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大(芜湖)有限公司
办公庶务用品领用管理办法
正大(芜湖)[2000]总字第21号
根据公司《办公用品、生产性零配件采购管理规定》,现对办公用品具体领用管理办法规定如下:
一、每月采购的办公用品由生产部保管员按请购单的品名、数量,验收入库,入库后分类建帐。
四、消耗品根据工作需要,经部门主管签批后,到总经办填写个人使用记录卡,由个人每星期五领用一次。
五、生活日用品,由勤杂工根据工作范围每星期五领用一次,其它人员不予领用。
六、五金维修材料(不含生产性零配件)由水电工持行政部维修单交保管员领用所需物品,其它人员不予领用。
七、易损有残值的办公用品(公司配备)如:圆珠笔、裁纸刀、订书机、记号笔、签字笔芯等物品,损坏或其它原因领用时一律以旧换新。
八、保管员每月底汇总报表报财务部,按请购计划,余额下月继续使用,超额部分从下月扣除,每季度平衡一次。
办公用品管理办法 九、本管理办法自十二月二十日起执行,其它相关规定均以此为准。
总经办主任:
(朱代南)
二000年十二月一日
附: 1、办公用品类别表
2、办公用品个人领用记录卡
3、办公用品部门公用记录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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