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申报2011年省级工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1.07.25
【字 号】青建管质字[2011]73号
【施行日期】2011.07.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正文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申报2011年省级工法的通知
(青建管质字〔2011〕73号)
各区、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今年我市申报山东省建筑业工法工作,根据省建管局《关于申报2011年省级工法的通知 》(鲁建管质安字〔2011〕35号)和《山东省建筑业企业工法管理办法》,现将我市申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获得企业级工法;
  (二)工法中的关键技术达到省内领先水平或国内先进水平;姚宏
  (三)经过工程实际应用,经济或社会效益显著(附证明材料);
  (四)整体技术或装备立足于国内,具有较大的使用价值和推广应用前景;
  (五)编写内容齐全,图文并茂,能指导施工。应包括:前言、工法特点、适用范围、工
艺原理、施工工艺流程及操作要点、材料与设备、质量控制、安全措施、环保措施、效益分析和应用实例。
  二、申报程序与时间
  省级工法由施工企业自愿申报。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申报,务于8月5日前将省级工法汇总表(附件1)、省级工法申报书(附件2)、全套工法资料和有关证明材料一式一份报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总工办,同时将省级工法汇总表、工法资料用同时上报。:****************。联系人:姚宏、宋广伟,电话:85067816。
  三、申报书的装订要求
  省级工法申报书(附件2)、全套工法资料和有关证明材料统一用书本装订格式(胶粘)在一起,合成一册,不得采用卡扣活页夹装订或订书针简单装订。申报书按附件2格式打印、装订,彩硬皮纸封面,封面内容用附件2的封面,不得自行设计封面。
  附件1:山东省省级工法汇总表
  附件2:省 级 工 法 申 报 书(略)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附件1:
  山东省省级工法汇总表
  申报地区(盖章)     年  月  日
序号
工法名称
完成单位
主要完成人员(5人)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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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地区联系人(必填)姓名:   电话:  邮箱:
  注:此表请采用方式同时上报。:*******************。工法名称不能简化、完成单位应与单位公章一致,主要完成人员应与申报书认真核对,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