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车上路如何安全行驶
1、正确使用转向灯
转向灯是表示汽车动态信息的最主要装置,它为行车安全提供了重要保障,要按规定使用转向灯,使人们提前知道汽车的动向,做出正确的判断。
汽车行至一般平面交叉路口,应根据路面宽度、交通流量的大小以及当时的行驶速度,在距路口30—10米的地方,按转弯方向开启转向灯,如向右转弯和向右变更车道须开启右转向灯,如向左转弯或向左变更车道须开启左转向灯。转入设有导向车道的路口,应在进入导向车道前开启转向灯。
汽车驶入或驶出环形交叉路口时,应根据行驶方向,开启相应的转向灯。
在车辆行驶中,当本车道交通不畅,需要变更车道时,应通过后视镜,观察相邻车道是否空闲,在不妨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的情况下,应事先开启相应的转向灯,然后再变更车道。
汽车掉头时,应开启左转向灯,并注意观察汽车前、后有无来车,然后再行掉头。
在没有标记道路中心实线的路段,需要超车时,应开启左转向灯并鸣喇叭(在禁鸣路段除外)。如果是被超车,应靠右让行。
当行驶中需要靠边停车时,应事先开启右转向灯,并注意观察汽车右后方交通动态,再行靠边。
当驶离停车地点时,应事先开启左转向灯,并注意观察汽车左后方的交通动态,再驶向行车道。
2、正确选择车道
会车让行
在划分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机动车在机动车道行驶。
在没有划分中心线和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机动车在中间行驶。
在划分小型机动车道和大型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小型客车在小型机动车道行驶,其他机动车在大型机动车道行驶。
大型机动车道的车辆,在不妨碍小型机动车道的车辆正常行驶时,可以借道超车;小型机动
车道的车辆低速行驶或遇后车超越时,须改在大型机动车道行驶。
在道路上划有超车道的,机动车超车时可以驶入超车道,超车后须驶回原车道。
3、可以优先行驶的几种情况
导致车祸发生的原因很多,驾驶员欠缺正确的路权观念是很重要的因素之一。开车没有路权观念,不仅容易肇事,而且一旦打起官司往往处于不利甚至败诉的局面。
总的来说,所谓道路优先权就是在有红绿灯信号的路口,依红绿灯指示行驶。没有红绿灯信号的路口,则是干道优于支道先行。可是驾驶人如何知道自己的车行驶在干道还是支道上?通常来说,在路口看到倒三角形的交通标志上有个“让”字、八角形的交通标志上有个“停”字、地上倒三角形白标线和一个白的“停”字等到四种情况,即代表自己的车在支道上。
如无信号灯和这些标志、标线,没有干、支道之分的路口,公共汽车、电车享有先行权。在进入路口时,应先观察右侧车道有无车辆驶入,如果有,则应让右侧车道的车辆先行。
借道通行的情况下,在本道正常通行的车辆享有先行权。
上下坡道时,上坡车享有先行权;但要避让已行至坡道中途的下坡车。
进入环形路口的车让已在路口内的车先行;让行车辆须停车或减速了望,确认安全后,方能通过。
4、转弯
遇转弯路段时,注意减速、靠道路右边行驶。
在有交通信号或交通标志控制的交叉路口,车辆向左转弯时,应紧靠路口中心点小转弯。向右转弯遇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机动车须依次停车等候。
5、倒车
倒车前驾驶员应注意观察周围环境、情况,选定倒车路线,看清前后有无来车,确定安全后,方可倒车。倒车时要稳住油门,控制车速,不要忽快忽慢,车速不要超过5公里/小时,并要掌握“慢行车,快转向”的操作方法。要注意车前后情况,确定汽车后面在你视线看不到的“死角”处的确没有行人或障碍物时再行倒车,不可在情况不明或无把握的情况下贸然行动。
倒车时特别要注意四周有无小孩站立和活动。
凡在铁路道口、交叉路口、单行路、弯路、窄路、桥梁、陡坡、隧道和交通繁华路段不准倒车。
6、掉头
掉头时应选择安全、宽阔等易于掉头的地方进行,尽量避免在情况复杂的路段掉头。而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弯路、窄路、桥梁、陡坡、隧道和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准掉头。
汽车掉头时应开启左转向灯,减速慢行,进入转向地点后应迅速向左转动方向盘掉头。
7、会车
驾驶员在会车时必须遵守交通法规,自觉做到“礼让三先”,即“先让、先慢、先停”。应在会车前弄清来车及路面等交通情况,选择适当的会车地点,靠右通过,做到安全会车。
在没有划中心线的道路和窄路、窄桥上会车,可先减速,然后靠右,控制车速,稳住方向盘,同时观察右侧的情况,保证非机动车和行人的安全,然后缓慢通过。在狭窄路段会车有
困难时,有让路条件的一方应让对方先行。
在道路前方有障碍物或非机动车的情况下会车,应让对方先行,同时根据对面来车的速度、路面等情况选定交会点,避免在障碍物处和超越非机动车辆时会车。
行至窄桥处,应正确估计双方距桥的远近和车速。车速慢、距桥远的车辆应主动减速让车,让距桥近、车速快的车辆先通过,切不可盲目抢行,以防发生碰擦。
在视线不清的情况下会车,更应提高警惕性,降低车速;夜间会车,注意及时变换灯光,应在对面来车150米以外互闭远光灯,改用近光灯,必要时可停车避让。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不能连续用远光灯。
8、超车
超车一般是在高速行驶的情况下进行的,如果不能很好地处理超车中的安全问题,随时都可能发生事故。所以在超车时应做到:
机动车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在没有道路中心
线或者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前车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当降低速度、靠右让路。后车应当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从前车的左侧超越,在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启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
不准超车的情形:
(1)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2)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3)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4)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9、坡道上停车
在坡道上应尽量避免停放车辆,如要停车,一定要做好三件事:挂上低速挡或倒挡、拉紧手制动器、垫上三角木。
10、通过交叉路口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执照下列规定通行:
(1)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2)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