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办公物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管理精细化战略,进一步加强XX 单位机关办公物品管理,规范审批、采购、配置、使用的标准和程序,提高办公用品管理和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办公物品包括办公设备、低值易耗品和办公用品。办公设备指,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单位价值高于2000元且可形成固定资产的电脑、传真机、打印机等设备;低值易耗用品指,不能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各种用具、物品,包括办公家具、小型办公设备等,及单位价值在高于200元低于2000元且可多次重复使用管理工具;办公用品指,单位价值低于200元以下的办公物品。
第三条办公室是办公物品的归口管理部门。按照本办法配置的办公物品,仅供办公使用。
第二章办公设备管理
第四条XX单位拟申请新增或替换办公设备的部门,须填写《办公物品购置申请单》(见附录1),经办公室机关事务科审核,办公室主任审批,报局规划计划部同意并下达购置计划单后,由机关事务科按照局采购管理相关制度和办法统一购置。
第五条设备到货验收合格后,由使用部门填写《固定资产购置验收单》(见附录2)一式二份,确认资产保管人(一般为设备使用者且必须是XX单位正式员工),经部门领导签
字同意并加盖部室公章后,交机关事务科登记,作为设备款项结算依据。办公用品管理办法
使用部门资产保管人需同时填写《XX单位固定资产借用单》(见附录3),经部门领导签字同意并加盖部室公章后,交财务资产部机关财务科建立资产档案。以上手续完备后,设备交由使用部门使用和保管,办公室负责设备的日常监督管理、硬件维修及调配使用。
第六条资产保管人如人事关系发生变动,应报局财务资产部和办公室备案,并按照财务资产部相关制度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第七条固定资产报废由使用部门根据财务资产部相关规定办理报废手续,统一定期报废。
第三章低值易耗品管理
第八条XX单位拟申请新增或替换低值易耗品的部门,须填写《办公物品购置申请单》(见附录1),经办公室主任审批同意后,由机关事务科按照局采购管理相关制度和办法统一购置。
第九条低值易耗品到货验收合格后,经机关事务科登记,申请部门可直接领用并保管,办公室负责日常监督管理、维修及调配使用。
第十条低值易耗品报废时,由使用部门提出报废申请,经办公室机关事务科核实,统一处置,使用部门不得自行处理。
第四章办公用品管理
第十一条办公室根据局费用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年度XX单位办公费用预算,核算XX单位各部室和相关单位办公费用预算。各部门在部门办公费用预算内,指派专人统计本部门所需办公用品,每周二或周四申领。机关事务科做好领用记录,并填写出库单,经领用人签字后留存。
第十二条机关事务科适时清点和补充库存,汇总办公用品领用登记表、登记办公用品明细台账,定期盘点库存,并统计各部门办公费用支出,按照局财务管理制度做好核算。
第十三条部门办公费用超预算时,办公室暂停该部门办公用品领用业务。超预算部门如需继续领用办公用品,须向财务资产部提交部门办公费用追加申请,申请批准后方可继续领用办公用品。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办公物品要严格按说明书或生产厂家指导意见使用;出现故障时,请及时通知办公室,办公室安排专业维修人员维修或更换,如果由于使用不当造成物品损坏,由物品使用部门承担维修费用。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录(见下页):1.办公物品购置申请单
2.固定资产购置验收单
3.XX单位固定资产借用单
4.办公物品配置标准
办公物品购置申请单
固定资产购置验收单
使用部门年月日
附录 3
XX单位固定资产借用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