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830杭州消防规范宣贯问题64
1.规范3.1.3,当前室送风口安装于吊顶上方时,可否将吊顶内空间按送风静压箱
考虑?如果可以,对吊顶有什么要求?
不建议这样设计。加压风口可以往下装,但此时吊顶内空间视为竖井风道的延伸也要做内衬风管怎么做?
2.规范里建筑总高度大于50米的办公建筑,当其中部分楼梯只服务1~5层(小于
50米),且满足前室只有一个门,是否可按照3.1.5采用楼梯间送风,前室不送风设计?
3.1.5的第1款应该可以用于裙房。但裙房与主楼间要防火隔断。
3.规范3.1.6. 封闭楼梯间地下仅为一层时,可不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但首层
应设置有效面积不小于1.2m2的可开启外窗或直通室外的疏散门?
问题:1. 若地下2层的封闭楼梯间(<10米),是按防烟楼梯的要求满足顶部设置>1m2的可开启外窗还是要设置1.2m2(地下一层的要求还大于地下二层?)还是不能自然排烟?
“3.1.6 封闭楼梯间应采用自然通风系统,不能满足自然通风条件的封闭楼梯间,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当地下、半地下建筑(室)的封闭楼梯间不与地上楼梯间共用且地下仅为一层时,可不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但首层应设置有效面积不小于1.2m2的可开启外窗或直通室外的疏散门。”这一段属于对仅地下一层的楼梯间(不限10米)的放松条款。
4.规范3.2.1条、3.2.2条、3.2.3条中对采用自然通风的楼梯间、前室、避难层
(间)可开启外窗的面积提出要求,但对安装高度、有效面积如何计算均无明确规定。
这些无有效面积和安装位置要求。
5.规范3.2.4可开启外窗的火灾是谁来开启?这种情况是否允许?
需要设置现场手动操作/消控联动。
6.规范3.3.1 建筑高度大于100米的建筑,其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竖向分段独立设
置,且每段高度不应超过100米
问题:建筑高度只有99米,但前室送风系统包括地下3层,送风系统超过100米,要分段吗?
在GB50016已经写明高度以建筑高度为准。且GB51251允许地上地下合用加压系统。
7.规范3.3.3直灌式理解为仅适用于改造项目。该做法允许加压送风机设置在屋顶,
而3.3.5第2款中加压送风机宜设置在系统的下部
两者目标不一样,直灌式改造时受各种条件限制。
8.规范3.3.4,如何保证每层送风量均匀
疑问:如果每个风口都要设调节阀,是否可以明确调节阀怎么设置
图纸上不是往往标注“带风量调节阀的某某风口”吗?
9.规范3.3.5第5款,送风机应设置在专用机房内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
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8.1.9条文解释中允许和平时机房合用,问:加压送风机房适合和平时空调通风机房合用?
条文解释已经规定“当排烟风机与其他风机(包括空调处理机组等)合用机房时,应满足本条款要求。”即除该条规定的不能与加压系统共用机房外是可以与常规通风空调系统合用机房的。
10.规范3.3.5条
1、送风机的进风口应直通室外,加压风机房设在室外,机房外墙百叶,从机房吸风可否?
2、且应采取防止烟气被吸入的措施,具体采用什么措施?
3、送风机与排风机进出风口不在同一面,距离要求怎么把握?
4、各层送风量均匀性的具体措施?
15K606图示应采用风管将风机进风接室外进风口;
指控制离开排烟口距离;
南对北或西对东即相反的面时仍然可以10/3米;
指设置风量调节阀。
11.规范3.3.5送风机的进风口应设置在排烟出口的下方,其两者边缘最小垂直距离
不应小于 6.0m;水平布置时,两者边缘最小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20.0m;
疑问:这里的送风机是指加压送风机,消防补风口与排烟口的距离是不是也要套这个要求?
是!
12.规范第3.3.5条规定了加压送风机应设于专用机房,加压送风机与消防补风机是
否可共用机房?与平时通风机、空调机是否可共用机房?
理论上加压风机与补风机应该可以共用机房。
13.规范第3.3.5条、第4.4.5条、第4.5.3条规定加压送风机、排烟风机、消防补
风机应设于专用机房内。屋顶的消防风机处设置钢结构顶盖、四周设百叶或格栅围挡,是否可视为设于机房内?
本来就有3C认证的屋顶排烟风机。
14.规范3.3.6,当前室加压送风口安装于疏散门上方吊顶的时候,其风口风速是否
有上限、下限规定?
风口风速仍然是3.3.6的第3款7m/s上限吧?
15.规范3.3.8建议提供风管耐火极限0.5h、1.0h和1.5h的具体做法。是否可参照
《建筑钢结构防火技术规程》3.0.1各类钢构件、组合构件等的表中的数据采用防火涂料即可达到耐火极限的要求?
可以!
GB51249-2017第4.1.2条:钢结构的防火保护可采用下列措施之一或其中几种的复(组)合:
1 喷涂(抹涂)防火涂料;
2 包裹防火板;
3 包裹柔性毡状隔热材料;
4 外包混凝土、金属网抹砂浆或砌筑砌体。
16.规范3.3.7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采用管道送风,且不应采用土建风道。送风管道
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且内壁应光滑。当送风管道内壁为金属时,设计风速不应大于20m/s;当送风管道内壁为非金属时,设计风速不应大于15m/s;送风管道的厚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的规定。请问:防排烟管道要设置在土建竖井内,管道外每楼层要防火封堵吗?管道需要检修吗(一定要设检修门吗)?
条文解释图7。
17.规范3.4.1条,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设计风量不应小于计算风量的1.2倍。送风
机选型按设计风量,送风管道、送风口截面按计算风量确定,是否妥当?
本来规范就是这个意思,1.2用于选风机。
18.规范3.4.2,子母门,算单扇门,还是双扇门?
国家有门的标准。防火门也引用该标准。最宽的单扇门是1.0米。
19.规范3.4.2条,四个表格中风量按开启1个2.0m×1.6m的双扇门确定,当双扇
门规格不一致时,风量是否可以按门扇截面积调整?
按照公式计算。由于要计算门缝漏风不能按照面积打折。
20.规范3.4.2条,对于深度大于24m的地下楼梯间、前室,其送风量是否要与规范
对照表比大小?对于楼梯间、前室的地上、地下部分合用送风机的情况,是否要以地上、地下的总高度为基准,与规范送风量对照表比大小?
也要比较。地上位于内区的楼梯间难道不用比较?地下地上合用已经超过表格内容。表格的范围在条文解释中十分明确。
21.规范3.4.4条,当地上部分99m,地下部分5m时,地上、地下部分可否合用送风
机?风量怎么计算?
可以合用。3.3.4已经明确地下室以设备用房和车库为主时可以合用。
22.规范3.4.6楼梯间自然排烟,前室加压送风。风速按公式0.6(A1/Ag+1)计算。问:
这里的A1和Ag是否指所有楼层的所有疏散门的面积还是单层。问:对于住宅建筑,Ag每层疏散门数量是按一个计算还是按实际疏散门数量计算。
全部门的总面积(除住宅)。
23.规范第3.4.6条送风量计算中N1的取3:
疑问:前室系统只负担1层或2层前室的,N1值是否应按实际楼层取?地下楼梯间超过3层的是否还是取1?
前室数量小于3时应以前室实际楼层数量;地下段楼梯间独立加压时应按照24米或100米的楼梯间加压做法。
24.规范4.1.2 同一个防烟分区应采用同一种排烟方式
问题:根据条文解释,2种排烟方式时,自然排烟口可能会成为机械排烟方式的进风口。
但相邻两个防烟分区,按理可以采用不同的防烟方式,但也会产生排烟口成为进风口的问题。
根据美国NFPA条文,一个防火分区内以挡烟垂壁分割的防烟分区只能一种排烟方式。否则机械排烟系统的运行会影响自然排烟计算的模型。
25.规范4.1.4条与4.4.17条关系?4.4.17设置机械排烟系统的任一层建筑面积大
于(不是2500 m2)2000m2 的制鞋、制衣、玩具、塑料、木器加工储存等丙类工业建筑,就要设可熔性采光带(窗)?
4.4.17指用可熔性采光带代替固定窗的条件。
26.规范4.2.2对于有吊顶的空间,当吊顶开孔不均匀或开孔率小于等于25%时,吊
顶内空间高度不得计入储烟仓厚度。
规则门请问:数据中心机房一般采用封闭冷热通道,对于采用封闭热通道、设置水喷淋,需进行机械排烟的机房,热通道开孔率小于25%,
是否可按此条,吊顶内空间高度不计入储烟仓厚度?(由于封闭热通道,吊顶回风,吊顶内净高一般在1.2m-1.5m;热通道和吊顶内相通)
排烟量计算是否可按吊顶下空间计算,排烟风口是否只设置于冷通道吊顶?
排烟口设在冷通道,见左下图,如何保证工艺要求密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