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专业工作年限证明样式
 
 
证  明
 
 
X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X。为我单位XXXXX部门员工,自XXXX月至XXXX月从事XXXXX岗位工作,专业工作年限满XX年。
特此证明。
 
 
                                    XXXXXX(单位名,盖章)
XXXXXX
 
 
 
附件2:
深圳市考试院文
深人考发〔2012〕11号
 
关于做好2012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
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5号),2012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定于2012年6月17日举行。为做好我市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
2012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交费,考后审核的方式。报考人员均须在网上完成下述整个报名流程,考前无需前往现场确认。
报考人员对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一)网上报名
201222710:0032317:00截止(24小时开通)。自201232317:00起,将
关闭报名网关,不再办理补报名手续。
(二)报名确认
报名流程:报考人员在上述时间内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v)→点击“网上报名(v/webregister/default.aspx)”栏目→选择“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到“用户登录”界面→点击“考生报名”→填写姓名和身份证号后点击“进入报名”→阅读“报名须知”、“诚信承诺书”→点击“下一步 ”及“同意”后进入→填写报名信息(必须按要求用简体字详细填写完成)→点击“提交”后记下报名序号→按要求上传相片→点击“在线支付”进行付费(具体支付方式按网上提示进行操作)→网上支付→打印有支付号的《2012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简称《报名发证登记表》)即完成报名确认
报名后,报考人员要立即下载打印《报名发证登记表》,该表要与报名相关材料一起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本年度通过全部考试科目的报考人员需按要求提交此表和相关材料,由考试管理机构进行审核。
(三)报考条件见附件1。
(四)全科成绩合格人员考后审核的材料要求见附件2。
二、考试日期、时间及科目
日  期
时  间
级别
科  目
6月17日
上午9:00—12:00
初级
质量专业相关知识
中级
质量专业综合知识
下午2:00—5:00
初级
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中级
工作年限证明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三、考试方式
(一)质量专业资格考试分初级和中级2个级别,初级设《质量专业相关知识》、《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2个科目。中级设《质量专业综合知识》、《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2个科目。报考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二)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全部科目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
(三)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四)草稿纸由考点配发,考后与试卷一并收回。
四、考后资格条件审核
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个人相关信息,认真核对本人是否符合考务文件中对报考条件的要求,并对提交的报名表及相片等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网上报名完成后下载打印《报名发证登记表》要及时,考后系统不再支持打印。信息不真实者或未及时打印《报名发证登记表》的,其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深圳市考试院将在考试成绩及合格标准公布后,按照考务文件的相关规定安排对通过全部考试科目的应试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如有提供虚假、无效资历和学历等材料的,将按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资格审核的具体时间、地点、要求等事项将及时在深圳市考试院网站“证书信息”栏目公布。未按规定提交材料的,其后果由应试人员自负。
五、其它事项
(一)考场设置
考场设在深圳。考场的详细地址以准考证的标注为准。
(二)准考证的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