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用品管理规定
为加强项目部内部管理,控制办公费的开支,使用办公用品管理合理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办公用品(一类消耗品)主要包括:铅笔、小刀、胶水、胶带、大头针、图钉、曲别针、橡皮筋、笔记本、复写纸、卷宗、信签、便签纸、夹子、原子笔、毛笔、墨水、印台、印泥、电池、档案袋等。
二、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主要包括:钢笔、订书机、打印机、算盘、计算器、打码机、剪刀、美工刀、直线尺、文具盒、档案盒、计算机软盘、水桶、水壶、脸盆、灯具、茶具、烟灰缸、量具、簸箕、纸篓、扫把等。
三、办公用品管理由项目部综合办负责。综合办负责办公用品的计划编制、采购、保管、发放等。
四、办公用品采购由综合办编制季度需用计划,并经项目部经理审批签字后方可采购。办公用品原则上一季度采购一次。
五、办公用品中低值易耗品根据工作需要一次性配备。配备后原则上不再购置,如特殊情况需购置,必须由项目部经理同意后方可采购。
六、办公用品中消耗品实行包干使用。包干标准为项目部管理人员管理人员140元/人/月。
七、会议及大型活动所需的专项办公用品,应提前列出计划,经项目部经理审批,一次性报账并列入成本,不计入日常包干费用。
八、项目部特殊表单由项目部统一印刷、登记、发放,其不列入包干费用。
九、根据工作需要。需复印、邮寄资料由承办人提出申请,综合办主任批准后,方可办理。
十、办公用品为公用品,严禁将办公用品私用、他用。
十一、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水电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项目部内部管理,控制水、电费的开支,降低消耗,控制成本,特制定本办法。
一、项目部水电管理由综合办负责,综合办负责水、电抄表(月底),费用缴纳和定额管理等日常管理工作。
二、根据项目部办公、住宿的实际情况,水电实行定额管理。
1.用量标准:
管理及劳务人员:3方/月/人(含洗澡)
办公室:15度/月/间
劳务人员:15度/月/人
电视机:30度/月/台(200W×5小时×30天)
电茶壶:36度/月/个(2000W×0.6小时×30天)
计算机:36度/月/台(200W×6×30天)
碎纸机:3度/月/台(200W×0.5小时×30天)
电冰箱:45度/月/台(1.5度×30天)
洗衣机:120度/月/台(500W×2小时×30天)
电暖气:360度/月/台(2000W×6小时×30天)
厨房用量根据所配置电器额定功率和实际使用情况核定(必须坚持科学使用、节约用电的原则)。
2.收费标准
电:0.68元/度
水:1.6元/吨
三、生活用水每人每月3方,用电每人每月15度,超额部分有个人承担,结余部分归个人所有,每季度考核一次。超额部分从工资中扣缴,节余部分从间接费中列支并奖励给个人。
四、电暖器使用时间为:10月15日——4月15日(共六个月,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五、根据项目部具体情况,按不同配置确定定额标准,任何人不许超标准配置。
六、宿舍、办公室内不得擅自接配电线、水龙头及电器。宿舍、办公室内禁止烧煮、烹饪,违者给予书面劝告。
七、不准在电表外私自接电源,不准开启、损坏电表及其他窃电行为,发现窃电者,初次100元,再次200元,屡教不改者给予书面警告。
八、项目部所有劳务应增强节约用水用电意识,随手关灯,关水龙头,杜绝浪费。
九、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办公室管理办法
为体现良好的精神风貌,树立建二分局整体形象,保持良好的办公环境,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一、办公室有综合办统一管理,负责办公室设施的配置和办公用品的管理。
二、办公用品主要包括:办公桌、椅、柜、电脑、打印机、传真机、电话机、对讲机、保险柜、饮水机、沙发、茶几等。
三、办公室所有设施归项目部所有,工作人员只有使用权。工作调动时所有办公设施全部移交项目部综合办。
四、办公设施的配置和布置应简洁、实用,既保证办公的需要又达到节约的目的。
五、办公用品必须保持清洁、整齐,每天上、下班打扫卫生。每天下班,办公桌面除必备办公用具外,不准留有任何文件、资料及其他物品。
六、办公室资料应严格保管,不准将合同、预算书、财务凭证、财务报表、设计图纸、施工文件等保密性的资料随意摆放在桌面上,违者给予一定的处罚。
七、保持室内清洁卫生。废物、垃圾到指定地点倾倒,室内卫生由办公室人员负责打扫、整理。
八、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宿舍管理办法
为使职工宿舍保持良好的清洁卫生、整齐的环境及公共秩序,使职工获得充分的休息时间,以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订本办法。
一、职工宿舍由项目部综合办统一管理,负责宿舍生活设施的配套,公用设施的管理。
二、生活设施主要包括:床架、床头柜、办公桌、沙发、棉被、褥子、枕头枕套枕巾、床单、被罩、椅子、电茶壶、电视机、衣柜等。
三、宿舍内上述生活用品归项目部所有,职工只有使用权,工作调动时所配置的生活用品全部办理移交、清退手续。
四、移交的枕套枕巾、床单、被罩,必须清洗干净方可移交,否则清洗费从个人工资中扣除。
五、宿舍内配置的生活用品由综合办出具配置清单和建立个人配置卡,配置清单在每个宿舍张贴,个人配置由个人办理领用手续。
六、宿舍内的生活用品,不得随意损坏,如有损坏由责任人负责修理费用或照价赔偿。
七、宿舍内应保持清洁的环境卫生,个人棉被起床后必须叠齐。换洗后的衣服应及时清洗,宿舍内应用良好的生活环境。
八、室内电视机、收音机等物品的使用,声音不得过大,原则上每天晚上12点之前就寝,不得影响他人休息。
九、宿舍内不准聚餐、喝酒、或其他不良不当行为,违者按内部治安管理办法给予处罚。
十、遵守管理规定,不准擅自在宿舍内留宿外人,确需留宿者,应报综合办批准后方可留宿。
十一、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宿舍管理检查考核办法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标准
处罚标准
奖励标准
1
宿舍被褥
传单干净平整
未叠被不干净20/次
干净整洁奖20/次
2
宿舍生活设施
生活设施损坏
原价赔偿
3
宿舍卫生
办公用品管理办法
卫生状况良好
卫生状况差20元/次
卫生好奖20元/次
4
就寝时间
晚上11:30就寝
超过规定时间22/次
5
6
7
8
9
10
治安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治安管理,维护项目部正常的生产秩序和生活秩序,保护项目部的声誉及劳务的合法权益,创造一个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根据项目部内部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凡属本项目部劳务均适用本办法。
二、处罚种类分为:1.警告2.3.待岗4.退场。情节严重的处罚种类可以并用。
三、因违反国家治安管理条例,被公安机关处理后,本项目部可视情节的严重程度及后果继续做出处理(按劳务用工管理办法)。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并100元200元。
1.严重影响项目部声誉形象的。
2.严重违反作息时间,在宿舍或楼道大声喧哗、酗酒、滋事、影响他人休息的。
3.无理取闹打扰项目部正常工作秩序,致使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4.违反国家禁令,私藏危险品和管制刀具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损失的,除赔偿损失外给予待岗并100200元。
1.有偷盗行为的。
2.胁迫、诱骗、唆使他人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
3.不服从管理,谩骂、殴打管理人员的。
4.打击、报复举报人、证人的。
5.玩忽职守致使国家财物或设备受损失的。
6.故意损坏国家财物及设备情节较轻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退场,造成损失的赔偿损失。
1.严重违反国家禁令吸食、买卖的。
2.严重违反国家禁令参与嫖娼的。
3.故意损坏国家财物及设备,致使生产无法进行造成损失的。
七、处理决定做出后,被处罚人在接到处罚通知书后三日内将交到项目部财务,无正当理由拒不交者,将在本人工资或保证金中扣除并加收额20%的滞纳金。
八、受到待岗及退场决定的按《劳务用工管理办法》执行。
九、用于奖励举报人或用于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有功之人。
十、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办公生活配置标准(附件)
经理办公室:电视机一台、饮水机、电茶壶一个、电暖气一台、办公桌椅一套、沙发一组、茶几一个。
副经理办公室:电视机一台、饮水机、电茶壶一个、电暖气一台、办公桌椅一套、沙发一组、茶几一个。
总工程师办公室:电视机一台、饮水机、电茶壶一个、电暖气一台、办公桌椅一套、沙发一组、茶几一个。
综合办:办公桌椅、会客椅一组、复印机一台、一体机一台、电暖气一台、电茶壶一个、碎纸机一台。
生产办:办公桌椅、电暖气一台、电茶壶一个。
工程技术办:办公桌椅、A3打印机、电暖气一台、电茶壶一个。
物资办:办公桌椅、电暖气一台、电茶壶一个。
财务办:办公桌椅、打印机一台、电暖气一台、电茶壶一个。
经营办:办公桌椅、电暖气一台、电茶壶一个。
厨房:压面机一台、和面机一台、绞肉机一台、蒸饭车一台、电冰柜一台、电暖气一台、抽油烟机一个、电饭煲一个、电热水器一台、高压锅一台、消毒柜一台、电饼铛一台、餐桌八张(椅子32把)
宿舍:电视机一台、电暖气一台、三斗桌一张、凳子三八、布衣柜三个、电茶壶一个。
值班室:办公桌椅一套、电视一台、电暖器一台、电茶壶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