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简称“信用社”,下同)信贷管理,有效防范贷后管理风险,确保信贷资金安全,促进信贷业务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信贷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贷后管理是指从贷款发放至贷款本息收回的全过程的信贷管理行为,包括贷后检查、账户监管、风险预警与处置、风险分类、贷款到期处理、贷款救济、不良贷款管理、档案管理等。
第三条贷后管理坚持职责明确、实时监测、及时预警、快速处置、安全收回的原则。
第四条贷后管理的主要任务
(一)及时了解客户情况、监测客户动态;
(二)发现风险预警信号,及时识别、计量、提示并处置风险,确保信贷资金安全;
(三)确保贷款本息到期收回;
(四)不良贷款的清收、盘活、保全;
(五)维护客户关系,稳定客户体;
(六)发现合作机会,拓展业务市场,提高信贷业务综合收
益。
第二章贷后管理职责分工
第五条客户经理岗位的职责
(一)贷后检查和催收管理。按规定完成贷后检查和到、逾期贷款催收等工作,并记录检查和催收结果,对检查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按要求撰写贷后检查报告;
(二)客户维护及日常管理。负责贷后客户管理、履约情况监测、关系维护、时效维护和贷后日常服务工作;
(三)担保人及抵(质)押物的跟踪检查;
(四)风险预警与分类。及时预警、报告和处置风险;按规定复测客户信用等级,适时进行信贷资产风
险分类;
(五)维护分管客户的系统数据,及时更新客户信息;
(六)其他贷后管理职责。
第六条检查监测岗位的职责
(一)监测和分析客户贷后风险信息,发现和识别风险预警信号,并及时向客户经理、贷后管理部门发出风险预警提示,配合客户经理拟定预警客户的风险控制方案;
(二)以非现场方式监测授信业务的风险变化情况。参与重大风险事项现场检查,并参与制定风险控制方案;
(三)对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初分结果提出意见;
(四)负责信贷档案的保管;
(五)其他贷后管理职责。
农村信用社贷款第七条信用社主任(支行行长)的职责
(一)指导、督促、检查贷后管理各岗位人员尽职履行贷后管理职责;
(二)按照法人行社的规定,承担一定金额和特定客户的日常贷后管理工作;
(三)对风险事项预警跟踪信息牵头落实解决措施;
(四)对发生的重大风险事项及时报告上级管理部门,并参与重大风险事项的现场检查和处置方案研究,牵头落实风险化解措施;
(五)其他贷后管理职责。
第八条法人行社贷后管理部门的职责
(一)制订贷后管理有关制度,分析辖内主要行业风险;
(二)组织法人行社贷后管理工作,指导、督促承贷机构做好贷后管理,对辖内信用社的贷后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分析、评价和报告;
(三)按照法人行社的规定,承担一定金额和特定客户的日常贷后管理工作;
(四)及时了解风险事项,对重大风险事项及时提出解决措施建议,协助信用社落实化解风险措施;
(五)参与辖内重大风险事件或重大风险预警信号的处置;
(六)定期向法人行社高管层汇报辖内贷后管理工作情况;
(七)其他贷后管理职责。
第九条其他相关部门职责。会计部门负责配合贷后管理部门严控资金流向,做好账户监管、本息扣划工作;稽核审计部门对贷后管理进行再监督,负责对贷后管理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贷款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稽核检查;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不良贷款的清收、盘活、保全,抵债资产的接收和处置等;其他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承担相应的贷后管理职责。
第十条法人行社分管主任(行长)的职责
(一)组织制定贷后管理细则和考核办法,并督促贷后管理部门、信用社认真落实;
(二)牵头组织处理重大风险事项和贷后管理过程中的疑难问题;
(三)参与辖内大额贷款的贷后管理;
(四)定期组织对辖内贷后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分析和总结,并向主任(行长)报告;
(五)其他贷后管理职责。
第十一条法人行社主任(行长)的职责
(一)协调、沟通、处理贷后管理过程中的重要特殊关系;
(二)营造不良信贷资产处置的良好环境;
(三)督促落实贷后管理制度,定期对辖内贷后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并向上级报告;
(四)其他贷后管理职责。
第三章贷后检查
第十二条贷后检查是指贷款发放后,贷款人通过现场和非现场方式对借款人执行借款合同情况及借款人或担保人的经营情况进行追踪调查和检查,从而进行贷款风险评价的过程。
第十三条信用社应在贷款发放后30日内进行首次跟踪检查,重点检查客户是否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信贷资金以及审批意见的落实情况。日常检查可采用按月、按季、实时或不定期方式,重点检查借款人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担保情况等。
第十四条现场检查是指通过实地查看抵押物、借款人生产经营场所、与相关人员约谈等方式,掌握贷款质量变化的第一手资料,从而对信用社贷款风险程度作出判断的过程。
(一)现场检查内容
(1)客户及担保人情况:包括客户基本情况、生产经营状况、重大事项进展情况、财务状况、现金流、体制改革、重大人事变化等。
(2)债项情况:贷款资金使用及用途情况,其他银行贷款及用途情况、民间借款、对外担保情况等。
(3)抵(质)押品情况:抵(质)押品现状及价值变化情况、抵押权是否受到侵害,质押财产保管是否符合规定等。
(4)审批意见落实及履约情况:包括信贷审批意见落实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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