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犇
《达芬奇密码》(The Da Vinci Code)是美国作家丹· 布朗的一部悬疑小说,2003年3月由兰登书屋出版。这本书一经面市就横扫美国各大畅销书榜,以750万本的成绩打破美国小说销售纪录。目前全球累计销售量已突破6 000万册,被翻译成42种文字面向全球发行,成为有史以来最卖座的小说。这本书集合了侦探、惊悚和阴谋等多种风格,并激起大众对某些宗教理论的普遍兴趣。小说的巨大号召力以及所受的广泛关注也引起了制片方的垂青。于是索尼旗下的哥伦比亚公司将小说编成了电影。奥斯卡军团助阵,英法美三地巨星加盟,法国总统大力支持,以及卢浮宫实地拍摄,这一切使得影片《达芬奇密码》成为2006年最受关注的影片。影片于2006年5月全球同步上映,首映便创下2.24亿美元的票房佳绩。该片发行商说,这是全球第二高的首映票房纪录,仅次于《黑客帝国Ⅲ》。然而在看过此片之后,少观众却反应平平。更有观众认为,影片叙事结构混乱,情节粗糙乏味。就连“悬疑”的招牌也被观众认为是故弄玄虚。《今日美国》发表评论:“《达芬奇密码》是一部忠于原著的电影,但是很可惜,影片没有带给观众任何惊喜。”《波士顿先驱报》则表示:“电影很平庸,没有悬念也没有浪漫更重要
的是没有趣味。”当然,还是有相当一部分观众肯定了该片,认为《达芬奇密码》不负众望,是一部“不折不扣的大片”。究竟是什么原因造成了观众对电影的众多争议?小说与电影究竟有着怎样的异同?本文试从小说的叙事结构、文本特以及电影改编的得失三个方面进行初步探讨。
据说我们生活在一个图像的时代。我们走到哪里都拍照(至少我是如此),没有风景就拍“民俗”,据说——“生活中不是缺少美,而是缺少发现”。在哪里我们都能 看到图像:地铁、公交、飞机舱内,免费提供的都叫嚣着,想要你看清楚它们铜版印刷的魅力、特写的魅力、轮番轰炸的魅力。五令人迷,这个世界越来越图像 化,也就越来越消费主义。
在我看来,在还能保持心灵与“口袋”的平衡的时候,尽可以消费。据说这也是对工业社会的一种贡献。疯狂石头演员“消费”时尚杂志里一张漂亮的图片,在街头也“创造”出一张漂亮的图片,这是美女的价值所在、女人的天赋异禀——有越来越多的男人也开始学习女人的这一点。“消费”一部又炫又酷的电影,然后——很遗憾,像电影这 样的大众文化消费品,我们有“使用”的权利,却很少有人有“制造”或“创造”的权利。作为现代文化、现代技术的集大成者,电影如何被我们使用呢?如果运气好、碰巧看的不是垃圾片的话,除了在心里默默回味电影里的情节、
对白,也许还可以向朋友推荐、在网上参加评论。可是,对熟知你脾胃的朋友说一句“好看!”,也许足以使她/他在周末之夜就信心满满地到电影院里去“按图索骥”;如果面对的是不那么熟悉的同事、陌生的网友呢?光说“好看”似乎不足为凭:谁知道你们对“好看”的定义、对电影的口味相差在哪个十万八千里呢?如果要有效传达你内心对这部电影的感受,这时就要调动“文学”手段了。“场景平常而镜头绚烂”,这可用作对《贫民富翁》镜头语言的评价;“哀而不怨;美丽的女主角与黑暗的时代”,勉强可用作对《黑皮书》的简介;“宁浩版的‘好人好报’”,你可以这样概括苦尽甘来的 《疯狂的赛车》(当然也可以这样概括《疯狂的石头》!)。“宝岛风情+概念大于形式”,如果看不惯《海岛七号》的情调,似乎也可以这样表达。所有这些,都需要你具有抓住中心、以一抵十的文字概括能力,即使你并不打算写一篇条分缕析、深情回忆自己少年痴情的文章贴到博客或论坛上与大家分享。
所有这些,都需要动用你语言思维的能力。如果放弃语言,试图以“影像”来评价一部电影,那么我想全世界内涵最丰富的图片对一部电影来说,也是“语焉不详”的。“图片”除了呈现自己,似乎并无分析、评价的能力。只有文学、文字,才有这样的能力。这样想来,“文学已死”,还真的是一句需要慎重对待的话。
文学不会死,甚至也不会变。如果我们考虑到我们用来进行思维的工具、思想的“单元”是“语言”的话——有朋友向我抱怨说与外国人谈判太累了,每次感觉像减重两公斤。 因为谈判时她借以思考的是她的“第二语言”,而她的“第二语言”还欠“火候”——那么,作为语言锤炼艺术的文学语言就既不会死,也不会变,更不应该影像 化。传说“文学已死”,就是因为在很多作家的笔下,文学已经放弃了自己的敏感、执着、精微、值得沉潜把玩的韵味,而迁就了影像的直观与转瞬即逝。
影像是转瞬即逝的,它如一条河流在那片宽广的银幕上蜿蜒而来,蜿蜒而去,也许绚烂,也许美丽,却不会为谁而停留。停留在观众心中的是影像的回响,是一些需要消化的情感或需要辨析的疑问,而这时,只有文学、文字、语言,才能帮助你挖掘它们或者将它们表达出来。即使一时说不清,也希望有人能用准确、坚固、美丽的语言将它们表达出来,这是我们喜欢读影评,也对一些影评人精彩的评论深感“于我心有戚戚焉”的原因所在。
有一些深得影像之美,却没有让自己的笔受片面的“影像化”影响的作家、评论家们,在我的阅读范围内,就有美国的苏珊·桑塔格——《关于“坎普”的札记》让我 看到一个人可以多么敏锐,又可以多么准确!法国的巴赞——巴赞说什么,电影就是什么(《电影是什么》,巴赞)
;中国,我就挑爱电影、也爱文学的毛尖吧。读 毛尖的影评,你可以“慢慢微笑”,为电影、为影评,也为写影评的这个人。
这样,即使在这个据说已经“影像化”了的世界里,我们也要既爱电影,也爱文学,因为你无法不爱后者而深得前者的精髓
文学作品与电影作品的一些不同
1.文学:具有创作时所处的时代特点
电影:具有拍摄时所处的时代特点
2.文学:文字赋予无限想像空间
电影:影像将想像具体化
3.文学:版权由著者所有
电影:版权由编剧所有
4.文学:通过阅读
电影:通过观看
5.文学:载体为纸张
电影:载体为胶片、光盘等
6.文学:唯一性
电影:多样性,即同一作品可以有多部不同(编剧、导演、演员、年代等不同)的改编电影
7.文学:反映作者思想
电影:反映导演思想
8.文学:以作者灵感为基础
电影:以文学作品为基础
9.文学:质量取决于作者的写作水平
电影:质量取决于导演、演员的拍摄水平
10.文学:衍生创作有漫画、电影、歌舞剧等
电影:没有衍生创作
奥斯卡颁奖典礼上,几部获奖影片《生死朗读》、《贫民窟的百万富翁》、《革命之路》、《返老还童》等都是由小说改编而来,文学与影视的关系再一次进入人们的 讨论视野,这虽然是一个影像文化兴起以来不断被人们提及的问题,然而因为两种艺术形式在当下时代所遭遇的截然不同的命运,这个话题必然在今后相当长的时间 难以说清。
文学作品被改编成影视剧本无可厚非,因为同是作为叙事艺术的文学和影视确实有很多可以互相借鉴的地方。但是影视对小说的改编依然要建立在两种艺术形式各自独立发展的基础上,而不是一方对一方的取消。在中外文学史上,大量的经典小说被不同的导演一次次在银
幕上进行重新阐释,这最终归之于小说本身艺术性的巨大成功,文学资源始终是影视制作人永不枯竭的取材来源。在当下的影视和文学的互动中,却形成了一种很不健康的状况,影像叙事对文学叙事造成了很大的损伤,甚至有取而代之的势头。在当前的文学发展中,也许我们只有借助影视的传播,才得以知晓和了解某一文学作品,文学本身在一定程度上沦为影像的“脚本”与“脚注”,影视的热点反过来成为一种促销文学作品的手段。
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电影和电视剧制作前所未有的将众多当代作家的作品搬上荧幕,“触电”几乎成为一个作家得到文坛认可和取得成功的标志,对于作家们来说,是否被影视剧改编比文学本身的价值实现更具有诱惑力。一旦作家的某部文学作品被某个大导演看中改编成影视剧,他不但会很快家喻户晓获得极大的声名,而且还会得到巨大的经济收入,二月河、刘震云、刘恒、苏童、李冯、余华、王朔、杨争光、朱苏进、海岩、麦家等作家都是这方面的楷模,他们不仅一夜之间名满天下,而且还 成为作家当中的富豪,有的作家甚至还因为大量作品的被改编,成功的进入中国的各种富豪榜和名人榜。曾经以“新写实”代表作家扬名文坛的作家刘震云,近年来 因为小说屡屡被搬上银幕,在2003年由百家媒体举行的”“2003年度中华文学人物”评选中被评为“最有影视缘的作家”,刘震云俨然成了娱乐明星,频频出现在各种媒体的娱乐头条上;因小说改编为电视剧赢得巨大声名的作家麦家更是获得
了第7届茅盾文学奖,浙江省政府因此专门为他设立了“麦家工作室”……这样巨大的诱惑没有几个作家能够抗拒,纷纷与影视圈结盟,甚至改弦更张,专注于影视剧创作。
在很多时候,文学写作已经失去了自主性,当一个作家家拿起笔开始构思的时候,他首先考虑的就是如何使他的新作品能符合影视改编的要求。我们知道,一旦文学叙事依照影视的审美模式去处理时,作家便难以再由语言本身的属性理解文学,更多地是从画面的直观性要求来限定文学。基于此,文学创作只好尽可能以人物的外在 行动取代对其内心世界的展现,从而着重突显作品的可视性。
不难看到,由于将影视改编作为创作旨归,文学作品呈现出鲜明的视觉化特点。作家们开始受控于影像叙事的表达逻辑,并把它们主动融会到自己的日常创作当中,小说家们越来越重视营造曲折离奇的故事,人物的命运越来越具有超常规的戏剧性,叙事内容也越来越侧重于各种奇特的生活经验。影像叙事的各种策略被直接搬到小说的创作当中,空间的蒙太奇转移、时间线索的模糊、人物性格的片面夸张、人物复杂的心理完全被戏剧化的动作所淹没,艺术语言的模糊性、多义性、丰富性被抛弃,取而代之的是影像语言的明确化、场景化、视觉化,小说叙事由文学语言所建构起来的深度的想象空间,逐渐被影像叙事直接的视觉感知逐步蚕食。
文学叙事用想象的美好为我们带来了审美的享受,从更高的意义上,优秀的作家可以通过文学叙事筹建一个独立的审美王国。文学叙事可以改变人们经验世界的方式, 使之以新的眼光来看待世界,恰如卡西尔所指出的,通过艺术符号的创造“我们能够改变我们的观看方式,我们能够变换我们对实在的看法……艺术给予我们以实在 的更丰富更生动的五彩缤纷的形象,也使我们更深刻地洞见了实在的形式结构。”也正是在这一点上,文学创作的不可替代性很明显的表现了出来。我们的作家更应 该思考的是如何使自己独立的审美创作带给影视改编更多的艺术资源,而不应该是臣服于影视剧的改编而丧失了自身的原创性。
文学作品(literature,literary works),指散文或诗歌或小说或戏剧等形式的作品,尤指形式或表达优美并表现具有永久或普遍兴趣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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