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文说明
第一章 总 则………………………………………………(12)
第二章 建设规模和项目组成………………………………(15)
第三章 选址及规划布局……………………………………(17)
第四章 房屋建筑及用地指标………………………………(18)
第五章 建筑标准及有关设施………………………………(2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条着重阐明编制本建设标准的目的=
拘留所作为拘留处罚的执行场所,拘押被决定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和拘留审查的人员。长期以米,由于种种原因.拘留所的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房屋简陋、设施不配套,加之没
有统一的建设标准,建设中主观随意性大,或功能不全,或简单模仿看守所建筑形式,或盲目追求规模和档次,贪大求全,造成浪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的发布实施,对拘留所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拘留所的建设任务更加繁重。1998年公安部公布的《治安拘留所建设规范》已不能满足拘留所工作的发展需要。因此,亟待出台新的拘留所建设标准,以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拘留所的建设,提高投资效益,充分发挥拘留所的职能作用。
第二条 本条明确编制本建设标准的作用及权威性。
本建没标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编制过程中作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广泛听取了各方面的意见,组织r专家论证,标准内容和定位充分考虑到地域、经济发展水平等方面的差异,使之尽可能切合实际,便于操作。因此,本建设标准是拘留所建设工程项目决策、编制、评估和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审查初步设计和对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本条规定本建设标准的适用范围。本建设标准主要是依据拘留所新建工程的要求编制的,拘留所的改建、扩建工程在建设内容、工程项目组成和建筑指标及标准方面也廊执
行本建设标准。
第四条 本条对拘留所在建设时,必须遵循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原则以及总体要求。
拘留所建设作为政府投资项目,应遵循和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拘留所的任务是对被拘留人员进行管理,保障安全,组织被拘留人员从事适当劳动,对被拘留人员进行法制、道德等教育,使其成为守法公民。因此,拘留所的功能和设施必须满足其工作需要,并确定“功能齐全、设施完善、经济适用、安全文明”的建设总体要求,同时充分考虑到我国的国情和各地经济的发展水平等方面的差异,强调因地制宜,合理确定建设水平,贯彻勤俭节约的精神。
第五条 本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要求,明确拘留所建设与城市规划的关系以及对周边环境等提出要求,确保拘留所安全。
拘留所作为行政执法场所,具有相应的封闭性。为确保拘留所的安全,在城市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拘留所的特殊性和对周边环境及建筑物的控制距离和高度。
第六条 本条根据拘留所的性质和任务,明确其投资渠道。 拘留所建设是政权建设的投资项目,其投资和建设用地由政府解决。
第七条 本条明确拘留所建设的基本要求。
拘留所拘押对象不仅是行政拘留人员,还包括司法拘留人员和拘留审查人员。新发布的有关拘留所的法律法规,进一步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管理要求。随着拘留所工作任务的增加,其基础设施也要不断加以完善。在建没时为避免重复投资或因场地过小,造成搬迁的浪费和以往违规设计中出现的问题,故明确提出拘留所建设规划时既要满足近期工作需要,又要考虑远期发展要求,统筹兼顾。鉴于拘留所建设规模往往小于其它监管场所,故宜实行一次规划,一次建设。特殊情况,主要是指建设规模较大的所,由于资金等方面的原因不能一步到位的,也可实行统一规划,分期建设。治安拘留
第八条 本条明确本建设标准与其他现行有关标准之间的关系。
在编制本标准过程中,虽然尽可能做到协调一致,但随着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新的标准、规范性文件将发布实施,原有的标准也将适时修改,因此,在编报工程项目、计划及建设过程中,除应遵循本建设标准外,还应遵循国家现行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和项目组成
第九条 本条明确拘留所建设规模确定的依据。
拘留所作为行政执法场所,各项设施均与拘押人数的多少直
接有关。因此,根据管辖区人口数,经济发展水平、地理位置、
交通条件以及治安状况等因素设定拘押人数,并以此作为建设规
模确定依据。
第十条 本条明确拘留所建设规模及方案的审定。
拘留所建设规模及方案,先报告省级公安机关后,再按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履行审批程序,是参照看守所建设的有关规定提出的。这是针对一些地方由于对拘留所的工作性质和任务理解不透,在建设中缺乏统一要求和全面论证,造成工程建设随意性大,难以满足工作需要,不能充分发挥投资效益,甚至造成很大浪费。从几年来的实践看,由于省级公安机关主管部门对本省内监所的情况掌握比较具体,又有专业人员负责此项工作,经过他们的把关,
有效地防止了投资的盲目性。因此,强调拘留所建设规模和方案先报告省级公安机关是必要的。
第十一条 本条明确拘留所建设规模的分类。这是参照《拘留所等级评定办法》的规定划分的。
小型所规定50人以下,是根据现行的拘留所现状确定的,为使各种设施得到充分利用,确保投资效益充分发挥,也可以与其他行政关押场所合建,以避免造成资金的浪费。
第十二条 本条阐明拘留所建设工程的主要组成部分。
拘留所建设工程的两方面,是根据拘留所的工作任务和设施的功能要求确定的。
第十三条 本条明确拘留所的房屋建筑项目组成。
其中:
一、拘室:
1、普通拘室,用于拘押一般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和拘留审查的被拘留人员。
2、严管拘室,用于拘押违反拘留所管理规定或可能负案等被拘留人员。
3、未成年人拘室,用于拘押未成年的被拘留人员。
二、教育用房:是被拘留人员集体学习、技能培训、借阅图书资料和对被拘留人员进行个别教育的用房。
三、医疗用房:是对被拘留人员进行身体检查、疾病的用房。 四、文体活动用房:是被拘留人员在室内进行文娱体育活动的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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