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资折算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8号)明确规定,“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调整为20.92天和167.4小时,职工的日工资和小时工资按此进行折算”。
20.92的来源是:(一年365天-104天休息日-10天法定假期)/12=251/12=20.92天。251天是工作天数。此月平均工作日里是不包含法定假期天数的,因在计算时,已将10天的法定假期扣除了。当月工资除以月平均工作天数20.92时,那么10天的法定假期的薪资到哪里去呢?是未进行支付么?孟凡海提出“全年均摊”的方法,指出10天的法定假期工资已摊分到251天工作天数里了。
举例说明:
某员工月工资为2092元,假设其满勤。
其年薪则为:2092X12=25104
按以上方法来折算后再计算:2092/20.92X251=25100(此结果也是25104,因20.92是四舍五入)。
此算法可保持一致,证明10天的法定假期是已经摊分到251天里了,使得日工资偏高(因为里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8号)明确规定,“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调整为20.92天和167.4小时,职工的日工资和小时工资按此进行折算”。
20.92的来源是:(一年365天-104天休息日-10天法定假期)/12=251/12=20.92天。251天是工作天数。此月平均工作日里是不包含法定假期天数的,因在计算时,已将10天的法定假期扣除了。当月工资除以月平均工作天数20.92时,那么10天的法定假期的薪资到哪里去呢?是未进行支付么?孟凡海提出“全年均摊”的方法,指出10天的法定假期工资已摊分到251天工作天数里了。
举例说明:
某员工月工资为2092元,假设其满勤。
其年薪则为:2092X12=25104
按以上方法来折算后再计算:2092/20.92X251=25100(此结果也是25104,因20.92是四舍五入)。
此算法可保持一致,证明10天的法定假期是已经摊分到251天里了,使得日工资偏高(因为里
面有法定假期10/251时间的薪水)是无需再加上10天的法定假期薪资的。
但《劳动法》第51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所以,法定假期其实是与工作日一样,用人单位都需按平常工作日支付工资的。那么用人单位支付工资日应该是261天,而非251天。
深圳市现在就是按261天来折算:(365-104)/12=261/12=21.75,此种算法里是包含了法定假期的天数。举例说明:
某员工月工资为2092元,假设其满勤。
其年薪则为:2092X12=25104
按以上方法折算后来计算:2092/21.75X(251+10)=25104。法定假期
此算法可保持一致,证明当用21.75来折算日工资进行计算时,是需要另加上10天的法定假期薪资的。因法定假期其实是与工作日一样,都作为计薪日。
总结出工资折算与法定假期的支付方法:用20.92来进行折算日工资或是时工资时,法定假期的工资实际上已经被法定工作天数分摊了,是不需要另加上法定假期天数的;
用21.75来进行折算日工资或是时工资时,法定假期其实是与工作天数一样,所以在计算时,是需加上法定假期的工资。
但《劳动法》第51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所以,法定假期其实是与工作日一样,用人单位都需按平常工作日支付工资的。那么用人单位支付工资日应该是261天,而非251天。
深圳市现在就是按261天来折算:(365-104)/12=261/12=21.75,此种算法里是包含了法定假期的天数。举例说明:
某员工月工资为2092元,假设其满勤。
其年薪则为:2092X12=25104
按以上方法折算后来计算:2092/21.75X(251+10)=25104。法定假期
此算法可保持一致,证明当用21.75来折算日工资进行计算时,是需要另加上10天的法定假期薪资的。因法定假期其实是与工作日一样,都作为计薪日。
总结出工资折算与法定假期的支付方法:用20.92来进行折算日工资或是时工资时,法定假期的工资实际上已经被法定工作天数分摊了,是不需要另加上法定假期天数的;
用21.75来进行折算日工资或是时工资时,法定假期其实是与工作天数一样,所以在计算时,是需加上法定假期的工资。
其实这两种折算方法结果按全年来算,是一样的,只是用20.92来计算时,容易给人以为法定假期是无薪的错觉,用21.75来计算时,就可明显体现出法定假期是有薪。(后者,可能是孟凡海所提到的“随薪另发”的方法)
那么对企业来说,到底如何支付工资呢?以上所计算都是全年的,全年的总工资是不会发生变化的。但实际上,月份有大月,有小月,如果按以上方法折算后来计算的话,就算是月薪,每个月的工资都会不一样。有的月份会高出月薪,有的月份会低出月薪。现在有些企业用最低工资来作为月薪,然后来折算日薪,如果遇上实际工作天数小于20.92天的月份,则企业会支付低于最低工资的标准给员工。
计时工资一般有三种,一种是月薪,一种是日薪,一种是时薪。(我这里所指的都是劳动合同上约定的支付薪资的方式)
月薪:
按月计资者,法定假期放假不扣钱(见《关于各地厂矿对于法定假日工资发放办法的决定》)。因为法定假期的薪资是包含在月薪里面的。
采用月工资/应计薪时数*(实际上班天数+法定假期天数)(这也是深圳21.75算法的来源本意)是很合理的,这里没有采用平均法(即12个月乘以这些工资总和的平均数才与全年总额
那么对企业来说,到底如何支付工资呢?以上所计算都是全年的,全年的总工资是不会发生变化的。但实际上,月份有大月,有小月,如果按以上方法折算后来计算的话,就算是月薪,每个月的工资都会不一样。有的月份会高出月薪,有的月份会低出月薪。现在有些企业用最低工资来作为月薪,然后来折算日薪,如果遇上实际工作天数小于20.92天的月份,则企业会支付低于最低工资的标准给员工。
计时工资一般有三种,一种是月薪,一种是日薪,一种是时薪。(我这里所指的都是劳动合同上约定的支付薪资的方式)
月薪:
按月计资者,法定假期放假不扣钱(见《关于各地厂矿对于法定假日工资发放办法的决定》)。因为法定假期的薪资是包含在月薪里面的。
采用月工资/应计薪时数*(实际上班天数+法定假期天数)(这也是深圳21.75算法的来源本意)是很合理的,这里没有采用平均法(即12个月乘以这些工资总和的平均数才与全年总额
一致),而是按每月应计薪日来计算其每月的工资,可使得月工资保持一致,不会有的月份会多,有的月份会少。这种方法对员工来说或对企业来说是比较公平的,如按20.92来折算其日薪,因为月份的大小不同,有的员工可能没有做满全年,就有可能在其工作的月份里会拿多或是拿少,而且会出现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05年5月1日实施)第18条 日工资按照劳动者月工资额除以国家规定的月平均工作天数确定;小时工资以日工资除以日工作时间确定,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
这是法律法规规定,且不论这合理否,如果是这样,对于请假之类的情况,那企业就可采用扣减法,即用月薪-月薪/20.92*请假天数(或是月薪-月薪/20.92/8*迟到时数或是旷工时数之类的),但会出现不够减的情况如574-574/20.92*21(有些月份是应上班天数为23天,上了2天班,请了21天假,那就出现不够减的情况),那索性就说这员工没有工资了。这是按照法律法规来计算,不违法就行了,不论其合理否。)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05年5月1日实施)第18条 日工资按照劳动者月工资额除以国家规定的月平均工作天数确定;小时工资以日工资除以日工作时间确定,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
这是法律法规规定,且不论这合理否,如果是这样,对于请假之类的情况,那企业就可采用扣减法,即用月薪-月薪/20.92*请假天数(或是月薪-月薪/20.92/8*迟到时数或是旷工时数之类的),但会出现不够减的情况如574-574/20.92*21(有些月份是应上班天数为23天,上了2天班,请了21天假,那就出现不够减的情况),那索性就说这员工没有工资了。这是按照法律法规来计算,不违法就行了,不论其合理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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