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实施方案
为营造良好的大坪乡金融生态环境,创建金融安全区,确保我乡农村信用社又好又快发展,形成金融产业大坪经济社会发展的良性互动机制,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今年﹞25号)、《韶山市关于开展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实施方案》(韶办发﹝今年﹞85号),经乡党委、乡人民政府同意,在全乡开展集中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成立由乡人民政府乡长成华任顾问;龙涛常务副乡长任组长,副乡长谭常青任副组长,乡信用社、经济发展办、财政所、司法所、农业办、计生办、安监站、韶山冲派出所、各村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信用社主任赵四海任办公室主任,乡司法所所长赵勇峰为副主任,办公地点设乡信用社院内。
二、时间安排
集中清收从今年10月开始至今年6月结束。分四个阶段。
1、准备阶段。(今年10月1日至今年10月20日)一是召开各村、各单位的动员大会,部署不良贷款清收工作,二是根据信用社的贷款明细表通知、落实到人,并进行相关核实,做好偿还贷款准备工作。同时做好相关宣传工作,营造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的强大新闻舆论。
2、催收阶段。(今年10月至今年11月)各村、各
单位要落实偿还计划,同时督促本村本单位人员及时与信用社联系并偿还贷款;确实暂时有偿还困难的、规定时间内不级偿还全部贷款本息的,借款人或实际用款人要与信用社签订分期还款计划,或以物。
3、清收阶段。(今年12至今年5月)对催收阶段不能主动还款的借款人和实际用款人,由信用社统计后上报不良贷款清收领导小组,依法采取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清收。
4、总结阶段。今年6月。清收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将清收工作总结上报领导小组,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实施奖励。
三、清收范围
1、党员干部、国家工作人员不良贷款;
2、农村信用社接收原基金会不良贷款;
3、党政部门、行政企事业单位不良贷款和担保不良贷款;
4、村级组织不良贷款;
5、改制、关停、破产企业不良贷款;
6、诉讼类不良贷款;
7、农户小额不良贷款。主要是农村信用社以农户的信誉为保证,在核定的公开授信额度和期限内向农户发放小额信用贷款后形成的不良贷款。
四、清收原则
1、谁借款、谁用款,谁还款;谁担保,谁承担连带
责任原则。实际借款人、用款人是还款主要责任人。
2、减量运行原则。借款人在清收工作开展后,有能
力偿还贷款本息的,在规定时间内一次还清;额度较大、短时间内全额偿还有困难的,实施减量运行的原则,必农村信用社贷款
须按照首先偿还一定数额的贷款本金和利息,重新签
订还款合同,分期偿还。
3、现金还款予以物抵债相结合原则。以现金还款为
主,不能全额现金还贷本息的,不足部分可以以物抵债,但要通过相关部门评估,农村信用社认可。
4、落实债务与明确债券相结合原则。对手续不健全
的,要完善手续,或通过司法部门裁决,明确债权债务
关系,保全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
5、公开曝光的原则。对于抵制贷款清收工作,不积
极偿还贷款单位和公职人员,要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
光。
五、分类处置
针对各类不良贷款的原因,按照“一贷一策”的原则分类制定化解措施。
1、清收党员和干部国家公职人员的贷款。对党
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借款或担保借款形成的不良贷
款限期归还。对限期内人不还贷款的。采取“双停”
(停职、停薪)的措施督促清收。恶意欠贷、情节严
重的,按照预面值有关规定处理。财政部门要依法、
依规协助扣划欠贷者所以在单位的个人款项以偿还贷
款。
2、严格清收行政事业单位不良贷款。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在农村信用社的不良贷款,要想尽办法偿还。对暂时不能还清的,结清的欠息,完善贷款抵押担保手续后,限期偿还。对于资金偿还却有困难的单位,可以土地、房产等优良资产置换,逐步消化不良贷款。
3、灵活清收村组集体不良贷款。嘉庆宣传,消除基层干部有关于村组债务“锁定不还”的认识错误,禁止
村组干部以任何借口、任何理由,将飞人在金融机构的私人贷款非法转换成村组集体贷款。积极探索清收村组贷款的办法和措施,有能力偿还的,限期偿还,站无能力的,组织村组与农村信用社签订落实债权债务协议及还款计划,可以尝试将闲置的荒山荒地、房屋、水面等资产或经营权偿还农村信用社贷款。
4、依法清收各类静茹法律程序的不良贷款。对恶意拖欠农村信用社本息的对象,政法部门要加强债务追偿,采取追偿一批,起诉一批、审判一批、执行一批的措施,重拳出击,达到“突破一例、辐射一片、震动一方”的效果。
5、全力清收农户小额不良贷款。按属地管理原则,成立一把手负总责的清收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人员,集中精力,配合信用社开展清收工作。采取宣传发动、上门催收、适用法律手段多管齐下,全力以赴,确保清收不良贷款的任务完成。农村信用社要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