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规则只有在⽤户出现违规的时候才适⽤,⽽违规⾏为的认定与处理,应基于淘宝认定的事实并严格依规执⾏。以下是店铺整理的关于淘宝⽹评价规则,希望⼤家认真阅读!
淘宝⽹评价规则
第⼀条【宗旨原则】为促进买卖双⽅基于真实的交易作出公正、客观、真实的评价,进⽽为其他消费者在购物决策过程中和卖家经营店铺过程中提供参考,根据《淘宝平台服务协议》、《淘宝规则》等相关协议、规则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条【适⽤范围】本规则适⽤于淘宝⽹所有卖家和买家。
第三条【效⼒级别】《淘宝规则》中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未有规定或本规则有特殊规定的.,按照本规则执⾏。
第四条【淘宝⽹评价】淘宝⽹评价(简称“评价”)包括“交易评价”和“售后评价”两块内容。
第⼆章交易评价
第五条【⼊⼝开放条件】买卖双⽅有权基于真实的交易在⽀付宝交易成功后15天内进⾏相互评价。
第六条【交易评价内容】交易评价包括“店铺评分”和“信⽤评价”;“信⽤评价”包括“信⽤积分”和“评论内容”;“评论内容”包括“⽂字评论”和“图⽚评论”。
第七条【店铺评分】店铺评分由买家对卖家作出,包括对商品/服务的质量、服务态度、物流等⽅⾯的评分指标。每项店铺评分均为动态指标,系此前连续六个⽉内所有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每个⾃然⽉,相同买、卖家之间交易,卖家店铺评分仅计取前3次。店铺评分⼀旦作出,⽆法修改。
第⼋条【信⽤积分】在信⽤评价中,评价⼈若给予好评,则被评价⼈信⽤积分增加1分;若给予差评,则信⽤积分减少1分;若给予中评或15天内双⽅均未评价,则信⽤积分不变。如评价⼈给予好评⽽对⽅未在15天内给其评价,则评价⼈信⽤积分增加1分。
相同买、卖家任意14天内就同⼀商品的多笔⽀付宝交易,多个好评只加1分、多个差评只减1分。每个⾃然⽉,相同买、卖家之间交易,双⽅增加的信⽤积分均不得超过6分。
第九条【追加评论】⾃交易成功之⽇起180天(含)内,买家可在作出信⽤评价后追加评论。追加评论的内容不得修改,也不影响卖家的信⽤积分。
第⼗条【评价解释】被评价⼈可在评价⼈作出评论内容和/或追评内容之时起的30天内作出解释。
第⼗⼀条【评价修改】评价⼈可在作出中、差评后的30天内,对信⽤评价进⾏⼀次修改或删除。30天后评价不得修改。
第三章售后评价
第⼗⼆条【⼊⼝开放条件】买家有权基于真实的交易,在售后流程完结后,对卖家进⾏售后评价,特殊类型订单除外。
第⼗三条【评价内容】售后评价由买家针对卖家的退款/退货退款等服务进⾏评价,包括处理速度、服务态度两项评分及⼀项评论内容。
第⼗四条【售后评分】每项售后评分均为动态指标,系该店铺此前连续180天内所有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如⼀笔订单下涉及多笔交易,每笔符合前述⼊⼝开放条件的交易都可进⾏⼀次售后评价。每笔订单仅取最先⽣效的评分,计⼊前述算术平均值中。
每个⾃然⽉,相同买、卖家之间交易,售后评分仅计取前3次。售后评分⼀旦做出,⽆法修改。
第四章评价处理
第⼗五条【评价处理原则】为了确保评价体系的公正性、客观性和真实性,淘宝将基于有限的技术⼿段,对违规交易评价、恶意评价、不当评价、异常评价等破坏淘宝信⽤评价体系、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的⾏为予以坚决打击。
第⼗六条【评价逻辑调整】淘宝将根据平台运营需要,调整评价的开放或计算逻辑。
第⼗七条【违规交易评价】淘宝有权删除违规交易产⽣的评价,包括但不限于《淘宝规则》中规定的发布违禁信息、骗取他⼈财物、虚假交易等违规⾏为所涉及的订单对应的评价。
第⼗⼋条【恶意评价】如买家、同⾏竞争者等评价⼈被发现以给予中评、差评、负⾯评论等⽅式谋取额外财物或其它不当利益的恶意评价⾏为,淘宝或评价⽅可删除该违规评价。
第⼗九条【不当评价】淘宝有权删除或屏蔽交易评价和售后评价内容中所包含的污⾔秽语、⼴告信息、⽆实际意义信息、⾊情低俗内容及其他有违公序良俗的信息。
第⼆⼗条【异常评价】淘宝对排查到的异常评价作不计分、屏蔽、删除等处理。
第⼆⼗⼀条【评价⼈处理】针对前述违规⾏为,除对产⽣的评价做相应处理外,淘宝将视情形对评价⼈采取⾝份验证、屏蔽评论内容、删除评价、限制评价、限制买家⾏为等处理措施。
删除评价 第⼆⼗⼆条【积分不重算】评价被删除后,淘宝不会针对删除后的剩余评价重新计算积分。
第⼆⼗三条【评价投诉】被评价⽅须在评价⽅作出评价的30天内进⾏投诉;未在规定时间内投诉的,不予受理。
第五章附则
第⼆⼗四条【⽣效时间】本规则⾃2015年3⽉31⽇⾸次⽣效。
第⼆⼗五条【规则适⽤】淘宝⽹买卖家的评价⾏为发⽣在本规则修订⽣效以前的,适⽤当时的规则;评价⾏为发⽣在本规则修订⽣效以后的,适⽤本规则。
【淘宝⽹评价规则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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