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导游人员管理法规制度
【学习目标】
通过学习,理解导游的概念与类别;了解导游人员的条件及工作原则;了解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制度和导游证制度,掌握导游资格证与导游证的区别;理解导游人员的管理;了解导游人员等级评定与考核;理解导游人员的计分管理制度和年审管理制度;掌握导游人员的权利与义务;了解领队人员、领队证与领队业务;掌握领队人员的职责。
[案例导入]
2005年7月,赵女士报名参加了H旅行社组织的赴桂林6日游。H旅行社安排导游员张某为该团导游。但在整个游程中,导游员张某几乎不作什么讲解,旅游团准备乘船游览阳朔风光时,大家竟不到张某了。游客有的自己买了船票,有的还等着导游购买集体船票,局面十分混乱。等到游客到张某时,他却说:“导游只负责陪同,不管买车票、船票这些琐事。”
在随后的旅行过程中,张某对住宿、就餐等事项也不关心,给赵女士等游客的这次旅游造成许多麻烦。多数游客对这次旅游非常不满意,遂向旅游行政部门投诉。
[问题]
张某认为导游员不应负责买车、船票等琐事的看法是否正确?
[分析]
张某的看法不正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所谓导游人员,是指依照本条例规定取得导游证,接受旅行社委派,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旅游服务的人员。因此,在旅游活动过程中,导游张某应当为整个旅游团队安排旅游行程路线、解说指点名胜风光;同时,还要为游客代办各种旅行证件,代购交通票据,安排旅游住宿、就餐等事项,提供与旅行游览有关的各种服务。
第一节导游与导游法规概述
一、导游的概念与类别
1.导游人员的概念与特征
(1)概念
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规定,导游人员是指取得导游证,接受旅行社委派,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服务的人员。
(2)特征
第一,在我国担任导游工作的人员,是经过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并取得导游证的人员。
第二,导游人员是接受旅行社委派而从事导游业务的人员。
第三,导游人员的工作范围,主要是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旅游服务。“向导”,一般是指为他人引路、带路;“讲解”,是指为旅游者解说、指点风景名胜;“相关旅游服务”,一般是指为旅游者代办各种旅行证件、代购交通票据、安排旅行住宿、旅程、就餐等与旅行游览有关的各种活动。
[思考与实践]
1.导游人员从事导游活动为什么要接收旅行社的委派?
2.导游人员在带团过程中的行为应当由谁来承担责任?
2.导游人员的分类
(1)以导游人员服务时使用的语言为标准,导游人员可分为:外国语导游员和中文导游员。
(2)以职业性质为标准,导游人员可分为:专职导游员、业余导游员和自由职业导游员。
(3)根据业务范围,导游人员可分为海外领队、全程陪同导游人员和地方陪同导游人员。
(4)根据技术考核等级,导游人员可分为初级、中级、高级和特级导游人员。
二、导游人员的条件及工作原则
1.导游人员的条件
国籍、学历、身体、业务能力条件。
(1)国籍条件——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学历条件——必须具有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或者以上的学历
(3)健康条件——必须身体健康
(4)基本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的要求——必须具有适应导游需要的基本知识。
2.导游工作的原则
(1)依法进行导游活动受法律保护原则
(2)维护国家和民族尊严原则
(3)遵守职业道德原则
(4)不受地域限制原则
三、导游法规概述
为了加强对导游人员的管理,把对导游人员的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我国颁布实施了一系列法律法规。
1.《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为适应我国旅游业的发展,1999年5月14日,以总理签署第263号国务院令的形式发布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我国导游人员队伍的建设和发展提供了依据。
2.《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2002年1月1日颁布实施。
3.《导游员职业等级标准》经国务院批准,国家旅游局1994年颁布实施。
第二节导游人员资格考试与导游证制度
一、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制度
考导游证《条例》第三条规定:“国家实行统一的导游资格考试制度”。这一制度,充分体现了国家对导游工作的高度重视,也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1.报考条件
国家实行全国统一的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制度。参加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必须具备下列四个条件。
(1)国籍条件——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学历条件——必须具有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或者以上的学历
(3)健康条件——必须身体健康
(4)基本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的要求——必须具有适应导游需要的基本知识。
2.导游人员资格考试主管部门
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由国务院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的政策、标准和对各地考试工作的监督管理。
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工作;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
省级城市负责本地区导游人员的考试工作。
二、导游证制度
1.导游证的含义与版式
导游证,是持证人已依法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导游注册、能够从事导游活动的法定证件。
2.领取导游证的条件
(1)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
即通过全国导游人员资格统一考试,是获得国家旅游局颁发的资格证书的人员,这是申请领取导游证书的前提条件。
(2)或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
与旅行社签定劳动合同的人员,是指专职导游人员,是旅行社的雇员,即旅行社的正式员工。
导游人员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明确导游人员在旅行社有完成担任的工作、遵守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的义务;旅行社则有按导游人员工作的数量和质量付给工资,并提供相应劳动条件的义务。
(3)或在导游管理服务机构登记
“导游服务公司”是指从事导游人员业务管理、培训,并为旅行社和导游人员提供供需信息等服务企业。在导游人员和旅行社之间起桥梁作用。在导游公司登记后,当某旅行社需要导游人员时通过该导游公司聘用。这种聘用关系有较明显的季节性和时间性,通常在旅游旺季、旅行社导游人员不足时通过导游人员服务公司聘用。
3.导游证的申领与发放程序
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及实践,取得导游人员资格后申领导游证的程序大体是: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在导游管理服务机构登记,向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条例》规定,自收到申请领取导游证的书面申请之日起15日内,颁发导游证;发现有《条例》第五条规定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4.导游证的分类
(1)正式导游证
(2)临时导游证
具有特定语种语言能力的人员,虽未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但因旅行社需要聘请其临时从事导游活动,由旅行社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的从事导游活动的证件。
三、导游资格证与导游证的区别
1.性质不同
2.颁证机构不同
3.领取程序不同
4.作用不同
5.期限不同
第三节导游人员管理与管理制度
一、导游人员的管理
1.旅游行政部门的管理及其权限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导游人员实行分级管理。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负责全国
导游人员的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根据国务院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委托,行使相应的管理权。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导游人员管理的有关政策、法规;依法行使国家权力,接受投诉,处罚违法导游人员;依法保护导游人员的合法权益。并通过下列制度管理导游人员: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制度;导游证制度;导游人员等级考核制度等等。
2.旅行社的管理及权限
为了维护国家旅游声誉,提高接待工作质量,保障旅游者合法权益,国家旅游局规定旅行社对导游人员要实行合同管理。
旅行社与导游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纪律、合同终止条件及违反合同工责任等。除这些必备条款外,旅行社和导游人员还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二、导游人员等级评定与考核
1.导游人员等级考核制度
(1)导游人员等级考核的划分
导游人员等级分为:两个系列、四个等级。
两个系列:是指等级考核分为外语导游员系列和中文导游员系列;
四个级别:是指通过考核,将导游员划分为特级导游员、高级导游员、中级导游员和初级导游员。
(2)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方法
◆特级导游员的考核评定
特级导游人员等级考核,采取以评审考核为主、考为辅的方式,评定工作不定期进行。
◆高级导游员的考核评定
高级导游人员的考核评定,采取考试、考核和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评定工作每三年进行一次。
◆中级导游员的考核评定
中级导游人员的考核评定,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方式,评定工作每两年组织一次。
◆初级导游员的考核评定
初级导游人员的考核评定,采取考核方式。凡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后工作满一年的人,以考核合格,即可成为初级导游员。
(3)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的组织管理
考核评定由国家旅游局统一政策、统一领导,与地方旅游局分工负责组织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