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贷业务的基本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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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金融世界》2018年第09期
大数定律理论
大数定律(law of large numbers),是一种描述当试验次数很大时所呈现的概率性质的定律,这是一种自然规律,是由数学家伯努利在1713年提出来的。通俗地说,在试验不变的条件下,重复试验多次,随机事件的频率近似于它的概率。也就是风险事件的概率总是遵循正态分布的,偶然中包含着某种必然。正如英国经济学家保罗·西布莱特所说,由相似个体所组成的大型体的平均行为要比小型体或体中的个体行为更加容易预见。
该定律的意义在于:风险单位数量愈多,实际损失的结果会愈接近从无限单位数量得出的预期损失可能的结果。大数法则是近代保险业赖以建立的数理基础。保险公司正是利用在个别情形下存在的不确定性将在大数中消失的这种规则性,来分析承保标的发生损失的相对稳定性。按照大数法则,保险公司承保的每类标的数目必须足够大,否则,就不能产生所需要的数量规律。但是,任何一家保险公司都有它的局限性,即承保的具有同一风险性质的单位是有限的,这就需要通过再保险来扩大风险单位及风险分散面。
信贷业务在信用评分、信贷政策、风险控制等方面均广泛适用大数定律。比如某一类型小微企业集,各个小微企业的经营模式、盈利状况和受经济波动影响情况具有着较高的相似性,呈现出一定的规律性和一种平均态势。在IPC信贷技术中,也是强调小微企业主主体信息、经营信息与行业平均值的偏离情况。个人信贷客户的信用评级,也正是应用了大数定律,将违约率与个人主体特征进行关联分析,确定其内在的规律性。商业银行在制定信贷政策也是运用大数定律的过程,针对某一类型客户确定鼓励、适度支持、审慎和禁入等不同的政策。在信贷业务实践过程中,凡是违反大数定律的产品、业务模式,务必高度谨慎,严格防范风险发生。
信贷配给理论
信贷配给理论由斯蒂格利茨和韦斯(Stiglits and Weiss,1981)在《不完全信息市场中的信贷配给》一文中进行了全面阐述。该理论强调在信息不对称情况下,贷款利率的定价与贷款的风险程度是相互独立的,不能简单依靠提高贷款利率来覆盖贷款风险,银行在借款人即使原因承受高利率的情况下,也要拒绝一部分借款人的需求。
在信贷市场上存在着明显的信息不对称现象。突出表现在借款者拥有自己贷款风险的信息优势,银行即使进行深入的调查和审查,借款者仍能隐藏很多重要信息。银行在面对众多借款者时,即使充分利用已有的相关信息,包括借款者征信情况、资产状况和贷款用途等,事先确定的借款者违约风险也仅仅是预测性的。在贷款发放后,银行无法完全控制借款者的贷款用途和还贷行为,借款者仍有可能采取风险行动,银行面临着违约的贷款风险。因此,在银行的预期利润率取决于贷款利率和贷款风险两个共同因素的情况下,当银行不能充分掌握借款者的信息和行为时,仅仅通过提高利率是不能有效覆盖信用风险的;即使运用担保等非利率手段也不能有效地覆盖信用风险。高利率或强担保要求反而会使低风险者退出信贷市场(逆向选择行为);或者诱使借款者选择风险更高的项目进行投资(道德风险行为),那些愿意支付较高利息或愿意接受强担保要求的借款者正是那些预期还款可能性低的借款者,从而使银行贷款的平均风险上升,剔除风险后的收益反而降低。因此,银行会在较高的利率
水平或满足强担保要求的情况下拒绝一部分贷款,不会满足高利率水平或满足强担保要求的所有借款者的贷款申请。这种情况也会延伸到正常利率水平和正常担保要求的贷款,银行也会拒绝借款人的部分贷款需求,或者拒绝一部分借款人的贷款需求。这就是信贷配给。
信贷配给是金融机构针对贷款本金损失率远远高于利息收入这一基本事实,在信息不对称情况下做出的风险规避选择。这一选择是符合客观规律的,既有利于保护银行等金融機构安全性,也有利于保护借款人自身的安全。在现实中,银行等金融机构通过信贷配给降低借款人的贷款额度之后,借款人可以采取增加资本金、降低投资规模、选择更安全的投资项目等措施。被拒绝的借款人,可以采取进一步增强内源融资积累、寻其他融资渠道等措施。
全面风险管理理论
国外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理论的研究与发展大致经历了由资产风险管理阶段、负债风险管理阶段、资产负债风险管理阶段到资本充足率风险管理阶段的过程,并最终发展到全面风险管理阶段。全面风险管理是20世纪90年代开始在国际上兴起的一种新的风险管理模式。1992年COSO委员会发布的《内部控制整体框架》,以及2003年发布的《企业风险管理框架》,标志着从强调内部控制发展到强调全面风险管理。这两个文件得到巴塞尔委员会的全
面认可。2004年6月公布的《新巴塞尔资本协议》, 要求现代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由单一的信用风险管理模式发展到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全面覆盖的模式,同时强调实现信贷资产与非信贷资产、组织流程再造与技术手段创新并重的全面风险管理。银行贷款业务
一般而言,全面风险管理是指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到全体员工全员参与,在战略制定和日常运营中,识别潜在风险,预测风险的影响程度,并在公司风险偏好范围内有效管理公司各环节风险的持续过程。信用风险产生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既有外部环境、行业周期等客观性原因,也有金融机构内部操作风险、管理失控等主观性原因。因此,仅仅依靠单纯的信用风险管理手段,是难以控制住信用风险发生的,必须要采用全面风险管理的方法。在进行全面风险管理的同时,公司应根据公司经营情况重点监测、防范和化解对公司经营有重要影响的风险。对于信贷业务风险而言,全面风险管理更加强调公司治理、战略风险、流程质量控制、操作风险等因素,能够更加全面地开展风险控制。公司治理在全面风险管理中处于源头的地位,只有良好的公司治理,才能保证银行等在当前利益和未来风险之间有平衡的前提;否则,银行必将在高杠杆的条件下沉迷于当前利益。也只有公司治理良好的情况下,银行的战略风险才能符合客观规律,并保持长期性和稳定性;流程质量控制和操作风险的相应措施才能得到落实,将风险控制的细节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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