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性别 | 出生 年月 | |||||||||||
身份证号码 | 辞退(清退、自动 离岗)时间及原因 | ||||||||||||
户籍类型 | 人员类别 | 从教时间 | 从教 年限 | ||||||||||
现居住地址 | 县(市、区) 乡(镇、街道) 村(社区) 组(屯) | ||||||||||||
从教经历及证人证明材料 | |||||||||||||
从教学校 | 从教时间 | 从教科目 | 时任校长或 负责人 | 证明人(原从教学校同期公办教师2人) | 提供的证据证明 | ||||||||
文件 | 学校工作安排表 | 组织证明 | 证人证明 | 工作年限证明||||||||||
曾从教学校审核意见 | 审核人: 单位负责人: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 ||||||||||||
所在乡镇(街道)政府审核意见 | 审核人: 单位负责人: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 ||||||||||||
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 部门审核意见 | 审核人: 单位负责人: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 ||||||||||||
所在县(市、区)政府 审核意见 |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 ||||||||||||
填表说明:
1. 户籍类型为“农业”和“非农”两种类型。
2. 人员类别为“原民办教师”和“代课人员”两种类型。
3. 文件指区、乡、村调动、聘用、表彰等文件的复印件。组织证明指本人从教学校或原学校所在村委会(社区)出示的证明。证人证明指与本人原从教学校同期公办教师出示的证明材料。
4. “提供的证明”中提供何种证明材料在相应一栏中划“√”。
5. 文件、学校工作安排表提供单位必须加盖公章、提供人签字。
6. 证明人必须注清现住址及原任职务。如同事类:证明人XXX为XXX在XX学校任教的同事、现住XX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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