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办公用品管理办法
为加强局机关办公用品管理,规范办公用品的采购与使用,节约办公成本,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办公用品是指办公场所使用的常用易耗品,包括计算器、暖瓶、拖把、纸杯、纸张、笔墨、订书机、插线板、电话机以及墨盒、硒鼓等办公设备耗材。
二、局综合处负责办公用品的采购和保管发放等工作。各处室指定专人负责办公用品的统一领取及管理使用。
三、办公用品管理要做到账物相符、手续齐全、保管妥当。综合处每半年对办公用品进出库情况进行一次清点检查。
四、非办公设备耗材的办公用品采购每季度申报一次,由办公用品管理员根据实际需求和库存情况填写《办公用品申购单》(见附件1),报综合处负责人审批后实施采购。办公用品采购后,应即时入库,由管理员填写《办公用品入库登记表》(见附件2)。
办公设备耗材由使用处室根据实际需求填写《办公用品申购单》,报综合处审核后实施采购。
五、各处室因工作需要领取办公用品时,领用人必须填写《办公用品申领单》(见附件3),经处室负责人签字后,由综合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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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用品管理员审核后核发所需办公用品。计件办公用品(如计算器、电话机、电源插座等)领取时应以旧换新。综合处办公用品管理员填写《办公用品出入库登记表》。
六、本办法由综合处负责解释,从公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1.办公用品申购单
2.办公用品出入库登记表
3.办公用品申领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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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办公用品申购单
申购处室:年月日
办公用品管理办法申请处室经办人:处室负责人:
综合处经办人:综合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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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非办公设备耗材的办公用品采购由综合处经办人、综合处负责人签字。
2、办公设备耗材采购由申请处室经办人,处室负责人签字。
附件2
办公用品出入库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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