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注:1、本表必须手填,用钢笔填写
2、资格取得时间,以通过全部规定科目考试的时间为准。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
办理资格证书说明
一、办证程序
护师考试资格报考条件1.用A4纸打印《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表格,填入相关信息。核实无误后,贴好照片;
2.属单位统一报名的,将打印的表格、照片及符合报名条件的学历证书交单位人事部门,由县(市)区或市直主管部门汇总后统一办理。属个人报名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带打印好的表格、身份证、准考证、照片(近期免冠小二寸1张)及符合报名条件的学历证书到市职改办办理;
3.《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加盖市职改办公章后,交本人档案存放单位装入本人档案。
二、《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信息录入要求
1.“本专业最高学历”、“所学专业”“毕业时间”:均指报名时所填写的学历、专业、时间;
2.“现有专业技术资格名称”、“取得时间”:均指报名时已经具备的资格、以及该资格取得的时间。
3. 重点填写以下项目:
①“报考专业”:填写报名考试的专业。如:药学、护理学、内科学、病理学技术……等。
②“级别”: 填写报名考试的级别。如:初级(士)、初级
(师)、中级。
③“类别”:填写“卫生技术”。
④“取得资格名称”:按照报考专业
A.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填写主治医师或主管医师;
B.药学:填写药士、药师或主管药师;
C.护理学:填写护士、护师或主管护师;
D.其他卫生技术:填写技士、技师或主管技师。
⑤“取得时间”:填写全部考试科目通过后,最后一科的考试时间(只写到月,如2009年5月)。
⑥“合格标准”:按照合格标准选择“国家标准”或“省内标准”填写。
⑦“证书号码”和“证书管理号”:领取证书后,按证书上打印的证书号码和管理号填写。
三、办证地点
地点:衡水市胜利中路2号人事局214房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