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则五
(⼀)制成特殊形状仅适⽤于盛装某个或某套物品并适合长期使⽤的,如照相机套、乐器盒、套、绘图仪器盒、项链盒及类似容器,如果与所装物品同时进⼝或出⼝,并通常与所装物品⼀同出售的,应与所装物品⼀并归类。但本款不适⽤于本⾝构成整个货品基本特征的容器。
规则门 (⼆)除规则五(⼀)规定的以外,与所装货品同时进⼝或出⼝的包装材料或包装容器,如果通常是⽤来包装这类货品的,应与所装货品⼀并归类。但明显可重复使⽤的包装材料和包装容器可不受本款限制。
规则解释:
规则五是⼀条关于包装物品归类的专门条款。
规则五(⼀)仅适⽤于同时符合以下各条规定的容器:
1.制成特定形状或形式,专门盛装某⼀物品或某套物品的,专门设计的,有些容器还制成所装物品的特殊形状。
2.适合长期使⽤的,容器的使⽤期限与所盛装某⼀物品使⽤期限是相称的:“在物品不使⽤期间,这些容器还起保护作⽤”。
3.与所装物品⼀同进⼝或出⼝,不论其是否为了运输⽅便⽽与所装物品分开包装;单独进⼝或出⼝的容器应归⼊其应归⼊相应的品⽬。
4.通常与所装物品⼀同出售的。
5.包装物本⾝并不构成整个货品的基本特征,即包装物本⾝⽆独⽴使⽤价值。
规则五(⼀)不适⽤于本⾝构成整个商品基本特征的容器。例如,装有茶叶的银质茶叶罐,银罐本⾝价值昂贵,远远超出茶叶的价格,并已构成整个货品的基本特征,因此应按银制品归⼊税⽬71141100;⼜如装有糖果的成套装饰性瓷碗应按瓷碗归类⽽不是按糖果归类。
规则五(⼆)实际上是对规则五(⼀)规定的补充。当包装材料或包装容器不符合规则五(⼀)条件时,如果通常是⽤来包装某类货品的,则应与所装货品⼀同归类。但本款不适⽤于明显可以重复使⽤的包装材料或包装容器,例如,装有压缩液化⽓体的钢瓶应按钢铁制品和液化⽓分别归类。
由于HS编码列有五位数级、六位数级⼦⽬。因此,有必要对五、六位数级⼦⽬的归类规则作出规定,规则六就是这样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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