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拘留 治安,即社会治理的意思。“治”就是管理、维持;“安”指平定、安宁、安全、太平,“安”为首要、根本。所以,我们常说“无讼乃安”,安居乐业,其实就是让老百姓能够生活得更加幸福和美满。那么,什么才叫做治安呢?治安有两层含义:第一层意思是警察维护社会秩序的职责。第二层意思则是人民众生活稳定、安居乐业的生存状态。这里的安不单单是个别事件如盗窃等发生率低或者没有,而且还包括公共场合的秩序与设施等都十分良好、整洁,政府对于市场经济、文化娱乐方面也做出了相应的规范和引导,比如现在很多城市实行的“禁鸣令”,只要你违反了,不仅会被扣分,甚至可能直接被拘留!由此看来,治安真正达到了全覆盖、零容忍!而在世界各地的古代历史中,治安问题同样值得关注。
在中国古代的历史上也有一些很好的案例,下面小编就给大家介绍几位:1.北宋时期的张咏,字复之,号乖崖,汉族,唐朝濮州鄄城县人。北宋的著名清官,政治家、诗人,曾任大名府知府、枢密副使、礼部尚书、参知政事等职。出身富贵,幼年勤奋好学,尤喜爱读书、藏书。5岁时,他随父亲游宦河南、山东。宋仁宗嘉祐八年(公元1063年),进士及第,授大名府莘县主簿。熙宁二年(公元1069年),父亲病逝,辞官守孝,听从母亲的安排,娶妻成家。
熙宁五年(公元1072年),移居陈州,筑"乖崖堂",以继承父亲遗志,尽忠报国。熙宁九年(公元1076年),被召授予秘书省校书郎,后迁任祠部员外郎、礼部郎中兼侍御史知杂事。熙宁十年(公元1077年),张咏出任泾州(今甘肃泾川县)知州。元丰三年(公元1080年),被召回京师,历任户部使者、盐铁副使、工部郎中、知永兴军(今陕西西安),因涉及王安石变法,被贬舒州(今安徽潜山)团练副使,移颍州(今安徽阜阳),又被降为横州(今广西横县)监税。元祐四年(公元1089年),任满回京,不久被贬为雷州(今广东海康)司户参军。元祐七年(公元1092年),改任涪州(今重庆涪陵)别驾,卒于任所。宋徽宗时追赠观文殿学士。张咏为政廉洁奉公,刚正不阿,力主抗金。工诗,尤其擅长律诗,其诗风格豪放,内容多反映社会现实,与苏轼并称"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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