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处罚的时效有何规定
治安处罚的时效是怎样的?本⽂店铺⼩编将在下⽂为您介绍治安处罚和⾏政处罚的区别,请阅读下⽂进⾏了解。
治安处罚的时效有何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条,违反治安管理⾏为在六个⽉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为发⽣之⽇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为终了之⽇起计算。
治安处罚与⾏政处罚的主要区别
1、主体不同
治安处罚⾏政主体只能是公安机关及其⼯作⼈员,即:公安民警,还有⼀些被公安机关授权的乡、镇政府;⽽⾏政处罚的⾏政主体除了公安机关外还有税务、⼯商、财政、计划、海关、港务、外汇等⾏政主体。因此,⼀般情况下,公安适⽤的⾏政处罚都要加上“公安⾏政”的字样。
2、适⽤依据不同
治安处罚只能适⽤《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政处罚的适⽤,除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外,还有其他的⾏政法。如⾮法持有、使⽤⾏为,适⽤《银⾏法》;吸⾷、注射的⾏为,适⽤《禁毒决定》等。
3、罚则不同
治安处罚规定的处罚种类只有警告、和拘留 3 种;⽽⾏政处罚除此之外,还有责令停产停业、吊销或暂扣执照、许可证等,且是否适⽤拘留、数额⼤⼩等也不尽相同。
4、适⽤法律⽂书格式不同
治安处罚适⽤的法律⽂书格式,如:《治安管理处罚审批表》、《治安管理处罚裁决书》和《治安管理当场处罚书》等;⽽⾏政处罚⽂书则与此不同,适⽤《公安⾏政处罚审批表》、《公安⾏政处罚决定书》和《当场处罚决定书》等。
治安拘留5、罚缴⽅式不同
治安处罚中和决定和收缴由公安机关执⾏;⽽⾏政处罚中,⼀般实⾏罚、缴分离制,决定由⾏政机关执⾏,的收缴由银⾏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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