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治安案件应当坚持什么的原则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违反治安管理的案件是由公安机关负责处理的,公安机关处理治安案件时,要遵守⼀定的原则,那么办理治安案件应当坚持哪些原则?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办理治安案件应当坚持什么的原则
公安机关处理治安管理违法案件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尊重和保障⼈权,保护公民的⼈格尊严。
《中华⼈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条
治安管理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理⾏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权,保护公民的⼈格尊严。
办理治安案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治安管理处罚类型
1、警告。是对违反治安管理⾏为的⼀种最轻的处罚,适⽤于初次违反治安管理,情节轻微,违法后态度较好的⼈。警告更多体现出的是教育的功能,但⼜不同于⼀般的批评教育,仍属⾏政处罚,不论受处罚者是否同意,具有强制性,并遵循处罚程序。
2、。这是⽐较普遍的⼀种处罚形式,是要求违反治安管理的⼈在⼀定期限内向国家缴纳⼀定数额⾦钱的⾏政处罚。
3、⾏政拘留。也称治安拘留,是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在⼀定时间内拘禁留置于法定处所,剥夺⼈⾝⾃由的⼀种治安⾏政处罚⽅法,适⽤于违反治安管理⾏为情节较严重的⼈,是治安管理处罚中最重的⼀种处罚。
4、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在处罚性质上属于资格罚的范畴,被处罚的主体因此失去了继续进⾏某种活动的资格。
5、限期出境或驱逐出境。适⽤对象仅限于外国⼈,且属于附加处罚,⼀般不得独⽴适⽤,驱逐出境的程度强于限期出境,不履⾏限期出境的,可再⾏驱逐出境。
治安拘留以上知识就是⼩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的解答,公安机关处理治安管理违法案件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尊重和保障⼈权,保护公民的⼈格尊严。如果需要法律⽅⾯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店铺进⾏咨询,店铺有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