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在支持三农发展过程中的信贷政策建议
一、农信社金融服务中当前存在的问题
中央两个一号文件下发后,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热情高涨,资金需求不断增大。而农村金融部门目前的服务还难以满足农村贷款户的需要。
(一)资金流失制约支农实力。农村信用社结算梗阻,国家下拨的涉农资金、城市低保资金、各家保险公司、政府部门一些账户等有关部门规定不能在信用社开户,信用社失去了存款源头。
(二)社会环境抑制有效需求。信用担保机构不健全,担保额度小、费用高,中介收费环节过多,信用环境差等社会金融环境问题严重影响投资环境,抑制信贷需求。
二、改进农村金融服务的政策建议
如何把握农村金融对现代农业的支持方向,有效配置农村信用社信贷资源,需要地方党政、有关部门和社会各方为农信社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同时,也需要农信社不断研究探索支农对策,创新管理服务机制。
(一)拓展资金筹集渠道,缓解农业中长期贷款供求矛盾。目前,农村信用社资金来源主要是吸收农户存款,期限短、成本高,使用周期短。因此,信用社要开拓存款市场,开发存款品种,拓展筹资渠道。一是政府要帮助信用社解决涉农资金开户问题。如财政预算外、社保、农业、水利、林业、国土、民政等部门的涉农专项资金数额大、成本低,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和周转性,应归口信用社集中管理。二是拓展代理业务面。如为劳动保障部门代理发放城市低保资金,为民政部门代理发放农村优抚资金,为财政部门代发工资。
(二)转变支农观念。面对现代农业和县级金融同业的特点,农信社要抢抓机遇,转变支农观念。按萧山实际,农业信贷已从小三农小额农贷扶持一般农户,逐步转到大三农大额支持种养大户、民营企业方向上来。而“大三农”就涉及到贷款金额大、期限长,贷款风险增大的特点。为增强金融扶助的安全性,应由当地政府牵头,对50万元以上农业户贷款,成立农户贷款担保公司,贷款由担保公司担保,政府对担保公司进行投资,农户在担保公司入股。另外应对农村专业大户、民企进行普查,拟定黄金客户条件,以便农信社评定信用等级,授信贷款额度。农村信用社贷款
(三)营造外部信用环境,发挥保险担保在农业贷款中的补偿作用。健全农村保障体系,为
金融支持三农保驾护航。首先,应在农村建立以政策性保险为主的农村保险体系,将灾害风险、技术风险和市场风险造成的信贷资金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并解决自然灾害造成农民收入下降,无法偿还贷款的风险由金融机构来承担的问题,为农村金融的信贷投入提供风险补偿。二是,对商业保险公司提供农业保险业务应给予政策优惠,以刺激他们开办农业保险的积极性,再次,建立农业担保机构,针对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的实际情况,开展多种担保业务。三是政府有关部门要对农村贷款大户予以优惠政策,降低或减免贷款户抵押物评估、过户、公证、处置等环节费用过高问题。二是推行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发挥农业保险、财政担保在贷款中的补偿作用。
(四)综合使用支农资金,培植农村金融支持现代农业的资金后劲。国家和地方财政每年对农业开发项目有一定数额的扶持资金,而信用社对这些开发项目也投放了一定数量的贷款。对这些资金可由政府、财政、信用社及涉农单位、乡镇共同商讨,沟通信息,并到信用社开户结算,捆绑使用,由审计等职能部门参与监督,防止支农资金被挤占、挪用,提高支农资金的综合使用效益。
(五)金融政策向三农倾斜度小。一是农业信贷具有较强的政策性,但农村金融机构却没
有享受相应政策支持。农村信用社作为服务三农的合作金融组织,要比其它金融机构承担更大的自然风险,而享受国家政策却没有与其他金融机构一视同仁。农村信用社没有国家拨付的信贷基金,组织资金成本高,没有象国有商业银行一样剥离不良贷款。由于政策扶持不配套,农村信用社长期累积面临的新行矛盾得不到解决,历史包袱未能卸下,在很大程度上挫伤了金融支农的积极性,限制了信用社进一步发展。为了能够给农村信用社提供一个良好的经营环境,政府应该在税收、利率、准备金方面给予信用社政策扶持。在税收上,可以把信用社定为公益法人,给予免交营业税、所得税等税收待遇,尤其是信用社的支农贷款应免征营业税;在存款准备金方面,应逐步并且在较大幅度内降低信用社的存款准备金率,减少信用社的运营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