类现役军人子女须提交其父母现役军官证和所在部队政治部出具的证明,并经温州军分区政治部审核确认。归侨华侨子女、香港澳门同胞子女须提交本人或父母的所在国﹙地﹚居留证复印件、所属县(区)侨办证明等,并经市侨办审核确认;台胞子女、台湾地区籍考生须提交本人和父母的户口簿及复印件或市台办证明;少数民族考生须提交本人和父母的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或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的证明。上述各类政策加分考生还须同时提交相关有效亲子关系证明。特长加分考生报名时须提交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分材料送审时间截至6月10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录取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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