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大我国碳市场和碳金融市场的建议
一、碳市场和碳金融市场发展基本情况
(一)碳市场
一是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全国领先。据中国清洁发展机制网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底,省CDM项目获国家发改委批准483项,居全国第二,占全国的比重为9.55%;在CDM执行理事会成功注册367项,居全国第二,占全国的比重为9.64%;已获核证减排量(CERS)签发143项,居全国第二,占全国的比重为10.02%。
二是CDM项目开展范围广。从15个市(州)(昆明除外)2009~2014年的情况来看,有12个市(州)已开展了CDM项目交易(玉溪市、昭通市、红河州3地未开展)。截至2014年末,12个市(州)CDM项目交易累计128笔、金额4295.12万美元。交易方式主要有跨境出售碳排放权、通过有资质的第三方作为中介出售碳排放权和国内交易所出售碳排放权3种;购买方主要涉及英国、意大利、德国、荷兰、美国、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
三是已具备成功案例。2004年,省开展森林多重效益CDM项目。目前,试点地腾冲的碳汇林
项目植树有5000多亩,参与种树的村民已开始享受这片树林带来的额外收入——卖碳汇额度的净收入有100多万元。2006年8月,解化集团与英国益可环境国际金融集团公司正式签订了温室气体减排协议和投资协议。该CDM项目由英国益可公司全额投资,从项目实施起到2012年,解化集团公司将由此产生的氧化亚氮减排量全部出售给了益可公司。该项目使解化集团每年氧化亚氮的排放量从1790吨削减至266.8吨。
(二)碳金融市场
为了解碳金融市场的发展状况,昆明中支向全省26家省级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问卷,共有24家进行了回复。从反馈情况来看,碳金融市场发展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参与面小但业务类型不少。截至2014年末,有7家机构开展过碳金融业务,占比不到30%,其中政策性银行1家、国有商业银行3家、股份制商业银行3家。2009年以来,这些机构在支持碳金融交易项目中,发生过7种类型的金融业务——碳权质押贷款2次、碳权融资租赁1次、碳权托收保付2次、碳基金理财产品1次、项目贷款2次、碳债券2次和碳保理1次。
二是参与的项目比较集中。参与支持碳交易项目的7家金融机构中有6家主要集中在CDM项目,
有2家支持碳排放权交易类型项目。同时,2008年以来支持过的17个碳交易项目中,88%的项目为CDM类的电力项目。目前,支持碳交易最大资金额度的项目为煤化工集团褐煤洁净化利用项目(CDM类),由中信银行2010年通过集团授信的方式放出,授信额度为25亿元。
为什么不建议年轻人做碳14三是参与预期较为良好。有一半的金融机构认为碳金融业务发展前景好或很好。从项目来看,42%的被调查机构表示未来会支持CDM类项目,38%的被调查机构表示未来会支持碳排放权交易类项目,此两类项目成为未来主要支持对象;从碳金融业务类型看,近70%的被调查机构表示会开展“碳权质押贷款、碳权融资租赁、碳权托收保付业务及碳基金理财产品、碳债券业务”。
二、碳市场和碳金融市场发展存在问题
一是碳金融组织服务体系尚未建立。由于全国性的支持碳市场发展的金融体系还未建立,金融机构对碳市场的认知程度不高,加之又缺乏相应的专业碳金融人才,金融机构参与程度比较低。目前,关注碳金融的除少数商业银行外,起重要推动作用的投资银行和交易所基本没有参与,而碳银行、碳经纪公司、碳评级公司等金融机构也还没有建立。与国际实践相比,国内金融推动碳市场发展的金融产品无论是产品数量、功能和多样性方面都难以满足碳市场
发展的需求。
二是缺乏专业的技术咨询服务。目前,国内企业参与的大部分碳交易标的(碳信用项目的评估及排放权的购买)都是由国外的专业性中介机构完成,而国内专业性中介机构尚处于起步阶段。一段时期内不仅难以开发或者消化大量的CDM项目,而且难以帮助金融机构分析、评估和规避CDM项目风险和交易风险,这使得金融机构对参与碳交易较为谨慎。同时,我国的CDM项目较为分散、中介程序复杂、审核周期长,国内碳市场交易机制不够完善,以及中介服务的缺失也使得金融机构对碳排放权交易买卖双方的信息难以掌握。
三是缺少综合性的配套政策支持。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等相关法律都是直接针对环境保护的,还没有针对碳市场发展的专门支持政策,导致金融支持碳市场发展没有明确的方向和目标。另外,财税激励政策也不到位,税收减免及财政担保作用发挥有限。
三、进一步做大碳市场和碳金融市场的政策建议
一是出台全国性统一的“金融支持碳市场发展指导意见”,引导和规范金融机构开展支持碳市场发展的金融制度和政策安排,为推动各地碳市场发展提供融资和风险分担支持和保障。
二是制定鼓励开展碳市场交易和碳金融业务的激励制度安排。例如,设立专项基金,制定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政府奖励等,对以碳交易为标的的相关工作和业务给予补偿,推动各地相关部门和企业积极主动参与碳市场交易和碳金融业务的发展。
三是加大对碳市场和碳金融的宣传培训工作力度,为推动各地碳市场和碳金融发展提供良好的舆论环境及人才储备。
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