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车安全知识培训
一、如何做到安全行车?
一忌酒后开车酒后开车是第一大交通事故杀手。饮酒后反应时间是正常时间的2至3倍,达到2秒钟左右,如果车辆以80公里的时速行驶,2秒钟的行驶距离为45米,此距离内,驾驶员不能做出正确的反应动作,而产生危险。二忌超速行驶超速行驶会使车辆停止距离延长,方向的操纵性就越差,同时,长时间的超速行驶还能造成司机对前后车距的错误判断和操作失误增加、反应迟钝等现象,与紧急情况来不及采取措施,风险可就更大了,毕竟“十次肇事九次快”。三忌疲劳驾驶疲劳驾驶的事情极易发生。而人的生理机能存在着极限,在达到一定程度就会出现头脑发昏,视线模糊现象,再好的驾驶技术也会大打折扣。四忌放松警惕矿山道路的指挥人员、管理人员,容易使驾车者放松警惕,而此时指挥人员、管理人员因机动车较少,任意穿插路口,所以在驾车在路口并线时因前车紧急制动、躲闪不及造成的事故也不容忽视。五忌开带“病”车对于车况老旧、技术状况较差的车辆来说,一定要在作业前作好保养维护,做到不驾带“病”车作业。六忌车辆乱停乱放班后,注意停车场的挑选,预防车辆被盗、被砸抢、被刮碰,贵重东西不要放置在车内,临时停放要处于自己的视线之内。
二、露天煤矿行车安全一般规定
(一)车辆启动前,驾驶员必须对车辆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查,严禁驾驶有事故隐患的车辆。
(二)车辆驾驶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驾驶人员必须持有驾驶相应设备的驾驶证,并在安监部备案培训,合格后持上岗证方可上岗作业。
2、不得将车辆交给无上岗证的人员驾驶。
3、严禁酒后驾驶车辆,在驾驶时不准吸烟、饮食、攀谈、接听电话、戴耳机听歌。
4、不准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失效的车辆。
5、车辆驾驶室严禁载人,驾驶室内不得存放有碍安全驾驶或行车的物品。
6、身体过度疲劳或患病有碍行车安全时,不得驾驶车辆。
7、施工单位新员工试驾车辆时必须经安监科同意后,方可指定驾驶员师傅监督、指导,按指定路线、规定时间内试驾车辆。
8、在车辆行驶中,乘车人员不准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出车外,严禁跳车。
三、交通规则
(一)矿区内交通方式为靠右侧通行。
(二)露天煤矿根据需要在应不同路段设立各类交通标志牌。
(三)所有矿区内作业车辆应靠右侧行驶,行驶时速不得超过30km/h,坡道行车时不得超过20km/h,有限速路标的严格按限速行驶。采场另有规定除外。
(四)严禁工程车辆超车、占道行驶,遇特殊情况需要超车时,在超出前车足够安全距离后及时并入右侧行车道。
(五)严禁行人在露天采场内行走,行人行走时应在道路右侧靠边行走,不得在道路上追逐打闹;横过道路或路口时应先观察过往车
辆,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才能通过。
(六)车辆启动前,驾驶员必须对车辆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查,严禁驾驶有事故隐患的车辆。
(七)严禁车辆曲线行驶或熄火、空档滑行。
(八)驾驶员必须了解矿区内各类移动设备的肓区范围。未经安监部门允许,禁止车辆驶入、通过或停放在其它设备的盲区。
(九)车辆行经交叉路口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提前减速,左右瞭望。
2、通过路口时,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十)夜间行驶车速应适当降低,车灯照明状况保持良好。
(十一)夜间行车通过交叉路口或弯路时,应变换远、近光灯。
(十二)行驶转弯时做到减速、鸣号,并且提前打转向灯示意。
(十三)车辆倒车时,驾驶员必须先察明周围情况,确认安全后,先鸣笛后倒车。车辆在窄路等处倒车时,应有人站在车后驾驶员侧指挥。
(十四)车辆在作业区行驶时,不准压撞露在地面上的电缆和各种警示标志。
(十五)遇有安监或警戒人员拦车时或遇有“禁止通行”标志时,必须停车。在不明情况下,不准通行。
(十六)同向行驶的车辆,行车距离不得小于30m,下坡和雨雪路滑不得小于50m。当雨雪天气危及行车安全时,应停止作业。
(十七)车辆超车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超车前,须提前30m打开转向灯,同时鸣笛告知前车(夜间变换远近光灯),等前车让开确认安全后方可超越。超越后,应在距被
超车辆30m安全距离后,打开转向驶回原车道。
2、不准超越正在超车的车辆。
3、被超车示意右转弯、掉头时,不准超车。
4、在超车过程中与迎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不准超车。
5、行经弯道、交叉路口、人行横道或雨雪路滑、视线不清时,不准超车。
(十八)会车与让车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会车时应减速靠右侧行驶;会车有困难时,有让路条件的一方让对方先行;夜间会车时,要互闭远光灯,减速慢行。
2、在有障碍的路段,有障碍的一方让对方先行。
3、正常情况下,必须让正在作业的养路机械先行。
4、在较窄的坡路会车时,下坡车让上坡车先行;但下坡车已行至中途而上坡车未上坡时,让下坡车先行。
5、空车让重车先行。
6、转弯车让直行车先行。
7、支线车让干线车先行。
8、在坡道、弯道和交叉路口,各种车辆都应让路于重型卡车,小型车辆应让路于大型车辆。
9、一般车辆让执行任务的特种车先行。
(十九)车辆行驶过程中,轻型车辆的侧向最小安全距离应为
1.4m,重型卡车的侧向最小安全距离应为3m。
四、驾驶规定
(一)遇有风、雨、雪、雾等天气不好的情况,能见度大于30m 时,应打开防雾灯、大灯;能见度小于30m时,不得行驶,应停在路
面右侧安全位置,同时开大灯或使用闪光灯。
(二)行驶中应随时注意车辆仪表指示情况及刹车、转向等机件运转情况,如发现异常要立即停车进行检查和维修。
(三)发动机发生故障时要认真检查和修理,不准采用向化油器阻风口加注燃油的方法启动发动机,防止回火造成事故。
(四)开车前应要注意检查轮胎的气压状况,防止轮胎缺气或螺丝松动引起钢圈弹出伤人。
(五)进入车底部维修检查时,首先熄火并拉紧手闸,关闭电门,将车门锁好,前后车轮要掩好,防止溜车伤人。车底下有人作业时,应在驾驶室明显地方悬挂不准启动发动机的警示牌,以防车动伤人。
(六)车辆起步前,必须鸣号(笛)警示。
会车让行(七)车辆行驶中,发生故障时,应立即靠边停车并打开应急灯。
(八)车辆制动、转向、灯光等发生故障时,需修复后方准行驶;故障车须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安全地段,应在车身后设警示标志,夜间应开示宽灯、尾灯、闪光灯。
(九)行车过程中需要停车时,必须选择靠道路右侧的安全地点,但不准停放在坡道上。若在坡道上发生故障停车时,必须保证打掩和作好警示标志。
(十)驾驶员离开车辆时必须关闭发动机,切断电源,给上停车制动,并锁好车门。
(十一)在下列地点不得停放车辆(故障和紧急情况例外):
1、距交叉路口、急转弯处、陡坡、狭路、桥梁、地中衡和仓库大门15m以内地段。
2、各种采掘设备的作业半径内、主要运输干道及汽车的盲区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