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银行委托贷款业务,保障资金安全,促进经济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银行委托贷款业务管理,规范银行业务行为,保障资金安全,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各银行委托贷款业务活动。
第二条 银行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根据管理办法要求开展委托贷款业务。
第三条 银行委托贷款业务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加强与委托方之间的沟通和协商。
第二章 委托贷款业务的管理
第四条 银行在开展委托贷款业务时,应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严格防范信贷风险。
第五条 银行应当认真审核委托方的申请,了解其经营状况和信用情况,并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银行贷款业务
第六条 银行应当制定网络信贷管理规定,明确网贷平台操作方式及流程,加强风险控制。
第七条 银行应当建立委托贷款业务管理制度,并落实相应的责任制,加强内部控制。
第三章 贷款合同管理
第八条 银行与委托方在开展贷款业务时应当签订书面贷款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约定贷款利率、还款期限、保证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九条 银行应当建立贷款审查程序,进行贷款申请材料的审核和核实,确保贷款合同的真实、合法和有效。
第十条 银行在签订贷款合同后,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录入系统,并做好贷款档案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银行应当建立健全贷后管理制度,对贷款人进行贷后跟踪和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风险问题。
第四章 风险管理
第十二条 银行应当制定风险评估制度,对委托方的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进行分析和评估,确定风险控制措施。
第十三条 银行应当建立严格的贷款风险监测和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控制风险,避免贷款违约和损失。
第十四条 银行应当建立贷款催收和追偿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催收贷款,争取尽快收回借款本金和利息。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由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解释和监督执行。
第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以前银行委托贷款业务管理活动中的规定与本管理办法不一致的,以本管理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