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卫生管理制度 1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制定的目的是保证食堂的食品卫生安全,以确保公司员工的身体健康。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员工食堂食品卫生管理工作。
第二章食堂卫生管理细则
第三条餐具卫生。
(2)清洗餐具、用具时.应做到“四池分开”,并在水池的明显位置标明不同。
(3)餐具、用具在清洗消毒过程中必须做到“一洗、二清、三消毒、四冲洗”,任何环节缺一不可。
(4)清洗时,须在水池里放入5‰~10‰的洗涤剂,注入热水,将洗洁剂搅拌均匀水温以40℃为宜;然后将餐具、用具内的杂物刮掉,放入水池浸泡5~10分钟后清洗.
(5)洗净后,凡能用蒸汽消毒的餐具、用具、器皿等,均应放入蒸车内消毒,蒸汽温度不低于95℃,蒸煮时间为15~30分钟;凡不能用蒸煮的塑料餐具、用具等,应用药物浸泡消毒(浓度参照说明书),浸泡时间为15—30分钟。
(6)每餐未使用的餐具,必须收回洗碗间冲洗、消毒后,方可再用。
(7)消毒后的餐具、用具、器皿干燥后,放入指定位置并加盖封闭,以防细菌侵入。
(8)洗碗间及消毒间必须保持整洁卫生,严禁存放有毒物品、气体、污物和易燃易爆鞠品等。
(9)下班时,专职管理人员应锁好餐具间及洗碗间的门窗。
第四条人员卫生。
(1)食堂工作人员应参加基础卫生培训,持合法有效的《健康证》,否则不予上岗。
(2)食堂工作人员必须在指定地点进行体检,统一办理《健康证》,《健康证》有效期为一年。
(3)食堂工作人员须本人办理《健康证》,严禁代检代查;严格遵守体检注意事项。
(4)《健康证》到期后再次体检人员,检查未合格的应立即停岗停岗期间禁止进入加工间,禁止接触原材料。经复查仍不合格的将予以解聘,复查合格者恢复原岗位工作。
(5)食堂工作人员在岗期间,个人保管《健康证》原件,复印件由食堂统一存档备查。
(6)《健康证》到期未办理的工作人员,应立即办理,领取新的《健康证》后方能上岗工作。
(7)后勤主管及食堂管理员负责经常检查食堂工作人员的个人健康、卫生情况,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上级汇报并进行处理。
(8)新员工须经岗前纪律、安全、卫生培训后方可上岗。因特殊情况未能参加岗前培训的.,单位应另行安排时间为其进行“补课”。
(9)每年对食堂工作人员进行不低于两次的系统的卫生知识培训,每年至少有一次由卫生监督部门指导的培训。
(10)行政部应结合季节特点,每年组织开展突发xx、肠道疾病及其他季节性多发疾病的专题知识培训。
(11)待聘人员参加岗前培训后,经考核未合格的,不能上岗,直至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工作;在职人员参加卫生知识培训,考核成绩将与年终考核挂钩。
第五条卫生检查。
(1)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每天不定时地抽查食堂及餐厅的大厅、外厅、后堂、用具、设施、设备等,记录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向食堂和餐厅负责人提出改进意见。
(2)抽调相关卫生管理人员组成专项卫生检查考评小组,每周五全面检查食堂、餐厅的卫生状况,做好卫生检查记录。
(3)食堂、餐厅卫生状况经多次通报仍未完善的,卫生管理人员有权对相关负责人予以批评等相应的处罚;卫生执行情况将与年终考核挂钩。
(4)所有检查资料须在后勤主管签字确认后交与行政部存档备查。
第六条餐厅卫生。
健康证办理 (1)餐厅卫生由专人负责,定岗、定人、定区域。
(2)餐厅必须每天清洁1—3次,每周定期大扫除,并用杀虫剂、消毒剂进行全面的杀虫消毒。杀虫剂与消毒剂分开摆放,并指派专人管理。
(3)员工在工作时,应穿戴整洁,不留长发、长指甲;不得用手接触或沾染盛装食物的容器内部及食物成品,尽量使用夹子等用具取用。
(4)餐厅工作人员在上班前和如厕后,要彻底清洁消毒双手,保持双手卫生清洁。
(5)摆放在餐厅的保洁设施应清洁卫生,非食品用具不得与食品用具混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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