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门、窗验收规范有多种,最常见的为:木质防火门验收规范、钢质防火门验收规范、防火窗验收规范等等,由于防火门、窗是有行业专门标准的,各生产厂家及消费者都应该注意防火门、防火窗的验收。在验收过程中要切实按照防火门、窗的验收规范来验收,实现工程项目的消防规范达标。     防火门、窗的验收标准是公安部消防部门制定的,但在实际生产、安装过程中有很多厂家都有自己的标准,武汉市青山区青山人防构件厂制定的防火门、窗的验收规范,在施工过程中做到合规合法,保证消防工程的保质保量。
      消防行业中,具体的防火门验收标准有以下几种: 
一、木质防火门通用技术条件(GB14101——93)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木质防火门的产品分类、规格尺寸、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木材或木材制口作门杠、门扇骨架、门扇面板的防火门。
2引用标准
GB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5464建筑材料不燃性试验方法
GB 5823建筑门窗术语
GB 5824建筑门窗洞口尺寸系列
GB 5825建筑门窗开、关方向和开、关面的标志符号
GB 6388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GB 7633门和卷帘的耐火试验方法
GB 13685建筑外门和风压变形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
GB 1368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 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 4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 206木结构工程施工验收规范
GBJ 210装饰工程施工验收规范
TJ 9工业民用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3术语、符号、代号
3.1木质防火门是指用木材或木材制品作门框、门扇骨架、门扇面板、耐火极限达到GBJ 45第4.4.1条规定的门。
3.2木质防火门的名称符号按GB 5823的规定灰MFM。
4产品分类、规格尺寸
4.1产品分类
按耐火极限分为甲级、乙级、丙级木质防火门
表1
4.2规格尺寸
木质防火门的洞口尺寸、构造尺寸应符合GB5824的规定。
5技术要求
5.1材料
5.1.1木材
a. 木材的选材标准应符合表2的规定。
b. 木质防火门应采用窖干法干燥的木材,含水率不应大于12%。当受条件限制,除东北落叶松、云南松、马尾松、桦木等易变形的树种外,可采用气干木材,其制作时的含水率不应大于当地的平衡含水率。
5.1.2填充材料
填充材料应符合GB5464中第7条的规定。
5.1.3玻璃
玻璃应采用不影响木质防火门耐火性能试验合格的产品。
表2木质防火门用木材的选材标准
注: 1 I级品不允许有虫眼,II级品允许有表面的虫眼。
2木质防火门如有允许限值以内的死节及直径较大的虫眼等缺陷时,应用同一树种的木塞加胶填补,对于清油制品,木塞的泽和木纹应与制口一致。
3在木质防火门的结合处和安装小五金处,均不得有木节或已填补的木节。
5.1.4五金配件
五金配件应是经国家消防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定型配套的产品。
5.2木质防火门宜为开门,必须启闭灵活(在不大于80N的推力作用下即可打开)。并具有自
行关闭的功能。
5.3用于疏散通道的木质防火门应破例有在发生火灾时能迅即关闭的功能,且向疏散方向开启,不宜装锁和插销。
5.4带有子口的双扇或多扇木质防火门或多扇木质防火门必须能顺序关闭。
5.5木质防火门安装的留缝宽度和允许偏差应分别符合表3、表4的规定。其安装要求应符合在206中有关规定。
表3木质防火门安装的留缝宽度
5.6木质防火门与门框与门扇搭接的裁口处宜留密封槽。且镶填不燃性材料制成的密封条。
5.7木质防火门的制作要求。
5.7.1门框及厚度大于50mm的门扇应采用双榫连接。框、扇拼装时,榫槽应严密嵌合,应用胶料皎接,并用皎楔加紧。
注:在潮湿地区,I级品应采用耐水的酚醛树脂胶,II级品可采用半耐水的尿醛树脂胶。
5.7.2制作胶合板门(包括纤维板门)时,边框和横楞必须在同一平面上,面层及边框及横楞应加压胶结。应在横楞和上、下冒头各钻两个以上的透气孔,以防受潮脱胶或起臌。
5.7.3门的制作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a. 表面闵净光或砂磨,并不得有刨痕、毛刺和锤印;
b. 框、扇的线型应符合设计要求。
割角、拼缝应严实平整;
c. 小料和短料胶合门及胶合板或纤维板门扇不通话脱胶。胶合板不允许刨透表层单板和戗槎;
d. 门制作析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木质防火门制作允许偏差
注:高、宽尺寸,框量内裁口,扇量外口。
5.7.4当条件具备时,宜将门扇与框装配成套,装好全部小五金,然后成套安装。
在一般情况下,则应先安装门框,然后安装门扇。
5.7.5木质防火门制成后,应立即刷一遍底油<干性油=,防止受潮变形。
5.7.6门小五金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a.小五金应安装齐全,位置适宜,固定可靠;
b.合页距门上、下端宜取立挺高度的l/10,并避开上、下冒头,安装后应开关灵活;
c.小五金均应用木螺丝固定,不得用钉子代替。应先用锤打入l/3深度,然后拧入,严禁打入全部深度。采用硬木时,应先钻2/3深度的孔,孔径为木螺丝直径的0.9倍;
d.不宜在中冒头与立挺的结合处安装门锁;
e. 门拉手应位于门高度中点以下,门拉手距地面以0.9一1.05m为宜。
5.8木质防火门应具有足够的整体强度,经沙袋撞击试验后,仍座保持良好的完整性。门内填
充料不应 出现开裂或脱落现象。
5.9木质防火门表面刷油漆。应符合GBJ210中第三章第三节的规定。 规则门
5.10木质防火门的耐火极限应符合GBJ45中4.4.1条的规定。
5.11用作建筑物外门的木质防火门,其耐风压变形性能应符合GB13685《建筑外门的风压变形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的有关规定。
5.12用作建筑物外门的木质防火门,其空气渗透性能和雨水渗透性能应符合GB136864《建筑外门的空气渗透性能和雨水渗透性能分缀及其检测方法》的有关规定。
6测量方法
6.1高、宽测量:门框量内裁口,门扇量外口。
6.2翘起测量:在门扇的一个面上进行测量,以该面的任意三个角确定一基准平面,而后测量第四个角相对于这个基准平面的偏差值。
6.3测量工具可用钢卷尺、卡尺、塞尺或塞板。
7试验方法
7.1木质防火门所用木材含水率的测定,按GBJ206中附录三的方法进行。结果应符合本标准5.1.1b条的规定。
7.2木质防火门开启力的测定,采用数字显示式电子测力计或其他测力计测定木质防火门的开启力,其结果应符合本标准5.2条的规定。
7.3沙袋撞击试验
7.3.1试验对象:单扇或双扇木质防火门总成包括合页、门扇、门框以及用来连接墙体的连接体和其他五金件。
7.3.2试验原理:将一定重量的沙袋置于一固定高度,利用其所形成的势能撞击试样门的正面中心部位.在经过限定次数的撞击后,检查门的损坏程度。
7.3.3试验设备:如附录A(参考件)图所示,包括下列各部分。
7.3.3.1可调试验台:试验框架尺寸可进行调节,以适合安装不同规格尺寸的木质防火门。并
应具有足够的刚度,以免在试验过程中产生影响试验结果的任何变形。悬吊沙袋的滑轮位置可调节,以保证沙袋降落高度为一固定值。
7.3.3.2沙袋:总重为3.0kg。包括一直径为350mm的圆形皮袋和松散容量为150o如/m3的沙子。
(沙子粒径为1一2mm)。
7.3.3.3其他:绳、滑轮、弹簧和调节设备。
7.3.4试验程序
7.3.4.1试验前的检测:检查门的完整性、连接件的牢固性、开启的灵活性、测量各部位的偏差。
7.2.4.2松开门上方的沙袋,使其撞击门扇正面。重复这一动作,至一百次。
7.3.4.3重复作试验前的各项检测。
7.3.5记录与观察
a.有关样品门的类型、规格、尺寸及所用材料、五金配件等。
b.沙袋撞击次数。
c.沙袋初始位置。
d.样品门被撞击的部位。
e.试验前后所检测各项数据。
f.试验环境(温度和相对湿度)。
7.4耐火性能试验按GB7633进行。
注:对镶玻璃的木质防火门。凡每扇门的玻璃面积超过0.1m2者。应按GB7633测点布置方法测定玻璃的背火面温度。若玻璃面积不超过0.1m2,可不测其背火面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