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动态监控人员操作规程
  为有效实施对车辆动态监控,消除安全隐患,特制定如下操作规程。
(一)系统登陆连接数据库成功后,检查系统运行是否正常。
(二)交接班时,当班人员应将本班系统存在的问题及监控发
现的违章向接班人认真交代清楚,并对遗留问题处理情况进行记录并交结,使问题能够及时得到处理,保证系统正常运行。
(三)文明作业,接听外线来电用普通话,态度和善,待人友
好。上班时间严禁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严禁脱岗。
(四)监控管理人员操作要求
1.监控人员负责对营运车辆全程全时监控,及时对超速报警、
疲劳驾驶、紧急报警等信息,通过短信、电话等手段,提醒、警示和告知,并做好记录。
2.监控人员每天都应对所有车辆运行情况进行查看,并做好记录。应对该在线而未在线的车辆,做好询问和落实,并对特殊情况及时汇报领导。
3.每天根据日常记录统计汇总超速、疲劳等违章情况,填写《超速、疲劳驾驶统计表》,并对违章情况落实处理。
4.每天排查车辆在线情况,对上传不正常或运行车辆连续10分钟未收到回传信息的车辆应落实具体情况并做好记录。
5.加强夜间运行车辆监控,对夜间运行的车辆每间隔1至2个小时发送一次内容为安全和中途休息的提示信息,并将发送的时间和信息内容填写至《夜间运行车辆重点监控记录》。
6.收到并确认特殊天气信息和封路、拥堵、限行、断路等道路消息后,及时向营运驾驶人发送信息并进行安全提示。提示时间及内容填写至《GPS监控分中心车辆行驶巡查记录》;
7.接报紧急警信息,应立即与车辆联系并通过驾驶员语气等确认报警信息,报警情况属实的,立即向分管领导和主任汇报,并作出相应部署与安排。
8.对重点车辆(长途、加班包车、旅游、卧铺客车等认为应重点管理的)卫星定位监控情况进行抽查,通过历史轨迹回放,查看运行是否正常,并做好相关记录。
9.对超速报警信息连续超过三次和超速超过30%的车辆,异常停车、不按规定行驶、逆行行驶、疲劳驾驶指令发出后没有改正的,填写跟踪处置记录,并进行跟踪处置。
10.在车辆发车前对车辆进行技术检验的同时,做好卫星定位车载终端设备的例检工作,检车设备工作状态、信号接收传递情况(显示屏应显示通讯和定位符号,时间显示与实际相符)、驾驶人使用情况(是否有遮挡天线、私自设开关),登记设备故障,对于出现问题的车辆不予签章,及时与设备负责人联系进行维修。
11.每月对车载设备进行一次全面巡查,巡查情况填写巡查记录。对存有问题及时进行处置。
(五)驾驶人操作要求
1.驾驶人应正确使用、维护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
2.驾乘人员在车辆运行中要及时接收显示屏上的信息,接到警示信息后,必须立即纠正违章
行为,按照下达的调度指令进行作业。当发现车载监控终端出现故障、语音盒不响等问题时,应及时报告单位监控管理人员。车载终端的连线不得进行改动或损坏;车辆因修车,拆卸电瓶等确需拆卸连线或改动位置时,应及时报告监控管理人员。
3.营运车辆在行驶途中不得私自关闭车载终端或屏蔽卫星定位信号,不得利用车载终端发送与车辆行驶无关的信息和虚假报警信息。严禁在仪表盘上矿泉水等饮水用具,防止漏水造成车载终端进水。
怎么查车辆违章记录4.车辆运行中如遇到抢劫警情时,驾驶人应立即按报警按钮向监控中心报警。
5.车辆在运行途中遭遇恶劣天气、道路阻塞、交通事故、车辆抛锚或者抢劫等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向监控平台发送信息进行报告。
6.运行部门根据生产需要或紧急任务要求,对车辆可以进行调度和指挥,车辆应服从调度命令。
(六)档案留存要求
1.各单位卫星定位装置监控中心应负责建立健全并按规定保存各项原始记录,《GPS监控中心车辆行驶巡查记录》、《夜间运行车辆重点监控记录》、《车载终端设备故障记录》、《违法驾驶信息及处理情况记录》等。
2.违法驾驶信息及处理情况,监控数据应至少保存1个月,违法驾驶信息及处理情况应当至少保存3年。
3.重大以上(含)事故的车辆监控信息应至少保存3年,一般事故,至少保存1年,日常数据至少保存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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