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规则》全文
总则
第一章 概述
第一条
为促进开放、透明、分享、责任的新商业文明,保障淘宝用户合法权益,维护淘宝正常经营秩序,根据《大淘宝宣言》及《淘宝服务协议》、《tmall(天猫)服务协议》,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淘宝规则,是对淘宝用户增加基本义务或限制基本权利的条款。
第三条
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应基于淘宝认定的事实并严格依规执行。
淘宝用户在适用规则上一律平等。
第四条
用户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本规则已有规定的,适用本规则;本规则尚无规定的,淘宝有权酌情处理。但淘宝对用户的处理不免除其应尽的法律责任。用户在淘宝的任何行为,应同时遵守与淘宝及其关联公司所签订的各项协议。 淘宝有权随时变更本规则并在网站上予以公告。若用户不同意相关变更,应立即停止使用淘宝的相关服务或产品。淘宝有权对用户行为及应适用的规则进行单方认定,并据此处理。
第二章 定义
第五条
淘宝,包括淘宝网,域名为 taobao;tmall(天猫),域名为 tmall;一淘网,域名为 etao。
第六条
用户,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淘宝各项服务的使用者。
第七条
会员,指与淘宝签订《淘宝服务协议》和/或《tmall(天猫)服务协议》并完成注册流程的用户。一个会员可以拥有多个账户,每个账户对应唯一的会员名。
第八条
买家,指在淘宝上浏览或购买商品的用户。
第九条
卖家,指在淘宝上发布商品的会员,tmall(天猫)卖家也称为“商家”。
第十条
拍下,指买家在淘宝上点击并确认购买的行为。
第十一条
订单,指买家向单一卖家同一时间拍下单款或多款商品的合约。订单中针对任一款商品的内容构成独立的交易。
第十二条
绑定,指淘宝账户与支付宝账户一一对应。
第十三条
商品发布数量,指卖家在淘宝上出售中及在线上仓库中商品款数的总和。
第十四条
退货运费险,指保险公司为投保该险种的淘宝会员支付单次退货运费。
第十五条
分销商品,指淘宝分销平台分销商从其供应商获取并出售的商品。
第十六条
节点处理,指当会员违规扣分累计达到一定分值时而被执行处理的过程。
第十七条
店铺装修区,指店铺招牌、宝贝分类、公告栏、促销区、广告牌等店铺相关模块。
第十八条
成交,指买家在淘宝上拍下商品并成功付款到支付宝。货到付款交易中买家拍下商品即视为成交。
第十九条
下架,指将出售中的商品转移至线上仓库。
第二十条
包邮,指卖家对所售商品承担大陆地区首次发货的运费。
第三章 交易
第一节 注册
第二十一条
会员应当严格遵循淘宝系统设置的注册流程完成注册。会员在选择其淘宝会员名、淘宝店铺名或域名时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包含违法、涉嫌侵犯他人权利或干扰淘宝运营秩序等相关信息。会员名注册后无法自行修改。淘宝有权收回未通过支付宝实名认证且连续一年未登录淘宝或阿里旺旺的会员名。
第二十二条
会员符合以下任一情形的,其淘宝账户不得与支付宝账户取消绑定:(一)已通过支付宝实名认证且发布过商品或创建过店铺;(二)尚有未完结的交易或投诉举报;(三)支付宝账户尚未被激活或尚有被冻结款项。
第二节 经营
第二十三条
会员须符合以下条件,方可按照淘宝系统设置的流程创建店铺:(一)将其账户与通过实名认证的支付宝账户绑定;(二)公示或披露真实有效的姓名地址或营业执照等信息。
第二十四条
会员应当按照淘宝系统设置的流程和要求发布商品。
第二十五条
“商品如实描述”及对其所售商品质量承担保证责任是卖家的基本义务。“商品如实描述”是指卖家在商品描述页面、店铺页面、阿里旺旺等所有淘宝提供的渠道中,应当对商品的基本属性、成、瑕疵等必须说明的信息进行真实、完整的描述。卖家应保证其出售的商品在合理期限内可以正常使用,包括商品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符合商品或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标准等。
第三节 超时规定
第二十六条
会员应当按照淘宝系统设置的交易流程进行交易。
第二十七条
自买家拍下或卖家最后修改交易条件之时起三天内,买家未付款的,交易关闭。
第二十八条
买家自付款之时起即可申请退款。自买家申请退款之时起两天内卖家仍未点击发货的,淘宝通知支付宝退款给买家。
第二十九条
自卖家在淘宝确认发货之时起,买家未在以下时限内确认收货且未申请退款的,淘宝通知支付宝打款给卖家:(一)自动发货商品一天内;(二)虚拟商品三天内;(三)快递、EMS及不需要物流的商品十天内;(四)平邮商品三十天内。
第三十条
买家申请退款后,依以下情况分别处理:(一)卖家拒绝退款的,买家有权修改退款协议、要求淘宝介入或确认收货。买家在卖家拒绝退款后七天内未操作的,退款流程关闭,交易正常进行;(二)卖家同意退款或在五天内未操作的,且不要求买家退货的,淘宝通知支付宝退款给买家;(三)卖家同意退款或五天内未操作的,且要求买家退货的,则按以下情形处理:1、买家未在七天内点击退货的,退款流程关闭,交易正常进行;2、买家在七天内点击退货,且卖家确认收货的,淘宝退款给买家;3、买家在七天内点击退货,通过快递退货十天内、平邮退货三十天内,卖家未确认收货的,淘宝通知支付宝退款给买家。
第四节 评价
第三十一条
买卖双方有权基于真实的交易在支付宝交易成功后十五天内进行相互评价,特殊类目商品的交易不开放评价。淘宝网评价包括“信用评价”和 “店铺评分”,tmall(天猫)评价仅包括店铺评分。
第三十二条
在信用评价中,评价人若给予好评,则被评价人信用积分增加一分;若给予差评,则信用积分减少一分;若给予中评或十五天内双方均未评价,则信用积分不变。如评价人给予好评而对方未在十五天内给其评价,则评价人信用积分增加一分。相同买、卖家任意十四天内就同款商品的多笔支付宝交易,多个好评只加一分、多个差评只减一分。每个自然月,相同买家与淘宝网卖家之间交易,双方增加的信用积分均不得超过六分;相同买家与tmall(天猫)卖家之间交易,买家信用积分仅计取前三次。评价人可在作出中、差评后的三十天内,对信用评价进行一次修改或删除。三十天后评价不得修改。淘宝有权删除评价内容中所包含的污言秽语。
第三十三条
店铺评分由买家对卖家作出,包括宝贝与描述相符、卖家服务态度、卖家发货速度、物流发货速度四项。每项店铺评分均为动态指标,系此前连续六个月内所有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买家若完成对tmall(天猫)卖家店铺评分中宝贝与描述相符一项的评分,则其信用积分增加一分。每个自然月,相同买、卖家之间交易,卖家店铺评分仅计取前三次。 店铺评分一旦做出无法修改。
第三十四条
买家可在淘宝网信用评价或tmall(天猫)店铺评分生效后的三个月内追加评论,追加评论的内容不得修改。卖家可对追加评论的内容进行解释,追加评论不影响淘宝网卖家的信用积分或tmall(天猫)商家的店铺评分。
第四章 市场管理
第一节 市场管理措施
第三十五条
为了提升消费者的购物体验,维护淘宝市场正常运营秩序,淘宝按照本规则规定的情形对会员及其经营行为采取以下临时性市场管控措施:(一)警告,是指淘宝通过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对会员的不当行为进行提醒和告诫;(二)商品下架,是指将会员出售中商品转移至线上仓库;(三)单个商品搜索降权,是指调整商品在搜索结果中的排序;(四)全店商品搜索降权,是指调整会员店铺内所有商品在搜索结果中的排序;(五)单个商品搜索屏蔽,是指商品在搜索结果中不展现;(六)单个商品单一维度搜索默认不展示,是指商品信息在按价格、信用、销
量等单一维度的搜索结果中默认不展现,但可经消费者主动选择后展现;(七)全店商品单一维度搜索默认不展示,是指会员店铺内所有商品在按价格、信用、销量等单一维度的搜索结果中默认不展现,但可经消费者主动选择后展现;(八)限制参加营销活动,是指限制卖家参加淘宝官方发起的营销活动;(九)单个商品监管,是指在一定时间内商品信息无法通过搜索、商品链接等方式查看;(十)店铺监管,是指在一定时间内会员店铺及店铺内所有商品信息无法通过搜索、店铺或商品链接等方式查看;(十一)支付违约金,是指根据协议约定或本规则规定由卖家向买家和/或淘宝支付一定金额的违约金。(十二)卖家绑定的支付宝收款账户的强制措施,是指对与卖家的淘宝账户绑定的支付宝收款账户采取的限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收款功能、取消提现功能、禁止余额支付、冻结资金、冻结交易、永久冻结支付宝账户等。
第二节 市场管理情形
第三十六条
卖家应积极提升自身经营状况,为消费者提供高品质的商品及优质的服务。对于符合商品品质好、服务质量高等情形的卖家,淘宝会适当给予鼓励或扶持的措施。
第三十七条
淘宝根据卖家的好评率、店铺评分、退款率及纠纷退款率等,对低于淘宝指定标准的卖家限制参加淘宝营销活动,且给予全店商品在淘宝网单一维度搜索默认不展示。特殊市场另有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第三十八条
卖家所发布的商品信息各要素应真实合理,且应与商品本身相符。淘宝对符合下列任一情形的卖家给予全店商品在淘宝网单一维度搜索默认不展示:1、所发布商品一口价与描述价格严重不符的;2、刻意规避淘宝商品SKU设置规则的;3、商品标题、图片、价格、物流方式、邮费及售后服务等商品要素之间明显不匹配的;4、通过拆分数量、单位等规避搜索单一维度排序规则的。
第五章 通用违规行为及违规处理删除评价
第一节 违规处理措施
第三十九条
为保障消费者、经营者或淘宝的正当权益,在会员违规处理期间淘宝按照本规则规定的情形对会员采取以下违规处理措施:(一)店铺屏蔽,指在搜索、导航、营销等各项服务中对会员店铺及商品等信息进行屏蔽。(二)限制发布商品,指禁止淘宝会员发布新商品。(三)限制发送站内信,指禁止淘宝会员发送站内信。(四)限制社区功能,指禁止淘宝会员使用淘江湖、论坛、帮派、打听等社区类服务。(五)限制买家行为,指禁止淘宝会员购买商品。(六)限制使用阿里旺旺,指禁止淘宝会员使用阿里旺旺。(七)关闭店铺,指删除淘宝会员的店铺,下架店铺内所有出售中的商品,禁止发布商品,并禁止创建店铺。(八)公示警告,指在淘宝会员的店铺页面、商品页面、阿里旺旺界面,对其正在被执行的处理进行公示。(九)查封账户,指永久禁止会员使用违规账户登录淘宝、使用阿里旺旺等工具。
第二节 违规处理
第四十条
会员发生违规行为的,其违规行为应当纠正,并扣以一定分值且公布三天。违规扣分在每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二十四时清零。因分销商品引起的违规行为,若淘宝判定非分销商责任的,则分销商免于扣分,仅对违规行为进行纠正。
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