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健康管理的范围和要求
2、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要求: 患有痢疾、 伤寒、 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 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 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 健康管理的组织办法
1、管理职责: 对所有进入本店工作的员工将安排其到当地的医院进行健康体 检和健康证的办理,在体检过程中,如果发现弄虚作假导致不符合健康要求的人 员进入本店工作,将追究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
2、上岗体检: 凡本店每年新招的人员均须上岗体检, 到本店制定的市卫生防 疫站进行体检,
并开展健康知识培训。检查范围包括料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 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等。
3、根据体检结果上岗:如果体检合格,健康知识考试合格,办理健康证,方 可进入本店开始上岗工作。如果检查出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将不予安排进入本 店上岗工作。
4、建立员工健康档案: 店内办公室负责保管员工的健康证, 并建立员工健康 档案,记录员工个人信息、从事的岗位、健康证办理的年限、最近一次体检的时 间、到期日期等信息。
5、健康证的年检: 健康证有效期为一年, 店经理负责员工健康证的年检, 保 证健康证合格有效,通常在员工健康证到期前,安排员工到指定市防疫站进行统 一年检。
6、年检结果的处理: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患有传染性疾病的人员不得从 事直接接触食品饮料生产的工作。如员工在职工作中患有法律规定的传染性疾病, 如果属于暂时性的,管理组应安排歇息,待身体恢复复检合格后才干继续上岗, 如果是难以治愈的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管理组应安排到其它不予食品接触的岗 位上。
7、监督检查: 店经理对每年的健康证年审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对违反健康管 理制度的人员应即将指出责令作出正确处理,并对违规管理人员进行考核扣罚。
三、 员工其它卫生管理规定 个人卫生要求:衣着应外观整洁,做到常剪指 健康证办理甲、常理发、时常洗澡等,常保持个人卫生。食品生产操作人员进行操作接触食 品前以及接触污染物后必须将手洗净,方可进行从事操作或者接触食物。
为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培训, 保障公众餐饮安全, 根据《食品安全法》、《食 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和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等法律、 法规及规章, 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工作和暂时参加工作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 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制定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各部 门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参加各种上岗前及在职培训。
三、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一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 括食品安全法
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等。
四、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予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待考试合格后 再上岗。
五、建立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 将培训时间、 培训内容、 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二、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一、制定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责任制管理措施。
二、制定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
三、按有关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 办理领取或者换发食品流通许可证, 无食品流通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经营。做到亮证、亮照经营。
四、组织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才 允许从事食品流通经营。
五、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六、对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推广经验,批 评和奖励,制止违法行为。
七、执行食品安全标准。
八、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 ?
三、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第一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 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 担社会责任。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 生产经营许可证。
第二条 建立健全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装裱上墙张贴在相应功能区 ; 按《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档案目录》制定本单位档案;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 组织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经过培训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食品生产经营 全过程实施内部检查管理并记录,落
实责任到人和员工奖罚制度管理,积极预防 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
第三条 食品安全管理员须认真按照职责要求,组织贯彻落实管理人员和从业 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员工健康管理、索证索票、餐具清洗消毒、综合检查、 设备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用《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综 合管理自查表》等进行相关记录,备查。
第四条 制订定期或者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 采用全面检查、 抽查与自查形 式相结合,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第五条 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检 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 查记录备查。
第六条 各岗位负责人、 主管人员每天开展岗位或者部门自查, 指导、 催促、 检 查员工进行日常食品安全操作程序和操作规范。
第七条 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及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周 1-2 次对各餐饮部位进行 全面现场检查,
同时检查各部门的自查记录,对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 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第八条 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二次提出仍未改进的,提交上级部门按有 关规定处理,严重的交市场监督管理局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九条 在就餐场所设置食品安全宣传栏, 主动公示诚信建设, 及时处理消费 者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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