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一、为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保证销售食品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索证索要制度是指为保证食品安全,在购进食品时,本单位员工必须向供货方索取有关票证,以确保食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
三、与初次交易的供货单位交易时,应索取证明供货者和生产加工者主体资格合法的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证明文件,每年核对一次.
四、在购进食品时,应当按批次向供货者或生产加工者索取以下证明食品符合质量质量标准或上市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
1、食品质量合格证明;
2、检验检疫证明;
3、销售票据;
4、有关质量认证标志、商标和专利等证明;
5、强制性认证证书国家强制认证的食品;
6、进口食品代理商的营业执照、代理资料、进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报关单、注册证.
五、下列食品进货时必须按批次索取证明票证:
1、活禽类:检疫合格证明、合法来源证明;
2、牲畜肉类: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或畜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
3、粮食及其制品、奶制品、豆制品、饮料、酒类: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
六、对购进的食品按照工商部门的要求作号食品进货台帐.
七、对索取的票证要建立档案,并接受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
食品进销货记录制度
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并严格执行食品采购及销货记录制度,真实、全面、系统的记录食品采购、销售情况.
一记录方式.食品经营者可以结合实际,采取微机记录、书式记录、票据记录三种方式.
1、微机记录.有条件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开发或购置“食品采购、销售记录软件”,利用微机记录.统一配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并将有关资料复印件发给所属相关经营企业备查,也可以采用信息化技术,联网备查.
2、书式记录.凡未实行微机记录的食品经营企业,应当设置“食品进货、销售记录台账”,利用账簿记录;
3、票据记录.食杂店等小型食品经营者,将食品进货凭证逐日粘贴、装订成册,代替食品进货记录.
二记录人员.食品经营企业应明确专人负责台账的记录;
三记录内容.应当根据食品进货查验文件、凭证如实记录购进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进货日期等内容.
四定期查阅进货记录.食品经营者应当定期查阅进货记录和检查食品的保存与质量状况.对保质期将满的食品,应当在进货记录中作出醒目标注,并将食品集中陈列或者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对超过保质期或者腐败、变质、质量不合格的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销毁,并报告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情况应当在进货记录中如实加以记载.
五记录保存期限.食品进销货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食品安全定期检查制度
1.采购员在采购食品时,先要检查所采购食品的质量,防止腐败变质或过期食品进入公司.
2.仓库管理者做好库存食品的进出记录、食品原料进货验收台账,并每天检查食品仓库内库存食品,发现临近保质期限或疑似腐败变质的食品,及时向主管汇报,食品仓库内不得出现过期、腐败变质食品.
3.厨师在使用食品原料前,先要检查该食品原料是否腐败变质,是否过期,在确认该食品原料安全后,方可使用.
4.厨师长对厨房间内食品的安全负责,每天对厨房间内食品检查一遍,发现腐败变质、过期食品,及时处理.
5.厨师长每天检查厨房间内设施设备是否能正常使用,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保修.
6.各岗位员工负责本区域内场所环境卫生,并随时自我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各部门主管每天检查一次,发现卫生不合格的场所,立即责令该场所员工重新打扫,确保食品加工经营场所环境卫生.健康证办理
7.食品安全管理员每月一次或者不定期的对各环节进行抽查,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临期、过期食品监督管理制度
一、食品保质期自查制度
针对商场超市食品数量大,批次多的问题,要求各商场、超市必须指定各食品柜位负责人员,每日对上架食品是否过期、变质等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距保质期不足10日的食品进行清理,放到
临过期食品销售专区进行销售.其他食品经营者根据自身情况,定期对食品保质期进行自查.所有食品经营单位须对临过期食品每日进行检查,并建立检查台账,及时下架过期食品.
二、临过期食品专区销售制度
指导有条件的经营者在经营场所内建立临过期食品销售专区,要求经营者在销售专区张贴醒目提示,提醒消费者酌情消费和在保质期内食用.同时,规范经营者的促销行为,促销食品必须明码标价,明示价格折扣标准,防止出现捆绑销售、强制消费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现象.对不具备经营场所条件的经营者,指导其对临过期食品采取在外包装作特别贴条标示等方法明显区分,并对临过期食品在保质期内的质量安全责任、退换货责任、兑现承诺的操作步骤与要求、临过期食品消费投诉的处理等事项,便于消费者维权.
三、过期食品后续跟踪制度
要求食品批发经营者和商场、超市规范保质期到期食品的下架、退货与销毁制度,对保质期到期食品尽可能采取由食品批发经营者和商场、超市统一销毁方式,防止下架过期食品重生或继续流向农村等边远地区;对退回生产单位或上级供货商销毁的,要求食品批发经营者和商场、超市留存退货记录和货物发运凭证,以备工商部门监督检查.
四、建立风险食品重点监管制度
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内的超市、商场等食品经营店铺进行拉网式清查,重点检查食品保质期为较短的面包、肉类包装食品、液态奶、饮料等高风险食品.同时,认真检查临过期食品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和保质期到期食品的退市与销毁情况,发现食品保质期管理不完善的,一律列为食品安全重点监管对象,并加大对有违法记录经营者的监管力度;对发现过期食品时间较长、私自更改生产日期上架销售的,一律依法从重处罚.
食品退货赔偿制度
根据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