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昆明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9.08.01
【字 号】昆政发[2009]58号
【施行日期】2009.08.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发展规划
正文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
(昆政发〔2009〕5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决定于2010年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09〕23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云政发〔2009〕115号)精神,为做好我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与目的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精心组织、依法实施、确保质量,全面、准确地提供基本国情国力数据,为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科学决策和宏观管理服务。
  (二)普查目的
  人口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以来,我市的人口状况发生了很大变化。组织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目的是查清十年来我市人口在数量、结构、分XXX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完善人口、就业、教育等政策,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正确处理经济与人口、资源、环境关系,实现可持续发展,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时点与内容
  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10年11月1日零时。
  人口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三、组织领导与实施
  各县(市)区、三个开发(度假)区和市属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这次人口普查的重大意义,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精心组织、周密安排,通力协作、密切配合,认真扎实做好人口普查的各项工作。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昆明市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人口普查的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昆明市统计局,办公室人员由各成员单位抽调,具体负责人口普查的日常工作(昆明市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附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及承担系统普查任务的机关与企事业单位,要成立普查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也要成立相应普查机构,充分发挥基层基础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众力量参与配合做好人口普查工作。
  四、大力加强协调配合
  人口普查是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涉及每个单位、每一户家庭、每一个人,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配合和支持,需要普查对象的理解和配合。各级各部门要增强全局观念和大局意识,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各司其责,密切配合,特别是公安、计生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基础资料整理、摸底、入户登记调查等工作。为确保人口普查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把人口普查纳入年度目标考核,确保圆满完成人口普查工作任务。
  五、搞好舆论宣传工作
  采取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宣传人口普查的相关知识与要求,取得众的理解参与、支持配合。要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报道,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要坚持依法普查,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人口普查的有关规定,按照普查要求如实提供相关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普查信息,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人口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相关纪律,做好人口普查期间的保密工作。
  六、提供普查经费保障
  昆明市第六次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市和县(市)区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各级财政部门要把普查工作开展所需经费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各级人口普查机构要本着厉行节约、勤俭办事的原则,科学合理安排工作经费,并加强经费使用监督管理。
  附件:昆明市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二○○九年八月一日
  附件:
昆明市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
  何 波(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李河流(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
  徐晓青(市统计局局长)
  房旭东(市委宣传部部务委员)姚宏
  杨文惠(市计生委党组书记、主任)
  徐毅清(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云峰(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
  沈彦纯(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郑剑秋(市政府目督办主任)
  吕 志(市统计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孙峻峰(市发改委副主任)
  李 彤(市规划局副局长)
  姚 宏(市教育局副局长)
  木志(市民委副主任)
  黄 梅(市人事局副局长)
  赵兴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王汝新(市建设局副局长)
  李进刚(市房管局副局长)
  李勤毅(市农业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解嘉鸿(市卫生局副局长)
  夏 佳(市监察局副局长)
  袁健淋(市城管局副局长)
  赵国荣(市民政局副局长)
  陶玉明(市司法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赵  宏(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傅晋利(市工商局副局长)
  张晓明(市外侨办副主任)
  姚安社(市广电局副局长)
  彭杜平(市政府研究室副主任)
  唐柳晴(市台办副主任)
  杜茂江(昆明警备区政治部副团职干事)
  彭登茂(武警昆明市支队副政治委员)
  郭 松(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段永明(经开区管委会副主任)
  杨明俊(滇池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