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门窗工程(清单说明及计算规则)B.4.1木门。
B.4.2金属门。
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B.4.2的规定执行。
B.4.3金属卷帘门。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B.4.3的规定执行。
B.4.4其他门。
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B.4.4的规定执行。
表B.4.4其他门(编码:020404)
B.4.5木窗。
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B.4.5的规定执行。表B.4.5其他门(编码:020405)
B.4.6金属窗。
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B.4.6的规定执行。
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B.4.7的规定执行。
B.4.8窗帘盒、窗帘轨。
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B.4.8的规定执行。
B.4.9窗台板。
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B.4.9的规定执行。
1玻璃、百叶面积占其门扇面积一半以内者应为半玻门或半百叶门,超过一半时应为全玻门或全百叶门。
2木门五金应包括:折页、插销、风钩、弓背拉手、搭扣、木螺丝、弹簧折页(自动门)、管子拉手(自由门、地弹门)、地弹簧(地弹门)、角铁、门轧头(地弹门、自由门)等。3木窗五金应包括:折页、插销、风钩、木螺丝、滑轮滑轨(推拉窗)等。
4铝合金窗五金应包括:卡锁、滑轮、铰拉、执手、拉把、拉手、风撑、角码、牛角制等。5铝合门五金应包括:地弹簧、门锁、拉手、门插、门铰、螺丝等。
6其他门五金应包括L型执手插锁(双舌)、球形执手锁(单舌)、门轧头、地锁、防盗门扣、门眼(猫眼)、门碰珠、电子销(磁卡销)、闭门器、装饰拉手等。
规则门说明
一、本章包括木门窗、金属门窗及其它门窗等项目;适用于装饰装修工程中的门窗工程。
二、本章子目是按机械和手工操作综合编制的,不论采用何操作方法均按本章相应子目执行。
三、本章木门窗子目按制作、安装分别编制。木门制作子目按木门框、木门扇、纱门扇、亮
子、纱亮子等分别编制;木门安装子目按是否带纱门、亮子区分不同门扇类型编制。扇制作与木门窗安装。
四、实际采用成品木门窗安装时,按本章相应木门窗安装子目执行,每100m2的门窗工程量
按97.92m2门框外围面积或97.50m2窗框外围面积计算。
五、本章木门窗子目中木材木种分类如下:
一类:红松、水桐木、樟子松。
二类:白松(方杉、冷杉)、杉木、杨木、柳木、椴木。
三类:青松、黄花松、秋子木、马尾松、东北榆木、柏木、苦楝木、梓木、黄菠萝、椿木、楠木、柚木、樟木。
四类:栎木(柞木)、檀木、木、槐木、荔木、麻栗木(麻烁、青刚)、桦木、荷木、水曲柳、华北榆木。
六、本章木材木种除子目中注明者外,均以一、二类木种为准,如采用三、四类木种时,分
别乘以下列系数:木门窗制作,按相应子目的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30;木门窗安装,按相应子目的人
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16;其他子目的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35。
七、本章子目中的板、枋材规格,分类如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