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格式
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格式直系血亲是指有真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即生育自己和已身所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包括已身从出的的直系长辈血亲和从已身所出的直系晚辈血亲。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等,你们显然不是这种情况。旁系血亲是指具有间接血缘知道关系的亲属,即非直系血亲而在血缘上和自己同出一源的亲属。包括在辈分上相当于或高于父母的旁系长辈血亲,在辈分上相当于或低于子女的旁系晚辈血亲以及在辈分上同自己相当的同辈旁系血亲。
应为直系亲属。
属于旁系血亲。
不属于。弟关系属于旁系亲属关系。
不是。
第三代身份证
是近-亲属,但不属于直系亲属。
是近-亲属,但不属于直系亲属。弟关系属于旁系亲属关系。
不属于
直系亲属,即相互之间有一脉相承的血缘关系的上下各代亲属,如父母与子女、外祖父与外孙子女等。供养亲属是指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包括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妹等。因此,供养亲属一定是直系亲属,而直系亲属未必一定是供养亲属。
供养亲属是指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包括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妹等。因此,供养亲属一定是直系亲属,而直系亲属未必一定是供养亲属。
血缘关系是指同胞兄弟妹、父母、表(堂)兄弟妹;非血缘关系是指与患者无任何血缘关系者。
亲属关系证明表
兹证明本单位(或本辖区)人员,(□男,□女),身份证号码:,于年月日在因
死亡。其配偶及直系亲属情况如下:
称呼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住址如已亡故请填写死亡时间、地点
父亲
母亲
配偶
子女
配偶的父亲
配偶的母亲
死者子女均已列出,总计人。
带直系亲属关系户口簿去派出所,他们会复印户籍底档,然后手写上“本页与原件一致”盖派出所章。我是用来出国签证的,签证中心不要这样的形式,于是到公证处做公证报告,带上户口簿和派出所的复印件和身份证即可。公证费80元,需要翻译外文加40元,3个工作日出报告。
通常有两个办法:
1.通过自己或者父、母、妹妹其中一个人的人事档案证明亲属关系。需要复印档案中的相关文件并加盖档案管理单位的印鉴。
2.到派出所开证明(派出所一般不会出具),派出所查阅户籍底档的相关记录,然后出具证明。
第二篇: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动迁组需要本人证明户口上与已经离婚的母亲是直系亲属关系。但是母亲不方便出面。我可以去法院调一下父母当时的离婚判决书吗?可以的话该怎么处理,不可以的话又该怎么办。另外问一下,拆迁分的新房房主是我。我有权不让户口上的人居住吗?如
果没有,可以另想什么办法。因为那人从没养育过我,只有给我无尽的痛苦和前途的拖累。
应该你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有你和你母亲的档案,可以让派出所开个母-子证明。前段时间我刚刚办过,我和我父亲的父子证明就是派出所开的(这种证明一般是派出所出具的)。如果不行的话,可以凭你的身份证去法院调的(可能有一定难度),不过你母亲身边应该有一份判决书的。一般男女各自一份的。我父母离异的,他们身边都有一份的(据我所知,有判决书也是没有用的,应该派出所出具证明的)。另外如果动迁组把“那个人”列为安置对象的,虽然你是房主,但是房屋也有他的份额的,他是可以居住的。如果没有安置,那他就不能居住了。这你可以问一下动迁组,就可以了。据你描述(户口上的人),如果和你是一个户口簿的话,应该是能居住的,这和没有养育是另外一回事。不能意气用事,还是妥善办理吧。
看守所每个月都有固定的探监日,带着本人身份证就可以去探监。要是犯人在看守所表现不好的话,是不允许任何人探监的。罪重的人也不允许随便探监,一般和犯人家属去探监带着身份证狱警不会阻止。
这个问题对我来说很复杂也很棘手:
1.我本人因为读专科,户口由闽清搬到福州(我的户籍在学校)
2.我家的户口本上没有我妈,只有我爸、我和我妹
那现在要做亲属关系证明,是直接在福州做,还是要跑到原来的籍贯地闽清做?(不知道学校的保卫科行不行)还有我妈户口的问题和亲属公正会不会有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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