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 | 技术要求 | 试验方法 | 备注 | ||||||||||||
1 | 检查样机的型号、参数与设计图纸的符合性;其图纸的签署是否完整;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必要时检查有关计算书。检查所申报覆盖产品的总图和主要部件图,复核其型号与样机是否一致,复核其规格参数与申报是否一致。所有复核图纸均应当双方签字认可。 | 试验单位保存一份总图,被试验单位应当封存所有经复核的图纸。 | ||||||||||||||
2 | 稳定性 校核 | 门座起重机应当按下列工况进行抗倾翻稳定性和防风抗滑安全性校核: a)基本稳定性; b)动态稳定性; c)暴风侵袭; d)突然卸载; e)安装拆卸稳定性。 | 校核时以制造厂竣工图纸为准。 | 制造厂应当提供非本样机设计单位的稳定性校核报告。对其报告进行审核。 | ||||||||||||
3 | 制动器 | 起重机的每个机构都应当装设制动器或具有相同功能的装置;所选用的规格型号应当符合设计图纸;所选的制动器应当有型式试验合格证书。 | 检查各机构情况;检查实物与图纸是否符合,有否该型号制动器的型式试验合格证书。 | |||||||||||||
4 | 起重量 或力矩限制器 | 所选用的起重量限制器或力矩限制器规格型号应当符合设计图纸;所选用的起重量限制器或力矩限制器应当有型式试验合格证书。 | 检查实物与图纸是否符合,有否该型号起重量限制器或力矩限制器的型式试验合格证书。 | |||||||||||||
5 | 风速仪 | 所选用的风速仪规格型号应当符合设计图纸;所选用的风速仪应当有合格证书。 | 检查实物与图纸是否符合,有否该型号风速仪的合格证书。 | 必要时进行。 | ||||||||||||
6 | 电动机 | 所选用的电动机规格型号应当符合设计图纸;所选用的电动机应当有合格证书。 | 检查实物与图纸是否符合,有否该型号电动机的合格证书。 | |||||||||||||
7 | 减速器 | 所选用的减速器规格型号应当符合设计图纸;所选用的减速器应当有合格证书。 | 检查实物与图纸是否符合,有否该型号减速器的合格证书。 | |||||||||||||
8 | 联轴器 | 所选用的联轴器规格型号应当符合设计图纸;所选用的联轴器应当有合格证书。带制动轮的联轴器其安装位置应当符合要求。 | 检查实物与图纸是否符合,有否该型号联轴器的合格证并检查制动轮的安装位置。 | |||||||||||||
9 | 滑轮 | 滑轮直径Domin(Domin=h2·d)的选取不应小于附表2规定的数值。滑轮应当转动良好,出现裂纹、轮缘破损等损伤钢丝绳的缺陷时应当报废。应当设置防止钢丝绳脱槽的挡绳装置,且可靠有效,挡绳装置与滑轮的间隙约为钢丝绳直径(d)的20%。 | 目测检查,必要时用卡尺测量。 | |||||||||||||
10 | 钢丝绳 | 所选用的钢丝绳规格型号应当符合设计图纸,所选的钢丝绳应当有合格证书,并穿绕正确。钢丝绳绳端固定应当牢固、可靠。压板固定时应当可靠,卷筒上的绳端固定装置应当有防松或自紧的性能;金属压制接头固定时,接头不应有裂纹;楔块固定时,楔套不应有裂纹,楔块不应松动。绳卡固定时,绳卡安装应当正确,绳卡数应当满足附表1的要求。 | 检查实物与图纸是否符合,有否该型号钢丝绳的合格证书。目测检查实际状况。 | |||||||||||||
11 | 卷筒 | 卷筒直径D0min(D0min=h1·d)的选取不应小于附表2规定的数值。卷筒两侧边缘的高度应当超过最外层钢丝绳,其高出值应当不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倍。卷筒壁不应有裂纹或其它缺陷。壁厚应当与设计图纸相符合。 | 查看自检记录,必要时抽检。 | |||||||||||||
12 | 联接 螺栓 | 螺栓联接不得松动,不应有缺件、损坏等缺陷。高强度螺栓联接应当按图纸资料的相关要求预紧。 | 外观检查,必要时随机抽查高强度螺栓联接状况。 | |||||||||||||
13 | 联接 销轴 | 各销轴联接及轴端固定应当安全可靠。 | 外观检查。 | |||||||||||||
14 | 液压 系统 | (1)液压系统应当有防止过载和液压冲击的安全装置。并应当工作可靠、无漏油现象; (2)顶升液压缸必须具有可靠的平衡阀或液压锁,平衡阀或液压锁与液压缸之间不得用软管连接。 | 目测检查、按液压系统使用说明书进行检查。 | |||||||||||||
15 | 重要 构件 材料 | 重要构件的材料、材质、性能应当与设计图纸相符合,应当有材质证明书;重要材料的锈蚀程度应当不超过GB50205的规定。 | 对于重要构件,应当检查进货材料的材质证明书。如果有疑义,可取样进行复验。 | |||||||||||||
16 | 铸件 锻件 | 铸件、锻件质量应当满足标准及图纸要求,并有完整的自检记录和探伤报告,外协外购时应当同时具有合格证书。 | 查看自检报告,必要时探伤抽查。 | |||||||||||||
17 | 吊钩 | 吊钩不应有裂纹、剥裂等缺陷,存在缺陷不得焊补; 吊钩应有标记,不允许使用铸造吊钩,并符合GB10051-1988《起重吊钩》的规定。 | 目测检查,查看质量证明文件。 | |||||||||||||
18 | 焊接 | 结构焊缝外观及内部质量应当满足标准及图纸要求,并有完整的自检、外观质量检查记录和无损探伤报告。 | 查看自检报告,对重要构件的焊缝进行外观和探伤抽查。 | |||||||||||||
19 | 司机室 | 司机室结构必须有足够的结构强度、刚度和良好的视野,固定牢固,并能与回转部分同步回转,其位置不应在臂架正下方,在正常工作情况下,起重机的活动部件不会撞击司机室。司机室内应当有绝缘地板和灭火器;操纵装置的布置应当能避免发生误操作的可能性,明显部位应当有起重特性曲线等标牌,在所有手柄、手轮、按钮及踏板的附近处,应当有表示用途和操作方向的醒目标志。应当安装安全玻璃。 | 目测检查。 | |||||||||||||
20 | 主要 结构件的形状与位置误差 | a)门座式起重机的高架结构安装后,在空载、无风的状态下,其全长直线度应当不大于全长的L/1000,最大不应当超过25mm或符合相应图纸资料的规定; b)门座式起重机安装后,高架结构在空载、无风的状态下,其全长侧向垂直度应当不大于全长的L/1000,最大不应超过15mm或符合相应图纸资料的规定; c)臂架组装后其直线度应当不大于其全长的L/1000,最大不应超过25mm或符合相应图纸资料的规定;其中心线对根部铰轴线的侧向垂直度应当不大于全长的L/1000或符合相应图纸资料的规定; d)人字架前支架的全长直线度应当不大于全长的L/1000,最大不应超过25mm或符合相应图纸资料的规定;对根部铰轴线的垂直度应当不大于全长的L/1000,或符合相应图纸资料的规定; e)后拉杆的全长直线度应当不大于全长的L/1000,或符合相应图纸资料的规定; f)门架与机台的主梁腹板的局部平面度,以1m平尺检测,在受压区离翼缘板1/3腹板以内的区域≤0.7幅板厚,其余区域≤1.2腹板厚;门架与机台的主梁上翼缘板或上平面的水平偏斜值≤1/200翼缘板宽度。 | 查看自检记录,必要时抽查测量。 | |||||||||||||
21 | 梯子、 栏杆、 走台 | 梯子、栏杆、走台应当符合GB6067-85 《起重机安全规程》中1.5 栏杆~1.9防滑的要求。 | 目测检查,必要时用钢卷尺测量。 | |||||||||||||
22 | 防雷 | 有雷击可能的门座起重机,一般必须设置独立避雷针或附设避雷针,其整体结构可以做为接闪器和引下线。司机可能触及的金属构架必须与起重机整体金属结构有可靠的金属连接,每侧大车轨道的两端均应当设置接地装置。 | 目测检查。 | |||||||||||||
23 | 障碍 指示灯 | 塔顶高于30米的起重机应当在塔顶安装红障碍指示灯,并保证供电不受停机影响。 | 目测检查。 | |||||||||||||
24 | 电控设 备结构 | 盘、柜体结构焊接牢固,无毛刺、变形;表面光洁平整、颜均匀,无起泡流痕、锈斑。 | 目测检查。 | |||||||||||||
25 | 元器件的选用 | 起重机上选用的主要电气设备及电器元件应当与供电电源和工作环境以及工况条件相适应,规格型号选用应当符合设计图纸;并有质量证明文件。 | 查看合格证书,检查实物与设计图纸的相符性,必要时用电气仪表测量。 | |||||||||||||
26 | 电控设备的安装与配线 | 盘、柜内元器件的布置和安装应当排列整齐,固定牢靠,有足够的拆修距离和安全的喷弧距离,便于装配和接线;配线规整,标正确,标志清晰;操作器件的动作方向应当符合相应标准规定。 | 目测检查。 | |||||||||||||
27 | 电控柜、屏接地 | 应当有接地螺钉和明显接地标志,接地螺钉与金属件间必须有可靠的电气连接,其连接电阻≦0.1Ω。 | 目测检查,查看制造厂自检记录,必要时用接地电阻测量仪测电阻值。 | |||||||||||||
28 | 线路 绝缘 | 额定电压不大于500V时,电气线路对地的绝缘电阻,一般环境中≧0.8MΩ,潮湿环境中≧0.4MΩ。 | 查看制造厂自检记录,必要时用500V兆欧表测量绝缘电阻值。 | |||||||||||||
29 | 电气 设备与金属 结构 接地 | 起重机上所有电气设备正常不带电的金属外壳、变压器铁芯及金属隔离层、穿线金属管槽、电缆金属护层等均应当与金属结构间有可靠的接地联接,起重机任何一点的接地电阻≤4Ω。每侧大车轨道的两端均应当设置接地装置。 | 目测检查,查看制造厂自检记录,必要时用接地电阻测量仪测电阻值。 | |||||||||||||
30 | 馈电 装置 | 采用裸滑线时: a)大车供电裸滑线除按规定涂红安全外(导电接触面除外),还应当在适当位置装设安全标志或表示带电的指示灯; b)集电器沿滑线全长应当可靠接触; c)滑线之间或滑线与支架间的距离应当符合标准; 采用软电缆供电时: d)移动式软电缆应当有收放措施。 | 目测检查。 | |||||||||||||
31 | 电气 保护 | 起重机总电源回路至少应当有一级短路保护。当供电电源中断时,必须能够自动断开总电源回路,恢复供电时,不经手动操作,总电源回路不能自行接通。 起重机必须设有零位保护、失压保护、过流保护、断错相保护、超载保护、夹轨器与大车运行机构互锁保护和紧急停机保护。 | 查验总电源回路中实际使用的短路保护装置是否符合要求。 失压保护、零位保护、过流保护、断错相保护、超载保护、夹轨器与运行机构互锁保护和紧急停机保护进行模拟试验和动作试验。 | |||||||||||||
32 | 导线和 yuzheng电缆 | 导线和电缆截面积应当满足载流量、最大允许压降、电气绝缘性能及机械强度要求。起重机上必须采用截面≥1.5mm2的多股单芯或1.0mm2的多股多芯导线或电缆,特殊情况截面不小于0.5mm2(电子装置、伺服机构、传感元件等的内部,能确认安全可靠连接的除外)。移动的电源电缆、控制电缆和垂直悬挂的电缆应当采用重型橡套电缆、船用电缆或电梯电缆。 | 检查线缆型号,必要时用卡尺测量。 | |||||||||||||
33 | 照明 | 起重机的司机室、通道、电气室、机房应当有合适的照明,起重机上设对作业面的照明时,应当考虑防震措施。固定式照明装置的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20V,严禁用金属结构做照明线路的回路。可移动式照明装置的电源电压不应超过36V,交流供电应当使用安全隔离变压器,禁止用自藕变压器直接供电。 | 目测检查,必要时用电气仪表测量。 | |||||||||||||
34 | 基本 参数 | 最大工作幅度:允许偏差≤2%; 最小工作幅度:允许偏差≤3%; 最大幅度时起升高度: 允许偏差≤5%; 起升速度: 允许偏差≤5%; 下降速度: 允许偏差≤5%; 行走速度: 允许偏差≤5%; 回转速度: 允许偏差≤5%; 变幅速度: 允许偏差≤5%。 | 在空载状况下测量。 | |||||||||||||
35 | 大车限位及缓冲装置 | 起重机应当在大车上设置大车极限位置限止器及缓冲装置,当大车运行到两端极限位置时,能自动断开起重机的大车运行电源。 | 运行试验。 | |||||||||||||
36 | 幅度限位装置 | 起重机应当装有极限幅度限位装置。 | 空载,臂架慢慢碰撞限位装置,应当停止变幅机构运行。 | |||||||||||||
37 | 高度 限位 装置 | 起升机构应当设起升高度限位装置,并有效、可靠。 | 吊钩慢慢上升碰撞限位装置时,应当停止上升运行。 | |||||||||||||
38 | 超载 保护 装置 | 起重量限制器应当能保证吊起额定起重量,其动作点的最大值,当起重量≤50t时应当不大于1.05倍起重量;当起重量>50t时应当不大于1.08 倍起重量。当载荷达到0.9倍起重量时应当能发出报警信号;当载荷超过动作点最大值时应当能自动切断起升电源,并发出禁止性报警信号。 | 试验验证。 | |||||||||||||
39 | 扫轨板 | 起重机大车运行机构应当设扫轨板,扫轨板距轨道间隙应当不大于10mm。 | 行走观察。 | |||||||||||||
40 | 防雨罩 防护罩 | 司机室、电气室和电气设备的进出线孔、线槽和线管的进出线口均应当采取防雨措施。线槽内不应积水。电气设备应当装设防雨罩;起重机上外露的有伤人可能的活动零部件均应当装设防护罩。 | 检查设置的防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 | |||||||||||||
41 | 传动 机构 | a)减速器工作时应当无异常声响、振动、过热和漏油。有润滑油泵的减速器,油泵电机应当先启动。 b)联轴器零件无缺损,联接无松动,运转平稳,无异常跳动。 c)制动器调整适宜,制动平稳可靠。 d)除固定钢丝绳的圈数外,卷筒上至少应当保留3圈钢丝绳做为安全圈。 | 分别运行各机构进行检查。 | |||||||||||||
42 | 电控系统性能 | 采用调速控制的系统,其参数设定、调速范围、速度变化率及启、制动性能应当满足设计要求。 | 按GB10233规定的方法测量调速范围,速度变化率,启、制动平稳性。 | |||||||||||||
43 | 额定 载荷 试验 | 起吊额定载荷,进行起升、变幅、回转运行及根据设计要求进行组合动作。各机构动作灵活、制动可靠,结构和机构无损坏,连接无松动。 | 目测检查。试验不得少于3次,每次动作停稳后再进行下次启动。 | 试验幅度为起吊载荷后的幅度。 | ||||||||||||
44 | 静载 试验 | 起吊1.25倍的额定载荷,离地面100~200mm,悬空不少于10min,考核起重机的强度及其结构承载力,卸载后起重机不允许出现裂纹,永久变形,油漆剥落,连接松动及对起重机性能和安全有影响的损坏。 | 目测检查。 | 试验幅度为起吊载荷后的幅度。 | ||||||||||||
45 | 动载 试验 | 起吊1.1倍的额定载荷,进行起升、变幅、回转运行及根据设计要求进行组合动作。各机构动作灵活、制动性能可靠,结构和机构不应损坏,连接无松动。 | 目测检查。试验不得少于3次,每次动作停稳后再进行下次启动。 | 试验幅度为起吊载荷后的幅度。 | ||||||||||||
46 | 应力 测试 | 在以下各种工况时,主要结构件的危险截面的实测应力满足规范及设计要求: a)在最大额定起重量及1.25倍最大额定起重量允许的最大幅度,起重臂与轨道方向垂直时; b)在最大额定起重量及1.25倍最大额定起重量允许的最大幅度,起重臂与轨道方向成45角时; c)在最大幅度以相应的额定起重量及1.25倍额定起重量,起重臂与轨道方向垂直时; d)在最大幅度以相应的额定起重量及1.25倍额定起重量,起重臂与轨道方向成45角时。 | 由受检单位提供样机的应力测试点、自重应力及设计许用应力值。 审核型式试验机构出具的应力测试报告。 | |||||||||||||
门座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
本文发布于:2024-11-22 20:30:0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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