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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公司会议室
参加人员:陈鹃、陈振南、陈坤辉
2010年入党申请书
主持人:陈鹃
议程:拟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陈鹃书记发言:沈丽同志自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以来,能认真学习党的有关知识,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工作、生产、学习中表现好,作风正派,能团结同志,在众中能起先锋模范作用,我认为可以确定沈丽同志为入党积极分子,对其进行考察培养。
陈振南支委发表意见:我同意书记的意见。
陈坤辉支委发表意风:我也同意书记的意见。
陈鹃书记发言:陈兴治同志自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以来,能认真学习党的有关知识,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工作、生产、学习中表现好,作风正派,能团结同志,在众中能起先锋模范作用,我认为可以确定陈兴治同志为入党积极分子,对其进行考察培养。XXX
陈振南支委发表意见:我同意书记的意见。
陈坤辉支委发表意风:我也同意书记的意见。
陈鹃书记发言:陈镇明同志自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以来,能认真学习党的有关知识,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工作、生产、学习中表现好,作风正派,能团结同志,在众中能起先锋模范作用,我认为可以确定陈镇明同志为入党积极分子,对其进行考察培养。
陈振南支委发表意见:我同意书记的意见。
陈坤辉支委发表意风:我也同意书记的意见。
陈鹃书记发言:许惠英同志自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以来,能认真学习党的有关知识,拥
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工作、生产、学习中表现好,作风正派,能团结同志,在众中能起先锋模范作用,我认为可以确定许惠英同志为入党积极分子,对其进行考察培养。
陈振南支委发表意见:我同意书记的意见。
陈坤辉支委发表意风:我也同意书记的意见。
陈鹃书记:经支委会研究,一致同意确定沈丽、陈兴治、陈镇明、许惠英4名同志为入党积极分子,并于2010年4月10日至2010年4月16日进行公示,如公示期间党内外众无异议,就正式确定沈丽、陈兴治、陈镇明、许惠英4名同志为入党积极分子。同时指定入党培养人。
沈丽同志培养人为:陈鹃、陈振南
陈兴治同志培养人为:陈鹃、陈坤辉
陈镇明同志培养人为:陈坤辉、叶养忠
许惠英同志培养人为:陈鹃、陈坤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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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公示期间党内外众无异议。
2010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