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关于乡村治理的心得五篇
【篇一】
实现乡村有效治理是脱贫攻坚的重要工作,是乡村振兴的重要保障。要实现乡村有效治理,务必要用好法治、德治、自治“三把利剑”,“三治”融合、“三剑”合一,共创乡村治理新招式。
“一剑”法治止纷争。“天下从事者,不可以无法仪,无法仪而其事能成者,无有也”。乡村治理必须以法治为根本要求,将法律作为所有乡村主体的行为规范。当前农村,尤其是艰苦边远地区农村,村民法律意识普遍匮乏,是文盲,更是法盲。遇到邻里纷争,只会通过吵架来“交流”,甚至打架来发泄,完全一副“野蛮人”做派。法治作为乡村治理的必要手段,就是要大力提升所有乡村主体的法律意识,以乡镇法律服务所、人民法庭为主体,依托脱贫攻坚大讲堂、村民会议等,大力宣讲贴近村民生产生活的法律法规,以案说法、融会贯通,引导村民办事依法、遇事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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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剑”德治知廉耻。“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法治“硬约束”,德治“软治理”。除了让村民知道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还应当唤醒村民的廉
网页游戏前十名耻心。当前,农村部分贫困众的“等、靠、要”思想严重,竟有一种“要懒懒到底,政府照管你”的荒唐言论。更有甚者,“积极”争当贫困户,不以为耻,反以为荣。奋战在脱贫攻坚一线的广大干部,应当以精准脱贫、乡村振兴为契机,大力弘扬崇德向善、艰苦朴素、自力更生等优良传统,培育淳朴民风,广泛开展农村道德模范、最美邻里、身边好人、寻最美家庭等选树活动,发挥道德模范引领作用,弘扬道德新风。
“三剑”自治树新风。村民自治制度是中国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村民自治组织根据宪法和法律,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制度。现阶段,村民自治在实际运行过程中有着诸多不足。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权力介入自治权、村民参政议政能力整体不强等因素,导致村民自治组织在其实践运行中不能有效发挥作用。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权力边界意识,与村民自治组织之间树立正确的指导与被指导关系,而不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帮助村民树立一种自治观念,培养其积极参与处理村务的能力。健全村级议事协商制度,形成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的多层次基层协商格局,保障村民众实现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让村民当家作主。
一切外部治理措施都将内化于村民众自身,使村民心中有法律,骨里有道德,内化于心,
柳岩甩奶舞外化于行,树立自治观念,增强自治能力。法治作保障止纷争,德治作引领知廉耻,自治作核心树新风,“三治”相互结合,有机统一,确保乡村治理取得成效。
【篇二】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一时间,关于乡村治理的若干问题被广泛热议。广袤的中国,城乡的发展亟待对乡村发展的特别发力。《意见》的下发,就是领导层对于如何实现乡村振兴,如何提升乡村自治、经济可持续,文明要提升等多方面、多角度的展望。
乡村治理是老大难。资源贫瘠,人才缺失,政策疏漏,经济单一。仿佛各种不利因素集中到了大家对乡村面貌的认识上。也正因如此,走出大山,逃离家园成了特定时期某些偏远乡村的人的梦想。乡村需要发展,这不仅是新时代对人民提出的要求。更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一步。均衡和可持续的发展要求我们对落在队伍后面的,特别是长期处在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末端的村庄予以特别关注。它们不是被抛下的理由。
夜火王瑞儿乡村治理必须坚持党的领导。牢固确立党在乡村村民自治组织、经济组织、监督组织中的
领导地位是实现各个目标的基础。不可动摇。无论何时,牢固树立“听党话,跟党走”的信念,是一切措施和想法得以正确有效贯彻的根本。发挥党员在各类基层组织中的先锋模范作用,不仅有利于团结各方,凝聚共识。更能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堡垒作用。确保各项规章制度,村规民约得以有效施行。
即将步入小学的话简短乡村治理全域发力。在移风易俗,文体建设,环境保护,经济发展,社会自治深入等方方面面。乡村治理都需要作出许多努力。这也正是《意见》之所以如此篇幅的主要原因。即便语言再精炼,需要关注和改进的点还是不少。从村民议事为代表的“议事”行为,到利用互联网等多种渠道作出的“三务公开”尝试。随着科技水平以及村民思想意识的逐步提高。各种新生事务不断涌现。治理者对于这片土地的热爱,也不应被当前的迅速变革的经济社会生活打乱。相反,他们可以顺应这样的努力。众人拾材火焰高。看得见自己的努力,更好尊重别人的付出。众议事正是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中勤劳的中国人民多年的不懈探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法制体系越来越完善的强有力证明。更是新时代的中国人民感受到的前所未有的公民权利。这看似一点点为村里建设提出的小小意见的小小权利,却是中国法制延伸至基层的实实在在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