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用品及营具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公司办公用品及营具的有效使用和妥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办公用品是指与办公直接联系的消耗性物品,如:笔、墨、纸张及计算机、照相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扫描仪、投影仪等;一般办公营具,如办公桌、椅、文件柜、沙发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办公用品及营具管理工作。
第二章办公用品管理
第四条每月底由库管查看账目,核对现有办公用品库存量后,根据全公司月度常规办公用品(包括笔、本、纸张、橡皮、刀片、胶水、文件夹等)消耗量填写下月办公用品请购单,保证库存数量满足各部门日常需求.
第五条各部门如需购买非常规办公用品或对常规办公用品需求量较大时,可于月底自行填写物资请购单(详见附件一),按程序签字批准后交至采购人员进行购买。
第六条每月由采购人员进行月度办公用品采购,然后由库管办理入库手续,建立办公用品台账。
第七条根据办公用品分部门核算的财务制度,各部门所需办公
用品需自行填写领料单,公司领导签字后交至库管处领取,同时,为了避免不必要、重复性的零星领取,各种物品的最小领取数量不得小于5个单位。
第八条各部门请购的物品需在入库后按照请购单一次领取完毕。
第三章办公营具管理
第九条办公营具由综合管理部根据各部门业务发展需要进行统一购买和分配。有特殊需求的由使用部门填写请购单委托采购员进行采购。
第十条各使用部门的岗位人员变动时,原办公营具由综合管理部收回,进行统一管理。办公用品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各部门之间进行营具的调配和调转前应先到综合管理部办理有关手续,未经批准,任何部门不得擅自调入调出办公营具。
第十二条办公营具的报废
(一)各部门确已不能使用的办公营具由使用人填写报废申请单(详见附件二),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综合管理部;
(二)经综合管理部确认无修复价值的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予以报废销账;
(三)报废的办公用品由综合管理部统一处置。
第十三条员工在使用办公营具时,发现故障应及时向综合管理
部报修。由于责任人管理不善造成办公营具丢失、损坏的,经财务部门核算后折价赔偿。
第四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综合管理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 物资请购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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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办公营具报废申请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